QUOTE Created By 枚梅 At 2006-11-16
都别要了 [M13]
QUOTE Created By 原野牧风 At 2006-11-16
做 情人吧 [M01]
QUOTE Created By 原野牧风 At 2006-11-16
做 情人吧 [M01]
引用作者 Miss Survivor 于 2006-11-18发表的原文
[M14] 本來潛完水正想出去的,不小心看到16樓的發言“不是我BS楼主,就LZ这么花的心这么耐不住寂寞,就只能配和人做做情人的.
和你结婚后如果来个年把半年的两地分居,你还不又跟人跑掉,又给自己戴绿帽子的机会?你说谁不担心啊. ”,該樓同志一定是個男人,沒品。
樓主估計是個小女孩,年紀不會太大,感情這東西本來就很難分對錯,而且從文字來看,女孩子心地並不差,也知道錯和內疚。
但是樓主,你並沒有錯,因爲他不在你身邊,你孤獨的時候正好有個人來陪你,人的感情並不是死的,它是活動的,互動多了,這個人又不賴的話,産生感覺也是正常的。
你的正牌前男友,不在的時候你所有的痛苦他既不知道,也不能解決,憑什麽要求你給他守貞節牌坊。
如果他真的愛你,他就會包容你,體諒你。那你的內疚才是有必要的,那樣的男人才值得你可以加倍對他好。
真正的愛情不會在於這麽膚淺的遊移中消失,什麽是不離不棄,如果僅這樣就經受不起了,他愛你的心又體現在哪裏,僅僅是那平常一時三刻的甜言蜜語嗎。那些光說不練的人丟到風中去算了。
引用作者 狗不理包子 于 2007-3-4发表的原文
看了Miss 的回复不竟哑然失笑。我是男人没错,有没品那就不知道了。只知道MM的品连我也不如啊。
真正的爱情难道连2年的分离也忍受不了? 这句“什么是不离不弃?”应该是我来问才对。先不说这男人是当兵保卫祖国为大家是个高尚的事情,就是她的男人是出去工作为他自己的小家,也不能做对不起对方的事情,这些个基本的立场和做人的基本道理应该懂的吧,怎么到现在就成了我的不对,变成我没品了呢?如果将2年缩短为2个月或者20天或者2天,你还觉得这花心也是正常的么?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就是我写16楼言论的原因。
引用作者 淡然 于 2006-11-16发表的原文
[quote]QUOTE Created By 枚梅 At 2006-11-16
都别要了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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