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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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gustz
时间:
2006-6-1 08:09
标题: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报载:2006年5月6日上午,来自广州某地产集团已经交付使用的9个大型
小区的共44名业主成为首批爱心大使。
对照起某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被殴致伤,部分业主生活在恐惧之中的消息,
这条消息尽管是楼市“广告”版,也总让人骨鲠于喉,不得不吐。
物业管理说到底是一种业主购买的服务。这个服务行业诞生于物业服务工作的
社会化。它服务的任务十分明确,就是使交付管理的物业(包括公共物业)
保值增值,使业主住得安心、放心。而这一切,都是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
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的。
没有业主委员会、没有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那就是强买强卖,怎么可能
产生“爱心大使”呢?
面对许多发展商一方面干着“不建设永久供电”、“不按期交纳土地出让金”、
“卷走巨额物业维修基金”等重大违规勾当,一方面拼命拖延成立业主委员会、
使业主权益得不到维护的事实,你能够对“爱心大使”爱得起来吗?
真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区”,还是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为好;真要是愿
为“建设和谐社区”出力,去做“爱心大使”,不如主动去参选“业主代表”为好。
真要是想做到“全程星级服务”,不如把“物业管理公司”改为“物业服务公司”
为好!
作者:
牧野流星
时间:
2006-6-1 08:12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爱心大使,一看就是合生的东东
楼主好早啊,来握个小手 [M22]
作者:
牧野流星
时间:
2006-6-1 08:13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有点可惜,现在报纸都不敢明明白白写说合生的楼盘,只是某楼盘某楼盘.
胆小鬼
作者:
augustz
时间:
2006-6-1 08:20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该文作者王则楚,曾多次提议取消洛溪桥收费的政协委员吧?
作者:
augustz
时间:
2006-6-1 08:20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QUOTE Created By 牧野流星 At 2006-6-1
爱心大使,一看就是合生的东东
楼主好早啊,来握个小手 [M22]
给你 [M29],六一好!
作者:
snippers
时间:
2006-6-1 08:26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M29] [M29] [M29]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6-6-1 08:31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文章是冲着合生而来,但却不点名道姓。
三岁孩儿也知道,“爱心大使”是合生骗人的勾当,做假的把戏。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6-6-1 08:39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想知道谁是骏景花园的“爱心大使”,是早前论坛介绍过的那位大姐吗?
作者:
宸宸
时间:
2006-6-1 09:13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爱心大使怎么没有表现爱心啊,连六一都没有表示怎么叫爱心啊?
看来是假的 [M17]
作者:
MaxK
时间:
2006-6-1 09:35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Up
[M29] [M29]
作者:
big-fish
时间:
2006-6-1 10:24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一针见血,赞一个! [M29]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6-6-1 10:24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媒体能关注就已经不错了,现在这形势
作者:
os
时间:
2006-6-1 12:19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M29] [M29] [M29]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6-6-1 16:58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爱心大使”是合生搞出来,是它的走狗,为它服务的,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那当然百般阻难,这是明显不过的。
作者:
zjk72
时间:
2006-6-1 17:41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合生的广告宣传攻势虽然很猛,但还是有讲真话的人出来揭短,支持社会有识之式揭露不良开发商呀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6-6-1 18:08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HS今年很注重广告攻势,它以为可以抹杀它在百姓心中的阴霾.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6-6-1 18:54
标题:
Re: (转自5月31日《新快报》)不要“爱心大使”,要“业主代表”
华南新城业主反应热烈——
http://gz.focus.cn/msgview/21432/53417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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