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中海康城业委会筹备跟踪报道 [打印本页]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02
标题: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筹备跟踪报道[/b][/color]
目录: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03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已经得到街道办的批复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将全面启动

2006.03.14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04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各位康城业主:

大家好!

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即,为使业委会的成立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招募十名临时工作人员,全面协助筹备组完成业委会的成立工作。
要求如下:
1) 热心于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
2) 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来协助筹备组完成业委会的成立工作。
3) 在本小区居住。
4) 65岁以下,身体健康。

报名电话:131 1225 4303 刘阿姨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3-15
作者: Vicky    时间: 2006-4-12 14:04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中海康城的成立了?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05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筹备工作日程安排

我筹备组于3月10日签收黄村街道办正式批复,根据我国有关业委会的法律规定,现制定筹备工作日程如下:

3月18日到3月25日
接受业主报名参选。
招募、培训志愿者制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委会章程》。
邀请街道办、居委会指导工作。
宣传业主委员会并听取各方意见。

3月6日到4月8日
继续接受业主报名参选。
核对购房明细表确认业主身份和选票。
张榜公示《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收集意见。
公示以上两大草案正式文本派发表决票到各业主手中。
继续宣传业主委员会并听取各方意见。

4月9日到15日
继续接受业主报名参选。
核对购房明细表确认业主身份和选票。
张榜公示《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收集意见。
公示以上两大草案正式文本派发表决票到各业主手中。
继续宣传业主委员会并听取各方意见。

5月1日左右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附:筹备组组织架构
组长 谷正中
副组长 伍佳术、孙佳业、刘小红
秘书处 谷正中、伍佳术、孙佳业、刘小红、刘新(筹备组招募工作人员)
组织部 李凯歌、伍佳术、谭杰文
宣传部 张红涛、黄斌
协调部 刘小红、曾文艳、谷正中

筹备事务联系人及其电话:刘新131 1225 4303 刘小红138 0272 6589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3月18日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06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倡议书

中海康城全体业主:
您们好!
在此,我们难抑激动地通报一个好消息: 3月10日终于收到黄村街道办同意筹备组正式成立的批复。
2005年8月6日我小区开始筹备业主委员会,至今历时整整七个月,在此,筹备组向所有支持我们的业主和相关人士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没有您的风雨兼程,没有您的耐心呵护,没有您的加油呐喊,我们可能还在等待……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自治管理,沟通物业、开发商和各级职能部门合法有效的组织,其成立关乎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支持筹备组的工作就是最实在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此,我们保证严格遵守最新制定的《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组织与工作原则》,保障团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并虚心接受您的监督。
众人拾柴火焰高,您的加入才是成功最有力的保障。
从大处说,民主从小区开始,居住改变中国;从小处说,拥有公共意识,才有个人权益。您可以认为成立业委会不是在做一件惊天地动的事业,却是在享受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做一件有益于自己的事情。
当一人放弃权利,或许并不会影响全局;当少数人放弃,或许乃不会影响全局;当许多人一起放弃的一刹那,可能我们一直的努力就付诸东流。
为此,我们倡议:不要冷默,多点热情;不要观望,多点参与;不要回避,多点支持。
我们还倡议:有更多热心公众事业参与业委会竞选,有更多人牺牲品茗读报的时间成为志愿者。
中海康城社区有着团结互助互爱的传统,到处充满和谐的气息,也因此在广州享有盛誉。这是您我曾一起努力的结晶,这也是一直支持我们坚持不懈的精神动力!
有您的参与,相信属于您我的业主委员会一定会成立!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3月18日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07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3月18日周六下午四点,筹备组将在kc花园入口进行宣传活动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08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筹备组宣传部需要您的支持

各位邻居、各位街坊、各位热心业主:

在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宣传部将有大量的宣传资料、通知告示等文案方面的工作需要整理、制作和设计,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特长,请加入到筹备组宣传部中来,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把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搞上去。谢谢!

联系人:张红涛(zhtapple) 139 2515 1508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3月17日
作者: 牧野流星    时间: 2006-4-12 14:09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我们骏景也可以的,可惜我们的老前辈在枪淋炮雨中倒下了 [M06]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09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竞选业主委员会报名通知

各位康城业主:

大家好!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即,筹备组现已开始接受竞选业委会的业主报名。
报名条件和需要备齐的报名资料如下:
1) 个人简历;
2) 三张大一寸免冠照片;
3) 业主资格证明(相关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等);
4)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 报名人需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
6) 报名人的竞选纲领;

报名时间: 2006年3月18日 到 2006年4月8日
报名联系人: 刘新 131 1225 4303
刘小红 138 0272 6589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3-18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10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继续接收竞选业委会委员报名的告示

中海康城花园全体业主: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正在按部就班的进行,现继续接收竞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报名。
报名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 竞选资格:业主及其配偶才有资格竞选。业主子女及其父母无竞选资格。
2) 详细个人简历。
3) 业主资格证明(相关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4) 十名以上的业主推荐(不包括竞选人本人),推荐人同样要提供其业主资格证明。
5)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6) 报名人需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
7) 报名人的竞选纲领。
8) 在报名截至时间内报名。
报名截至时间:2006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阿姨 131 1225 4303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4-11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11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关于合作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函(致江东房地产)

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此,我中海康城花园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对贵公司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深表谢意!
目前中海康城花园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在即,为了使大会能够顺利进行,在此筹备组请贵公司给予以下合作:
1、本周内提供筹备组工作场所及其办公设施;
2、本周内提供贵公司参加筹备组工作人员的授权书;
3、本周内提供小区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业主的具体资料(姓名、房号、产权证明编号等),以便确认和制定选票。
4、在本周内提供贵公司所属物业的产权证明,以确保贵公司享有规定的投票权;
请签收我筹备组制定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大草案,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就三大草案提出意见。
如果贵公司在本周内不能提供产权证明,则享有零投票权。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三大草案不提出意见,则视为同意。
此函!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 4月11日
作者: 小王子    时间: 2006-4-12 14:12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M29]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12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关于合作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函(致中海公司)

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在此,我中海康城花园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对贵公司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深表谢意!
目前中海康城花园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在即,为了使大会能够顺利进行,请贵公司给予以下合作:
1、本周内提供筹备组工作场所,并且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桌椅、文具、电脑、电话、传真机等;
2、本周内提供小区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业主的详细资料(姓名、房号、产权证明编号等),以便筹备组确认和制定选票。
3、请签收我筹备组制定的《业主公约》,并对公约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4、在下周帮助筹备组制定和发放意见单和选票,并协助小区内的宣传工作。
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筹备组组长确认,计入管理成本。
此函!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4月11日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14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为维护中海康城花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发挥业主自治自律、民主管理的作用,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内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审议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选举、更换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审议通过物业管理公司选聘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审议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和监督措施;
(五)、审议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六)、审议通过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七)、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议事内容。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并解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在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
(二)、决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相关方案,在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决定;
(三)、拟订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方案、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和续筹方案;
(六)、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监督《业主公约》实施,对违反《业主公约》规定的业主,会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九)、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业主委员会拟订的方案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方有效。
第二章 议事方式
一、 小区议事方式为业主大会制。
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5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一)、1/4以上业主提议;
(二)、经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处理的;
二、业主大会议事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全体业主会议形式: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二)、业主代表大会形式:
以每30户为计算单位,30户以下(含30户)的每栋推选1名业主代表(楼长),30户以上至60户的每栋推选2名业主代表(楼长),60户以上至90户的每栋推选3名业主代表(楼长),余类推。
业主代表(楼长)可自荐或由他人推荐产生,但必须获得其所在栋的1/2以上业主签名同意。
业主代表(楼长)任期3年,负责听取所代表业主的意见、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征求所代表业主对业主大会议事内容意见、根据所代表业主的多数意愿行使投票权。
业主代表(楼长)表决的投票权是其代表业主投票权的总和。如同一栋楼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代表(楼长)的,则由每个业主代表平分所代表业主的总投票权。
业主代表(楼长)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所代表栋的业主参加,被委托的业主只能按照委托人和其所代表的多数业主意愿表达意见或参与投票。业主代表无故不到会又没有委托他人代理的,或不提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已投票的多数业主意见。
业主对其业主代表(楼长)不满意时,可另选业主代表(楼长)。新选的业主代表(楼长)也必须获得1/2以上业主的签名同意。新的业主代表(楼长)一经选出,原业主代表(楼长)的职责即终止,但该业主代表(楼长)在此之前的投票依然有效。
(三)、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业主以答复调查问卷或提出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见,并签名确认。经过收集汇总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决定。
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征求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或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2、设专人派发、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送达、回收征求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给业主的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以及相关选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不提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认同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三、业主委员会根据议事性质讨论决定具体采用哪种业主大会形式,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决定。
四、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方式:
(一)、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并送达有关材料。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需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同票与反对票相同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有一票决定票,但上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投票权
一、任何业主均享有投票权,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参与投票及选举活动。
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住宅物业业主的投票权,按套计算,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一套计一票;非住宅物业业主的投票权,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计一票,每超过100平方米再计一票,最高票额为10票;已出售的物业的投票权归买受人,未售出物业的投票权归出卖人。买受人和卖受人的议事决定投票权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行使,但使用人或承租人不具有代表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三、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拥有物业编号或代表业主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已送达业主的投票,业主未投的,视为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则视为同意获得选票前十一名候选人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业主应当亲自参加业主大会,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票权。

第四章 议事程序
一、会议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1/4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建设单位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邀请,建设单位自收到之日起30天无反对意见,视为同意召开业主大会。建设单位放弃参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大会筹备。草拟议案、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的具体形式、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投票权,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之辖区居民委员会,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同时告知辖区居民委员会,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征询意见。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业主意见。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五、回收统计意见或选票。召集人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收集、综合业主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
六、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召集人必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的结果,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将有关材料送居委会,由居民委员会送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一)、召开定期会议或特别会议。定期会议每一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特别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会议通知、议事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三)、审议内容。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议。
(四) 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五)、通报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委员会议事情况、议事内容及其决定。
(六)、决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执行会议决定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会议决定。

第五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程序
一、1/5以上的业主联名或2/5以上的业主代表(即楼长)联名可提出罢免议案,出席业主大会的1/2以上的业主通过,或2/3以上的业主代表(即楼长)通过,即可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因违法、越权或渎职行为而被罢免,给业主委员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三、因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被罢免而形成的业主委员会的缺额,应按《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由候补委员按顺序替补;若已无候补委员可以替补,则需按本规则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被罢免的,由替补或补选后的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产生。

第六章 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程序
一、业主大会以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业主大会应当在确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因素(包括物业管理内容、范围、收费及服务要求,对投标单位要求等)及评比标准,并经业主总投票权的2/3以上赞成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律师、物业顾问等专家组成招标委员会进行具体的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事务。
三、招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四、如招标委员会发出招标邀请书后,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足三家的,招标委员会可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但应当将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足三家这一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说明。
五、招标委员会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应至少与三家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邀请,根据经谈判后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要约并结合业主大会确定的评比标准确定其中最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
六、业主委员会将招标委员会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及签约条件公示一周,一周后再提请业主大会表决。如获2/3以上业主赞同,即视为通过,可以开始正式签约。如不获通过,业委会须继续谈判或重新招标,并于2个月内再次提请业主大会表决。
七、如出现现任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合同已到期,而新的物业管理公司难以确定或合同难以签订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与现任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物业管理服务协定,临时服务协定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章 公告与通知
一、本规则所涉及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投递方式送出;
(三)、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
(四)、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进行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知以投递方式送出的,送至被通知人信箱时视为送达日期;通知以张贴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张贴日为送达日期。
三、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进行。
五、确因意外遗漏未向少数(业主大会不超过全体业主总数的1%,业主委员会会议不超过2名委员)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规则的决定都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二、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尚未出售物业的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夫妻双方等。
三、本规则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如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程序、业主委员会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资格丧失条件等,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本规则解释权归首届业主委员会。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4月8日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14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筹备跟踪报道[/b][/color]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公约(草案)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公约(草案)

我们中海康城花园(以下简称"小区")全体业主,为了建设一个更完善、更和谐的小区,明确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应尽义务,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以及小区的安宁,使我们自己及我们子孙后代能安享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带来之福祉,乃为中海康城花园制定这部业主公约。
第一章 业主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公约所称"业主"是指中海康城花园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物业所有权人,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物业产权证书是证明业主身份的充分证据,物业所有人没有办理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物业所有权证明也是业主身份的合法证据。
经物业所有权人授权,物业使用人可以行使授权业主依据本公约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此解释适合小区所有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 、法律规定的所属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依法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向物业管理公司就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六)、向行政主管部门就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投诉。
(七)、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提议罢免业主委员会或其成员,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通过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改变住宅功能、破坏小区绿化美化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十一)、占用共用部份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权。
(十二)、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出示业主身份证明,如按规定需付费的在付费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予以提供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单行本;
2、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和收益的情况记录;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账册。
(十四)、向相关管理部门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进行投诉,要求停止或撤消该违法决定和侵害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业主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小区内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和维护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无正当理由,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和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
第四条 业主行使对物业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五条 业主及其物业使用人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六条 业主及其物业使用人不得有用住宅物业进行经商等超出设计用途的行为。
第七条 业主及其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或安装空调,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书面告知之应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装饰装修和安装空调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在装修完毕经检查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没有损坏的,无息退还。
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除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其他时间不得施工,节假日和双休日在上述时间内,不得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
装饰装修房屋等行为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如果不足应该补足。
第八条 业主及其物业使用人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对其擅自拆改。
第九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
第十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小区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 严禁鸣喇叭,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公司指定的停放点,停放时应及时关闭发动机。自行车不得停放在走廊和楼梯间。
第十二条 不准在住宅楼顶、阳台和距住宅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
第十三条 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堆放或倾倒垃圾、杂物,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外来人员未经登记擅自闯入小区;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小区内饲养动物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一)、执有动物饲养证方可在小区饲养动物;
(二)、保证动物不伤害他人;
(三)、保证动物清洁卫生,不散发影响他人的气味,如动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应立即清洗;
(四)、保证动物不传染疾病,一旦动物可能传染疾病则进行紧急处理。
(五)、保证动物不影响他人休息;
(六)、不得违反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伤害合法饲养的动物。

第三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五条 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正主合法的权益。
第十七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相关业主的权益与之平等协商,相关业主也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物业管理公司在维修时对相关业主物业和财产造成破坏或损失,应给予修复和合理补偿,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也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业主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辖区居委会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监督下方可进入,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业主无故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和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处每日1‰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缴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公布名单,并且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发律师函或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方式催缴,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其行为予以公布,亦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书面通知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居委会、街道办配合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将其装饰装修保证金扣押,督促业主改正,造成他人物业被损坏,应负责修缮。
第二十四条 将使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占为己有的(包括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行政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法定管理用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行政主管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规定,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第三十条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前,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进行组织召开,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公约的决定都是本公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后,本公约与之相抵触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修改的。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应当报辖区内的黄村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由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明示,经业主大会通过即生效,原有的《业主临时公约》同时废止,业主大会通过新的《业主公约》之日起本公约效力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4月11日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15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海康城花园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利益,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 本会组织及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本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组成首届业主大会的筹备组,依照《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会设委员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委员均为兼职,负责本会决策与组织方面的工作
本会聘任专职执行秘书1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按市场同类职位领取工资。
第六条 本会权利:
(一)、依照《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通过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方案后,考察、选择并组织实施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或协商工作,代表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四)、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五)、制定或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六)、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七)、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会章程》。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对损害业主整体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本会义务:
(一)、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四)、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五)、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天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八条 本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请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本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天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本会,并做好交接手续。如新一届本会因故未能如期产生,原本会可继续保管本会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直至新一届本会产生时为止。

第三章 会议
第九条 本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l/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本会委员并送达有关材料。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代理人没有表决权,每位委员每年最多只能委托代理人2次。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主任未指定时,由到会的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业主、政府有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使用人代表参加,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会应将召开会议通知、议事内容等以书面形式在中海康城花园小区内公告。
第十四条 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定需经与会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的情况时,本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可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五条 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应当对本会的决议承担责任,本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会议结束后3天之内,在公告栏通报会议事情况、议事内容及其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负责执行会议决定,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会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通过业主大会差额选举产生,获得票数最多的前十一名委员候选人为正式委员,票数排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的四位候选人担任候补委员。当正式委员辞职、资格终止或被罢免时,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
候补委员可自愿参加本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海康城花园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会章程》,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业委会工作,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善于沟通协调,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大部分时间住在中海康城花园内,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条 委员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任期从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本会届满。
第二十一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会委员2/3以上票数通过,其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或累计缺席会议五次以上的;
(四)、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且经劝告不改的;
(七)、为取得个人利益而损害部分或全体业主权益的;
(八)、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罢免委员,具体程序参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委员必须在停任或罢免后一周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目、档案、印章以及属于本会所有的其他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四条 委员非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组织取得个人利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为取得个人利益而损害业主权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委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四)、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第二十六条、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公益活动;
(四)、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业主大会和召集、主持本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本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本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本会代表人职权;
(五)、本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代行其职权。主任或副主任提出辞职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副主任或委员接任。
第二十九条 本会聘任的专职秘书主要职责是:
(一)、按国家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公告本会的各项信息,接听业主的电话和接待来访的业主;
(二)、筹备本会会议和业主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保管;
(三)、保管与本会有关的各种文件;
(四)、本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印章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印章应由主任指定本会委员进行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重要决定使用印章,由本会会议决定,并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本会通知和本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事物需使用印章的,可不经本会会议决定,但应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凡属必须由业主大会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未经业主大会通过,任何人都无权签发盖章。违反本规定的应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费和办公用房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一)、物业管理费用中可由本会支配的部分;
(二)、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的净收益;
(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认为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一)、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的支出;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的支出;
(三)、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支出;
(四)、聘请会计师、律师、物业管理顾问及专职秘书的支出;
(五)、为本会成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的费用;
(六)、业主大会依法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并应该以书面形式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帐目于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15日内在小区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三十五条 本会每笔开支都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并登记在经费开支明细帐目中,经费收支账目由本会执行秘书负责记录和保管,并由本会主任、秘书签字确认。由执行秘书每季度向本会汇报,并每季度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接受业主的查询。
第三十六条 如依本章程第三十五条(一)~(三)项取得的经费,不能保证本会正常工作需要时,本会可将实际情况和解决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公用房必须在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如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或提供的用房不符合办公所需,本会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建设单位妥善解决。

第七章 维权程序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应当与相关人员和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本会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或代表业主起诉,以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一)、一经发现建设单位隐瞒、欺骗并使业主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和本会办公用房的;
(四)、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的;
(五)、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
(六)、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七)、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将物业管理资料移交本会的;
(八)、个别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九)、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未能履行关于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承诺的;
(十)、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需要本会依法维权的。
第三十九条 在协商失败后本会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处理,费用在本会经费中支出。
第四十条 如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况时,本会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可以向本会发出书面通知,请求其依法维护业主权益。本会在收到业主维权通知30天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业主有权自行采取维权措施。业主的维权措施合法且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支持的,为维护公共利益支付的费用在本会经费中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本会成员因为大家的共同利益受到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在未查清责任人和得到有关方面赔偿之前,一切相关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即使得到相关责任人或有关方面部分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其不足部分也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后,本章程中与之相抵触的;
(二)、业主大会决定修改的。
第四十三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一经业主大会通过即发生效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由业主大会所有。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4月8日
作者: 小王子    时间: 2006-4-12 14:16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M05] 今天新鲜出台哦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16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关于中海康城小区《三大文件》的告示

中海康城花园全体业主:

现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草案公示出来,请大家浏览。
每栋公告栏下面都提供有意见表格,如果您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好后送到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海康城会所的负一楼台球室旁边。接待时间每晚20:00-21:00。
此三个文件的公示时间为2006年4月11日至2006年4月16日。意见收集截至时间为2006年4月16日晚20:00。
联系人:刘阿姨 131 1225 4303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4-11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18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康城某业主转帖:

(转)华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2006-3-16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组会议纪要
华南新城筹备组 2006-03-21 12:02:17 发表于焦点广州房地产网-谈房论市-华南新城论坛

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组会议纪要
时间:2006.3.16日晚上 20:00
地点:华南新城南区会所会议室
参加人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冯树明
番禺区国土房管局陈建国、劳汉英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中心姚李绢、习建华、张忠、唐湖湘
广东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晓明、申三林、李红安及员工
华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穗穗、陈育青及员工
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黄志刚、王竹立、徐峰、李刚(徐明代)、董洪之、郭碧涛、李吉明、周德敬、周祥福、杨敏怡、曾巧峰、苏祖兰
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组顾问黎学玲
华南新城部分热心业主

会议内容:
1、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组办公用房达成如下协议,要求康景物业管理公司一周内提供办公场所;
2、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经费由发展商或者康景物业管理公司先行垫付;(从公共设施收益中垫付,暂定为不少于肆万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华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章程》,《华南新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华南新城业主公约》等三个文件尽快修改定稿;
4、按照有关法规原则并结合华南新城小区特点,业委会筹备组确定首届业主大会议事日程方案及安排;
5、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由康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华南新城小区业主住户资料(业主姓名、住所、建筑面积、电话等)和基本文件资料,由房管部门补充,康景物业公司和房管部门表示一定提供支持;
6、业委会筹备组进行分工,做好其它文件或宣传准备工作,康景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
7、由于华南新城业主多、分布广等特点,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形式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具体操作方式应由业委会筹备组尽快拟定;
8、华晓明总经理代表合生创展以及康景物业管理公司,表示真心真意、全力支持成立华南新城业主委员会;
9、华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穗穗副总经理也表示全力支持成立华南新城业主委员会;
10、抓紧落实上述各项工作,尽快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旨在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安全、卫生、舒适的社区!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20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筹备组组织部:部分街道尚缺楼长数名

为保证kc所以街的业委会组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部分街道(如下)尚缺街长、楼长数名,欢迎大家报名!

风信街: 尚缺楼长2名
熏衣草街:尚缺楼长3名
蔷薇街:尚缺街长1名,楼长3名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报名联系电话:孙佳业 133 2642 2090

2006.03.26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4-12 14:22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QUOTE Created By Vicky At 2006-4-12
中海康城的成立了?


还没。正在筹备过程中 [M29]
作者: wm8001    时间: 2006-4-12 15:10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北苑和南苑其实是两个小区来的,北苑叫"骏景花园",南苑叫"骏景南苑",从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就看得出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个独立的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所以,我们应该是南北苑分别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者: 叶公好獒    时间: 2006-4-12 17:19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骏景业主呀骏景业主,可悲的骏景业主!你们何时才真正有自己的"家"!我为你感到悲哀!也难怪会所变酒店!西门会冒出变电站!公用设施变商场!变办公室! [M02] [M02] [M02] [M02] [M02]
作者: 乐善    时间: 2006-4-12 22:54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筹备跟踪报道[/b][/color]
骏景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何其难! [M07]
作者: 稚乐街的守护神    时间: 2006-4-13 22:12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筹备跟踪报道读后感[/b][/color]
强烈建议:借抗议修变电站契机,成立骏景业委会
作者: baner    时间: 2006-4-13 22:18
标题: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筹备跟踪报道[/b][/color]
问题是有勇有谋的领导缺乏
作者: 我是广州人    时间: 2012-5-29 22:07
最新出版的2012年第二期《白纸黑字》(鄢烈山主编)收录了谷正中《螺狮壳里做道场——我在康城的公民社会实践》一文,讲述了记者谷正中及他在中海康城的业主们,在社区里进行维权及创建业委会,进行公民社会建设的实践,在长达四年时间里,他们坚持通过合作与对话理性地抗争,终于取得了成功。虽然作者自嘲是“螺蛳壳里做道场”,但他们与物业公司、居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又摩擦有冲突,又互相尊重、换位思考,在民主自治的实践中成长,这种秉持包容妥协态度、重视民主实践细节的公民精神,是一种宝贵的社会经验。中国的社会建设方兴未艾,广东本土明年七月起将大幅放宽民间组织的创办条件,他们的公民社会建设实践不正是官民良性互动的典范吗?
作者: VOLARE    时间: 2012-5-30 04:50
修什么变电站?
作者: VOLARE    时间: 2012-5-30 04:57
我们骏景也可以的,可惜我们的老前辈在枪淋炮雨中倒下了
牧野流星 发表于 2006-4-12 14:09

曾参与过,像搞地下反革命组织。
作者: 08ylb    时间: 2012-5-30 10:19
搞这个还真不是件易事,要有勇有谋有才有胆才行!何况骏景这么大,很多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想成立业委会,谈何容易!
作者: os    时间: 2012-5-30 10:46
骏景的业主不是没试过
奈何天河区不批
作者: 稀有品种    时间: 2012-5-30 11:58
期待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成立!
作者: shuimutiankou    时间: 2012-5-30 12:14
光有期待是不行的。。。。
作者: ssssdddd    时间: 2012-5-31 21:57
团结就是力量呀。
作者: 圆舞    时间: 2012-5-31 22:12
说实话,骏景的业主真的不团结,就说停车事件吧,根本没见业主能团结起来让物业实施切实可行的方案,
而且遇到任何不公,业主基本也就是忍耐下来,事不关己的状态,
其实,只要所有业主联合起来不交管理费哪怕几个月,物业就会重视了。
作者: zhiyun79    时间: 2012-6-12 17:12
现在我们缺的就是一个组织,能把所有人集合起来一起反抗,能不能请论坛里的版主发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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