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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请将此帖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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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3-10 1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偶是一法律人,也是骏景维权活动的热情支持者,偶也参加了昨晚九点的散步,当时,在八匹马处有筒子准备冲上中山大道去堵路,偶很是担心很出状况,现趁中午特发此帖,因时间勿促,法条查得不是很全,分析也无法太细致,请各位筒子见谅:

1、围堵中山大道,如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291条,有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危险。
据偶了解,广州某区几百农民因菜田征用问题堵了某一交通要道,导致该要道交通瘫痪几小时,后抓了几人,而且已被判刑。

2、请切勿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否则,根据刑法第277条,有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危险

3、偶们业主只能以偶遇散步的形式,可以考虑在八匹马处或售楼部前喊口号,发一些宣传资料,但最好不要再向前,否则,根据刑法第296条,有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风险

4、除照相机,DV,条幅外,请切勿带管制刀具,爆炸药等,否则,根据刑法第297条,有构成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危险。

5、偶一直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到相关部门递交请愿书是很重要的一解决问题的途径。




唠叨这么多,偶只希望偶们能合理地利用法律的空间,保护好维权业主,合法,理性地维权,不然,如果偶们业主自乱阵脚,岂不正中某些人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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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3-10 13:4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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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3-10 13:4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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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3-10 13:4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理性維權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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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3-10 13:4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赞成前4条,反对第5条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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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3-10 13:5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M29] 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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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3-10 13:5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M29]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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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3-10 13:5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和那些JC讲理完全没有用的,就如第一天最后的那个老东西,昨天根本就不见他鬼影啦,还说是住JJ的呐 [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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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3-10 13:5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昨晚有散步吗?俺怎么不知道 [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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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3-10 14:0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QUOTE Created By 人面桃花 At 2006-3-10
偶是一法律人,也是骏景维权活动的热情支持者,偶也参加了昨晚九点的散步,当时,在八匹马处有筒子准备冲上中山大道去堵路,偶很是担心很出状况,现趁中午特发此帖,因时间勿促,法条查得不是很全,分析也无法太细致,请各位筒子见谅:
1、围堵中山大道,如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291条,有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危险。
据偶了解,广州某区几百农民因菜田征用问题堵了某一交通要道,导致该要道交通瘫痪几小时,后抓了几人,而且已被判刑。

2、请切勿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否则,根据刑法第277条,有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危险

3、偶们业主只能以偶遇散步的形式,可以考虑在八匹马处或售楼部前喊口号,发一些宣传资料,但最好不要再向前,否则,根据刑法第296条,有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风险

4、除照相机,DV,条幅外,请切勿带管制刀具,爆炸药等,否则,根据刑法第297条,有构成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危险。

5、偶一直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到相关部门递交请愿书是很重要的一解决问题的途径。




唠叨这么多,偶只希望偶们能合理地利用法律的空间,保护好维权业主,合法,理性地维权,不然,如果偶们业主自乱阵脚,岂不正中某些人下怀。



关于第三条,我个人建议目前不要到八匹马和售楼部为好,以免与发展商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影响我们的宣传效果

第5条,个人认为是应该优先考虑的。只有和平、理性的方式都不成功的情况下,才应该考虑其它途径。如果和平、理性的方式都没有尝试,或者还没有得到结果(相关部门超时没有回馈应该也当做一种结果),就贸然采取其它方式,则未免太不理智,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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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3-10 14:0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M29] [M29]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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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3-10 14:0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严重同意!

不要给政府部门打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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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3-10 14:0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我觉得维权中一般的激进行为,最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没有到触犯《刑法》的地步吧?

鉴于本人法盲,不对以上自身言论承担任何责任 [M44] 。。 [M41] 。。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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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3-10 14:1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毛主席老人家说得好:"枪杆子里出政权!"--虽然用在这里不尽合适。

没有一定的震动不会触到某些人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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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3-10 14: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紧急注意:千万不要去堵中山大道[/color](请将此帖置顶)

同意. 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力同时, 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果还有建议,请继续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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