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Created By os At 2005-6-2
地上的东西不能乱捡,万一是陷阱就麻烦了
要贪财,少于^^^W是不屑于做的 [M24] [M20]
给了就给了,收点手续费正常,不收也没关系,看心情,看失主的态度.如果失主NB,当他面"失手"摔坏也是有的 [M01]
QUOTE Created By 海浪岩石 At 2005-6-2
现在有这种人很少了!
QUOTE Created By ueue2004 At 2005-6-3
[M01] [M01] 真的好开心,这么多的LZ一一样有拾金不昧的精神, [M29] [M29] 谢谢各位LZ的表扬!也自己表扬自己一次 [M29] [M29]
QUOTE Created By 牧野流星 At 2005-6-3
我通常是被捡的那个,
没人还我 [M06] [M06] [M06]
QUOTE Created By dhy111 At 2005-6-3
我一家三口在天河城南门的木椅上曾经减到一个钱包,估计是之前刚离开的一对年轻情侣的。我未打开看,就让我三岁的儿子追出去好远还给人家,就当言传身教吧。 [M01] [M01] [M01]
如果是财,钱少就左顾右盼装腔作势再加吆喝一番后欣然据为己有
钱多也是左顾右盼装腔作势再加吆喝一番后,就万分遗憾依依不舍的物归原主
我一直认为"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的做法是对人民警察的大不敬,等于是直接发泄对他们不干正事不抓毛贼的不满。
如果是物,那我不会捡,我只对财有兴趣
MD 又没赶上 发表于 2005-6-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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