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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 [打印本页]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3 23:34
标题: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
对最高法院的某个司法解释如何看?欢迎大家讨论。下面文章仅代表马甲个人观点,由于水平有限,故难以建立科学的模型和引用权威的数据。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3 23:35
标题: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高法新释:受伤的岂止是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经施行三月有余,舆论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该规定的第六条(下简称《规定》)内容是否合理。按该条所确定的原则,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主流观点为之喝彩,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质疑者则以银行业为主,坚称《规定》的实施将助长恶意欠债的不良风气、加剧银行的房贷风险。
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失片面。愚见以为,如果该《规定》不作任何变动或补充就全面执行,不仅将给银行造成大量不必要的坏帐损失,更将势必打击国内信用经济、影响国内经济总量,并使得真正的弱势群体更加弱势。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3 23:35
标题: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M16] [M29] [M29] [M29]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3 23:37
标题: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水坛或许应该成为囊括其他专门版块所不适合发的文章汇聚的论坛。 [M04]
作者: eric-Tsai    时间: 2005-3-23 23:39
标题: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M13] [M13] 很不周全的規定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00:05
标题: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目前媒体的讨论仅限于银行抵押这一块,长期的不利后果很多人好象还没有意识到. [M12]L148跑哪去了?也不见进来说两句 [M45]
作者: gz    时间: 2005-3-24 02:13
标题: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我相信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就会修改的。
作者: L148    时间: 2005-3-24 09:12
标题: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最高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好心做了错事。作为最高法院,出现这么大的失误,是不可原谅的。相信在银行方面的压力下,甚至是广大潜在贷款人的压力下,这个解释肯定会进行修订的。
我赞同马甲兄的意见,不是非得拥有一套自有商品房才拥有人权的,欠帐还帐也是天经地义的。好的出发点,让已有住房的人保有住房,却让更多的将拥有住房的人无法实现心愿。绝对错误!
我们期待最高法院改弦易辙。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0:24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如果债权人都快饿死了又没房屋居住,是否还该让欠债的人安住其房屋? [M35]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0:29
标题: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QUOTE Create By L148 At 2005-3-24
最高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好心做了错事。作为最高法院,出现这么大的失误,是不可原谅的。相信在银行方面的压力下,甚至是广大潜在贷款人的压力下,这个解释肯定会进行修订的。
我赞同马甲兄的意见,不是非得拥有一套自有商品房才拥有人权的,欠帐还帐也是天经地义的。好的出发点,让已有住房的人保有住房,却让更多的将拥有住房的人无法实现心愿。绝对错误!
我们期待最高法院改弦易辙。

前段时间俞主任接受采访时还说是媒体误解和夸大了解释的意图 [M04] 我就不明白,如果法院不能拍卖房屋了对债务人能有什么大的压力?目前法院这作风,这执行力度,你能指望着发现几百块钱法官就去跑着跟你执行吗? [M35]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2:22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M05]
作者: 隔壁的歌声    时间: 2005-3-24 12:28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真的吗???????真的有这个司法解释???

太好了。看银行拿我怎么办。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作者: 隔壁的歌声    时间: 2005-3-24 12:29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正在和工行打官司。

马甲兄,恩人啊。 [M29]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2:35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隔壁的歌声 At 2005-3-24
正在和工行打官司。

马甲兄,恩人啊。 [M29]

偶卖糕的 [M01]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3:44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隔壁的歌声 At 2005-3-24
真的吗???????真的有这个司法解释???

太好了。看银行拿我怎么办。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13] [M13]

那规定的适用主体是生活困难者,咋看你都不象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3:54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我觉得那规定简直是白痴水准,本来打官司就够头疼了,打完官司后还要债权人去体恤债务人的难处,难道法律真要助长"黄世仁怕杨白劳"的风气?

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责任应当由社会、政府来负责,而不应由社会个体来负责,否则我们交那么多税到底用处何在?

本来被人欠钱就很不舒服了,最后还要债权人去体恤债务人,这到底是谁欠谁的?谁该谁的?

法律这样规定无疑是鼓励欠款不还,是对所有债权人的一种侵害,是对公平原则的践踏,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这个规定可以和交管法的"无过错驾驶员至少承担一半损失责任"的规定比拼,全部是 [M34] 脑想出来的。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6:06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我觉得那规定简直是白痴水准,本来打官司就够头疼了,打完官司后还要债权人去体恤债务人的难处,难道法律真要助长"黄世仁怕杨白劳"的风气?

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责任应当由社会、政府来负责,而不应由社会个体来负责,否则我们交那么多税到底用处何在?

本来被人欠钱就很不舒服了,最后还要债权人去体恤债务人,这到底是谁欠谁的?谁该谁的?

法律这样规定无疑是鼓励欠款不还,是对所有债权人的一种侵害,是对公平原则的践踏,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这个规定可以和交管法的"无过错驾驶员至少承担一半损失责任"的规定比拼,全部是 [M34] 脑想出来的。



俺不认为这个规定完全是 [M34] 脑所想。

就如新交法亦如此,实际上这个通过,在北京也是广泛征求了专家意见的。"无过错驾驶员至少承担一半损失责任"这个问题,俺觉得还是很好的条例,首先,它指的是经济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其次,它本身就是纠正中国的错误交通意识去做的,矫枉过正也是应该的,在生命这个意义上,一切经济赔偿都是不足够的,这为驾车人头上悬了一把剑,必须慎之又慎。再者,现在社会所持的反对意见,其实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其它配套法律来解决,比如第三方强制责任险。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6:24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晕,有错承担责任可以接受,无过错方却要为有过错方的过失承担责任,窃以为不甚合理。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6:25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愚见认为这个法律出台时机可能尚未成熟,确实会带来不少问题,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如果可以配合成熟的信用体系和比较公正的法律体系以及执法体系才可以张显最高法院的本意。

问题是,现在的中国还没有能够达到这样的层次。可是,一口吃不下一个胖子,中国的社会体系需要调整是不争的事实,在此过程中必然有不足之处。

欢迎大家继续抛玉啊 [M29] [M29] [M29]

----

多拣些玉,回头卖了赚些膏膏 [M04] [M04] [M04]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6:30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总觉得国家将政府责任转嫁在社会个体身上。

可以参看一下美国,那里是不在乎是否令债务人破产的,但破产后社会救助就是政府或慈善团体的事情,债权人根本不用考虑还得给债务人留家用、留住所的问题。

当然,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是尽善尽美,曾经看过一些描述street people的文章,简直和动物生活的差不多。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6:31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晕,有错承担责任可以接受,无过错方却要为有过错方的过失承担责任,窃以为不甚合理。


所以,这个责任应该由社会承担,通过个人体现,这也就是应该说通过强制保险来体现。对于今时今日的社会来说,这个不太合理的做法俺恰恰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至于驾车人的担心,其实可以通过北京高院的真实案例来消除,记得那个案例最后是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的。
作者: 阿弥陀佛    时间: 2005-3-24 16:32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M11] [M11] [M11] [M14]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6:35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MASK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晕,有错承担责任可以接受,无过错方却要为有过错方的过失承担责任,窃以为不甚合理。


所以,这个责任应该由社会承担,通过个人体现,这也就是应该说通过强制保险来体现。对于今时今日的社会来说,这个不太合理的做法俺恰恰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至于驾车人的担心,其实可以通过北京高院的真实案例来消除,记得那个案例最后是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的。[/quote]

所以听说保险公司打算更改险种,再说中国的汽车理赔一直怨声载道,由此看来可能不利于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不过汽车产业不发展也不是坏事,至少污染少一些,也令我这样养不起车的人更加心安理得一些 [M01] [M01]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6:38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总觉得国家将政府责任转嫁在社会个体身上。

可以参看一下美国,那里是不在乎是否令债务人破产的,但破产后社会救助就是政府或慈善团体的事情,债权人根本不用考虑还得给债务人留家用、留住所的问题。

当然,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是尽善尽美,曾经看过一些描述street people的文章,简直和动物生活的差不多。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西方国家中不是最好的,但是所谓的描述,只是少之又少的一部分,事情要从全面来看,从总体来说,是做得相当不错的,你可以拿来和中国对比。

美国的接头同样有乞丐,部分人是不愿意接受救济,还有部分人是喜欢这样的生活,当然确实有水深火热的人群,但是比例如何呢??你可以走访下中国内地以及西部,看看大部分中国人民是如何挣扎求存的。再去比较美国的状况。

正因为美国有着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他才能够不去考虑债务人破产后会如何如何。中国政府已经看到,如果不更多地保护大部分人的利益的话,危及的只能是他自己。
作者: eric-Tsai    时间: 2005-3-24 16:41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K.L. VS MASK ROUND 1 [M45] [M45] [M45]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6:41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MASK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晕,有错承担责任可以接受,无过错方却要为有过错方的过失承担责任,窃以为不甚合理。


所以,这个责任应该由社会承担,通过个人体现,这也就是应该说通过强制保险来体现。对于今时今日的社会来说,这个不太合理的做法俺恰恰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至于驾车人的担心,其实可以通过北京高院的真实案例来消除,记得那个案例最后是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的。[/quote]

所以听说保险公司打算更改险种,再说中国的汽车理赔一直怨声载道,由此看来可能不利于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不过汽车产业不发展也不是坏事,至少污染少一些,也令我这样养不起车的人更加心安理得一些 [M01] [M01][/quote]

无商不奸(JS不算哈)。政府可以去'损害'垄断性行业的利益来平衡整体社会利益,俺看不出有何不好。中国有几家公司,几个富人在盈利后会回报社会呢? [M13] [M13] [M13]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6:43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eric-Tsai At 2005-3-24
K.L. VS MASK ROUND 1 [M45] [M45] [M45]


哪边的 [M15] [M15] [M15]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6:43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eric-Tsai At 2005-3-24
K.L. VS MASK ROUND 1 [M45] [M45] [M45]


boxing? [M11]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6:44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就房屋个人贷款而言,其实是没有必要这样去照顾的.恶意贷款的自不必说,我们在这讨论下善意贷款的就可以了.
这里有个前提,即所有个贷房屋在拍卖后总是能够偿还银行贷款的.从实际经验中我们知道,这个前提在95%以上的案例中是能够实现的.
1\没有完全丧失偿还能力的.比如说月供2000,现在除去各项开支债务人每月只剩供1500的能力了.进入程序后,结果是这样的,房屋卖了之后,银行收回了全部债务,债务人还剩一点或基本没剩.搬出房屋后,他又租了个房子住.
2\暂时丧失偿还能力的.比如说借款人暂时周转不过来,或有其他原因暂时不能付款.他可以向别人借款来还,等条件好些再还给朋友,总之不要断了银行的月供.如果他借不到,NND,愿赌服输,房子你银行拿去卖好了,大爷几年后东山再起.
3\完全丧失偿还能力的.比如说一点收入都没有了,连生活都困难.这个人群的情况好象本来就是社会问题 [M20] ,就算住在豪宅里不执行他也是难生活下去的.还不是要靠政府救济和社会保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的美好本意基本落空,所以应该改进一下. [M14]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6:45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eric-Tsai At 2005-3-24
K.L. VS MASK ROUND 1 [M45] [M45] [M45]


boxing? [M11][/quote]

[M16] [M16] [M16] 你有将近3000膏膏哦。。。来来来。。。回报下社会,分1000膏膏给俺 [M05] [M05] [M05]
作者: 善哉善哉    时间: 2005-3-24 16:49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我国法制体系不健全,改革之势亦是箭在弦上。
~~~~~~~~~~~不可能,所有同步。磨合之时,有若多矛盾之处,实属正常。
~~~~~~~~~改革哪有不犯错的?没甚么奇怪的。喝茶好过。 [M19] [M19]
作者: 善哉善哉    时间: 2005-3-24 16:50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游~~~~~再游~~~~~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6:51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最大的问题是,失信!失信为什么得不到惩罚?这也是除了信息封锁\信息失真之外,中国的信用体系不能真正建立起来的主要原因.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开始遇到瓶颈,这个瓶颈就是信用.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6:53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其实暂且不论立法本意好坏,就看其实际操作性也有问题。

法规上描述必须给债务人留下维持其生活需要的住所。那么何谓"维持其生活需要"?标准何在?

面积是多少?30平方米?20平方米?10平方米?

位置何在?原来债务人住在天河,现在债权人在番禺的荒郊野外找套房子算吗?

期限何在?债权人拍卖一套房子大概拿回五、六十万,要是债务人一家活上50、60年也不改善生活,债权人一年一万的租金支出都不知道够不够,那这个官司还打来干嘛?

标准一模糊,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又大了,这不是诱导我们神圣公正的法官同志们犯错误吗?

越想问题越多 [M10] [M10]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6:54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MASK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eric-Tsai At 2005-3-24
K.L. VS MASK ROUND 1 [M45] [M45] [M45]


boxing? [M11][/quote]

[M16] [M16] [M16] 你有将近3000膏膏哦。。。来来来。。。回报下社会,分1000膏膏给俺 [M05] [M05] [M05][/quote]

一个子都别想 [M14]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6:56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移动马甲 At 2005-3-24
最大的问题是,失信!失信为什么得不到惩罚?这也是除了信息封锁\信息失真之外,中国的信用体系不能真正建立起来的主要原因.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开始遇到瓶颈,这个瓶颈就是信用.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此。过去的中国,个人信用可以通过户口加档案去牢牢控制,尤其在计划经济年代。

现在中国的信用体系也正在逐步建立,某些城市、某些行业在逐步推进其发展,但是它有巨大的障碍在阻碍它发展,那就是既得利益者。

只能说,历史的车轮必将轰隆隆碾过,前途是光明的,但前进的道路还是曲折的。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7:00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一个子都别想 [M14]


K狮正如中国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一样 [M04] [M04] [M04]

所以惶恐这些法律可能某日加到你身上的不公。

真是希望共产主义早日实现,这样就可以共你的产,共你的膏 [M02] [M02] [M02]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7:01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这个问题跟新交法的不大一样.道路交通救济基金什么的可以很快就筹集起来,信用体系可不是玩的.在现如今的中国,没十年想都不要想.在西方国家,失去信用连移动通讯都要停电话,七年之内所有用工单位都用怀疑的眼光盯着你 [M14]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5-3-24 17:02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MASK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一个子都别想 [M14]


K狮正如中国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一样 [M04] [M04] [M04]

所以惶恐这些法律可能某日加到你身上的不公。

真是希望共产主义早日实现,这样就可以共你的产,共你的膏 [M02] [M02] [M02][/quote]

难道真要爆发革命不成?社会财富再次大分配? [M05]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7:16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MASK At 2005-3-24
[quote]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5-3-24

一个子都别想 [M14]


K狮正如中国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一样 [M04] [M04] [M04]

所以惶恐这些法律可能某日加到你身上的不公。

真是希望共产主义早日实现,这样就可以共你的产,共你的膏 [M02] [M02] [M02][/quote]

难道真要爆发革命不成?社会财富再次大分配? [M05][/quote]


这话是你说的哦,俺 [M41] [M41] [M41]
作者: 心蓝    时间: 2005-3-24 17:21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好严肃的问题!


只能说我可以不用还钱了!

银行拿我没办法!


真是好玩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7:27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心蓝 At 2005-3-24
好严肃的问题!


只能说我可以不用还钱了!

银行拿我没办法!


真是好玩



理解偏差了 [M13] [M13] [M13]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7:33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银行确实没办法,如果你不需要把房屋转让或者过户的话.
理论上法院还可以执行你的月收入和帐户,问题是目前大家都知道把钱存在别人户口里,很多人的月收入不清楚或者无处可查.还有就是,我已经说过了,以现在法院的作风和能力,做得到有一点线索就跑去执行吗? [M35]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7:34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鉴于文章有了其他用途,一楼内容予以修改 [M01]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7:34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移动马甲 At 2005-3-24
银行确实没办法,如果你不需要把房屋转让或者过户的话.
理论上法院还可以执行你的月收入和帐户,问题是目前大家都知道把钱存在别人户口里,很多人的月收入不清楚或者无处可查.还有就是,我已经说过了,以现在法院的作风和能力,做得到有一点线索就跑去执行吗? [M35]


债权人也不是吃素的吧 [M01] [M01] [M01]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7:37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你想得太简单了 [M05]很多人打官司打的都快不相信美好的东西了 [M05]
作者: MASK    时间: 2005-3-24 17:38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移动马甲 At 2005-3-24
你想得太简单了 [M05]很多人打官司打的都快不相信美好的东西了 [M05]



这些人一般都不是什么有钱有势的吧,谁最可能会是债权人呢 [M11] [M11] [M11]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5-3-24 17:39
标题: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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