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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田氏三栖这个狗东西 [打印本页]

作者: drliang    时间: 2013-2-5 21:25
标题: 田氏三栖这个狗东西
本帖最后由 drliang 于 2013-2-5 21:30 编辑

连续两晚在原来的骏景北苑会所,田氏三栖的人在天台上搞什么晚会,吵的要命。投诉到管理处,他们一开始说大门锁了,打电话没有人接。后来说他们要求20点半结束,现在还不结束也没有办法,要我们自己报警。第一次报警后,也没有见到什么效果。第二次报警后,派出所的人说10点才睡觉,我靠,警察也不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三十条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种种条例均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可我们的公务员就知道打酱油。
这个田氏三栖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一个垃圾公司,强烈呼吁小区的各位业主一起投诉它,抵制它。

作者: viewview    时间: 2013-2-6 19:12
呵呵,其中原因大家心知肚明
作者: 1000feiyang    时间: 2013-2-7 09:15

作者: maurice_z    时间: 2013-2-8 13:30
会所被用来经营就很恶心!坚决抵制!
作者: ssssdddd    时间: 2013-2-8 22:18
会所被用来经营就很恶心!坚决抵制!
作者: drliang    时间: 2013-2-11 09:46
这间公司的老板也是傻的,形象搞的这么差,还想做生意?
作者: 黑夜里的彩虹    时间: 2013-2-18 13:38
回复 6# drliang


    人家老板是交了保护费的。当然会受警察保护了。
作者: C.C    时间: 2013-2-20 14:46
不去消费没市场需要就自然关门大吉啦,如果大家都想维护自已的环境的话
作者: drliang    时间: 2013-2-21 18:20
这种公司连隔壁邻舍的关系都处理不好,怎么会为客户着想呢?俗话说和气生财,一点企业形象都不顾。
作者: 萱萱和彬彬    时间: 2013-2-22 16:23
店员吃剩的饭菜直接排到围墙外的游泳池边,已经污秽不堪了。
作者: fan020    时间: 2013-2-22 17:33
这种公司连隔壁邻舍的关系都处理不好,怎么会为客户着想呢?俗话说和气生财,一点企业形象都不顾。
drliang 发表于 2013-2-21 18:20

作者: 9 小时    时间: 2013-2-23 16:37
价格贵的非常离谱,门庭自然冷落,很奇怪怎么还不关门呢?
作者: ANDY_ANDY    时间: 2013-2-27 09:06
价格贵的非常离谱,门庭自然冷落,很奇怪怎么还不关门呢?
9 小时 发表于 2013-2-23 16:37



    同疑问~
作者: dai1031    时间: 2013-2-27 19:28
在这论坛小心点,一不小心就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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