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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鲜事,操作性有多高:广州拟规定小区公共场所经营收益全归业主 [打印本页]

作者: 08ylb    时间: 2012-11-20 10:06
标题: 新鲜事,操作性有多高:广州拟规定小区公共场所经营收益全归业主
http://gd.qq.com/a/20121120/000004.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作者: appletree    时间: 2012-11-20 12:02
骏景被侵占好久了。。。。。
作者: littleberry    时间: 2012-11-20 12:45
我们小区公共场所经营收入可多了
作者: chenger    时间: 2012-11-20 16:14
算了吧,连监督物管做好自己的本份--管好小区--都做不到,还指望它肯吐金子
好大好大的一个泡泡
作者: xjys    时间: 2012-11-20 18:15
如果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监督手段,一切都是空谈。
作者: ssssdddd    时间: 2012-11-21 11:20
如果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监督手段,一切都是空谈。要像创文一样考核街道和部门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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