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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车需要公证,个人支付公证费,额要讨个说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含辛茹苦    时间: 2012-7-7 14:28
标题: 买车需要公证,个人支付公证费,额要讨个说法
本帖最后由 含辛茹苦 于 2012-7-7 23:01 编辑

六月份买的车,还买来得及上牌,广州市交委半夜鸡叫,说停办车牌一个月。
并按要求,购买合同和票据均需要公证,需要个人支付公证费200元,我有点想不通,我去正规的4S店买车,开了正规的发票,签了正式的合同,交了相关的税费,最后我还得自己证明自己当时的买卖行为是真实的,头绪有点乱,捋一捋这个逻辑,
1. 政府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由市交委发布政策
2.避免商家钻空子,或者有落于百姓口实,为了显示公正,所有的6月30日前的都需要公证,这样政府就不需要承担漏洞的责任了。
3.这个单谁买呢,撒么了下,老百姓买吧,中国的百姓最好欺负了,宇宙的人都知道。
这样下来,政府的交委既不用承担政策漏洞责任,政府的司法局下的公证局有可以收费了,一单200,假设有两万单,4,000,000啊。
捋出这个头绪,我怒火中烧,说是迟,那是快,立刻打投诉电话。
先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告诉我收费是否合理归物价局管,他们不能受理。
再打物价局12358,告诉我,公证谁委托谁支付,至于这种情况下,个人想投诉是否合理,这样的情况得向发文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三打市长热线,12345, 告诉我得向发文单位咨询,给了我号码,96900,至于向谁投诉,告诉我交委都很热心的,建议我先联络交委吧。
四打交委电话,96900,告诉我这事情不能投诉,只能做情况反映记录。
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我这四打下来,电话费倒没用两百,却更加迷惑了。
借秋菊的话,额就是要讨个说法,谁能告诉我,
这个钱是该俺出吗?如果是,逻辑是啥?谁能帮百姓讨个说法呢?
作者: 抽水机    时间: 2012-7-7 15:15
广州市政府屁股决定脑袋
作者: TIANMI    时间: 2012-7-7 17:18
脑残的决策
作者: 海豚    时间: 2012-7-7 23:07
房地产没空子可钻了,想在车牌上打坏主意了~
作者: afei    时间: 2012-7-8 07:15
在多问些,可能答复就是:十多W以上 的车都买了,还在乎这一点吗
作者: 凌铃    时间: 2012-7-8 08:17
“这样下来,政府的交委既不用承担政策漏洞责任,政府的司法局下的公证局有可以收费了,一单200,假设有两万单,4,000,000啊。"

还有某某公司有电话费若干收
作者: 猪鼓励糖    时间: 2012-7-8 10:28
12315   12358   12345   96900   这些都是声讯台的电话     好像是按照一块钱一分钟的标准收的   

而且基本上 打进去 要听很久的歌仔   才有人工接听。。。。

基本上这些都是踢皮球     这个部门踢那个部门   然后那个部门又踢回来。。
作者: 猪鼓励糖    时间: 2012-7-8 10:29
这些部门踢足球的本事 比国家足球队的还要高明     耍太极的技术 比张三丰还犀利 。。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12-7-8 19:56
本身出限牌政策,都应该要先开听证会。你可以尝试诉讼。
作者: flizhu    时间: 2012-7-9 08:27
大国特色
作者: 含辛茹苦    时间: 2012-7-9 12:19
俺知道胳膊扭过大腿不容易,这部是200块钱的事,就是想讨个说法。
作者: poiuy68    时间: 2012-7-9 12:25
这是一个特殊的事情, 只能说LZ赶上了, 200元就掏了吧, 省的以后多掏很多(比如上海,6万)买那块铁皮。
作者: 吹熄鸟    时间: 2012-7-9 16:06
讨不到说法的,发发牢骚算了。
作者: 含辛茹苦    时间: 2012-7-9 17:46
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 ... /201207/938777.html
仔细查过,通告是市政府发的,我也想忍了算个了,这种事情多了去了,但我不会轻易放弃,直到我不得不放弃的时候。额就是讨个说法。
新的广东精神提得挺好,‘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这次政府第三项落实得挺好,保密工作做的不错,让百姓承担政府该承担的责任,不厚道,失信于民。
作者: 火火鸟鸟    时间: 2012-7-10 15:56
有预谋有计划实施
作者: 含辛茹苦    时间: 2012-7-10 20:58
“面对广州城市交通运行进入治理临界点的关键时刻,在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实施交通总量控制管理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广州出台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管理措施,是有之前的专家论证和民意基础的,可以说是落实治堵30条的一次具体行动。”
这样一个事关百姓的重大事项,不需要听证,半夜鸡叫,突然袭击,让百姓承担不该承担的则热,不知所谓‘民意基础’从何谈起。
作者: 含辛茹苦    时间: 2012-7-12 21:38
最新的进展,
经过这件事才知道,政府做的决定是不能投诉的,只能做情况反映或申请行政复议。
反映了情况,目前正在处理,初步的答复是,决定是政府做的,钱是公证局收的,但政府并没规定这个钱是谁来出,倒底谁来出呢,反正政府没说,所以政府没责任,呵呵。
买主有公证的权利,也有公证的权利,享受公证的权利,就要履行/承担交钱的义务,不履行公证的权利,就没有上牌的权利,是个死循环啊。
还是那句话,不是多少钱的事,额就想讨个说法,这个钱到底该百姓出吗?
作者: 吹熄鸟    时间: 2012-7-12 22:03
lz好认真,但在天朝,这根本就是无解的,
阶梯水费电费有听证会,还开了两次,结果呢还不是老百姓吃亏,政府的决定老百姓讨得到什么说法呢,讨到说法也不会改变什么。
作者: 含辛茹苦    时间: 2012-7-12 22:14
楼上说的是,听证也是胡扯,形式大于实质,我就是看不惯推卸自己的责任,挺大的一个政府,欺负老百姓。
作者: chufeng    时间: 2012-8-23 14:51
政府那些投诉部门都是在踢皮球的,一个传一个,最终还是回到原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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