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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需要一起找物业管理中心,让他们晒账单 [打印本页]

作者: luzhezhi    时间: 2012-3-15 23:41
标题: 我们需要一起找物业管理中心,让他们晒账单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收益,在扣除成本后将全部归业主,在酬金制下,这笔费用可以作小区维修基金使用,使业主除管理费外则可以少交钱,而在物管费不够的情况下业主又可以从这笔收入中补充、避免增交物业管理费,是解决双方纷争的方法。但在包干制下这笔费用就容易被隐藏起来,使物管因此不愿晒账单,容易使业主觉得账目不透明而造成纠纷。
作者: luzhezhi    时间: 2012-3-15 23:46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作者: luzhezhi    时间: 2012-3-15 23:48
小区汇总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区中的广告牌,LED屏幕租金及促销活动收入。
作者: luzhezhi    时间: 2012-3-15 23:48
每栋楼的落电井也属于公共物权,电信宽带占用落电井资源所付的租赁费用,也该是全体业主共有。
作者: amee    时间: 2012-3-16 12:42
说的好
作者: ssssdddd    时间: 2012-3-16 13:59
现在小区保安没有看到几个,门亭空空也,康景不给力
作者: 弧光    时间: 2012-3-16 14:11
想要康景晒账单?门都没
作者: fan020    时间: 2012-3-16 14:48
牛顶!买房当初分摊的面积多不算,现在分摊的水电费好象也太多了!
作者: ssssdddd    时间: 2012-3-17 22:19
买房当初分摊的面积多不算,现在分摊的水电费好象也太多
作者: appletree    时间: 2012-3-18 17:52
只见康景可耻的笑了!
作者: yvonnelynn    时间: 2012-3-21 17:14
要是大家能团结起来抵制康景就好了,现在这样也太憋屈了吧
作者: C.C    时间: 2012-3-21 17:15
要想晒收入,只能走官司,不然会不可以实现的
作者: luzhezhi    时间: 2012-3-25 21:56
顶起来
作者: 奶茶1    时间: 2012-3-25 22:38
我觉得之前发的纸张说保安抓到贼,什么经理又奖励1000,什么主任又奖励800,简直是讽刺,如果真是那么能干,以前小区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偷车事件。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12-3-26 15:58
这个不太可能的事。
作者: 求缺    时间: 2012-3-26 23:19
别做梦了!我们是弱势群体!
作者: belinda    时间: 2012-4-10 22:37
顶起来!!
作者: ssssdddd    时间: 2012-4-11 22:40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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