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里特指的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不包含已被出售、业主拥有车位产权的私家车位,那是业主的个人私人财产。至于那些可以被出售且尚未被出售的地下车位,由于其所有权仍在开发商手中,所以其使用办法由开发商决定。
这一条很有问题,首先,这些可以被出售的地下车位,开发成本是不是算到我们买楼的楼价里?这个谁能考究?其次,这边业主水深火热的争车位不够用,那边开发商把这些车位空着待价而沽,就是不理业主的疾苦了。
littleberry 发表于 2011-2-28 23:23
今天开始取消部分月保。是否临保车已经开始禁止驶入小区了呢?
东御苑北面临时停车场的施工今天停工了,工程机械车也已撤走,是否开发商知难而退,打算延缓西头商业项目的开发计划了?
sansanxuan 发表于 2011-3-1 08:58
所有车位固定化,表面是保障业主权益,但在车位严重不够用的情况下,其实质是将业主与物管的矛盾转换成业主之间(有固定车位和无固定车位之间)的矛盾。
...
wbarry 发表于 2011-2-28 20:01
要规范管理的话,现在进骏景摆摊的那些摊贩也应该清理出去,也是占的我们业主的公共用地,而且经常那些摊贩的车开进来,公用用地都是大家活动的地方,小孩子又多,很不安全。
如果有物管有地给这些摊贩摆摊,还不如多画几个停车位出来。
肥妈1029 发表于 2011-3-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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