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对小区停车问题的最新回复:来自搜房网的物管回应贴:
业主您好:
您所说的问题确实存在,春节前广大业主通过网络、电话、亲临管理处都提出了很好的宝贵意见,管理处近期也和天河区消防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了现场沟通,目前已经有了一个综合的管理方案,目前正在准备人手、物料,三月份就要开始实施,具体归纳如下:1、取消部分业主有两台以上车办理的露天月保,暂时保留1台;2、按计划从三月底开始,所有临保车禁止进入小区;3、东面的空置地物业管理处已经联系相关单位在建停车场,预计有600个车位,三月中旬可以停车,作为骏景业主停车缓冲地,物业已经要求该停车经营单位将来办理停车手续时必须核实骏景业主的产权证明才能办理;4、物业对小区的路面可停放车辆位置进行划线,确定数量,确定后分区域进行公示(如二期、一期、三期等分开),让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进行现场公开公正抽签决定进入小区停放的车辆,没有抽中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以此保证小区道路行车、行人有序;5、目前骏中路三匹马位置将改为步行街,禁止车辆通行,东区通道将扩宽,小区门口禁止车辆通行,行车路线(如图所示);希望广大业主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改善小区停 ...
wbarry 发表于 2011-2-26 23:53
资源肯定是不够的。根本没有人调查有多少车位,多少户目前有车,缺口多少,将来车还会增加又怎么处理,方案满足所有人估计是很难的,但是不了解现状怎么知道方案有多合理是不是最优?
要求公平公正公开!
宝宝呀 发表于 2011-2-27 16:03
仅仅抽签就拥有小区内固定车位也是不公平的,应当有个轮换期限,或半年一换,或一年一换,让没抽到签业主可以参加下一轮抽签(前期抽到签的不参加),重新分配小区内固定车位,直到所有业主都能轮期停放,再进入下一轮所有业主参加的抽签,因为小区公共区域属于所有业主。
没车位的业主可以将抽到的车位转租。
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也应当有同样权力参加抽签,因为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拥有的是两份有产权的物业,交的是两份管理费,即使不按两份物业要求两个抽签名额,也不可以剥夺这部分业主对公共区域一个名额的抽签权利,如此不公平决定想再收到车位的管理费估计会很困难了。
西南海 发表于 2011-2-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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