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打印本页]
作者: anole 时间: 2011-1-10 15:30
标题: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最近一次吃饭,同席有一工务猿,言谈间吃拿卡要说地跟天经地义一样。虽说也知道现实操作也大多如此,但好歹您也别说地这么理直气壮,好像我们奉公守法地草民显得过于矫情一样。
这工务猿还有一段陈述更令我无法理解,他说他与治下商户有交情、处地十分融洽,是朋友。我就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他是真傻还是装傻,还是他对“朋友”一词定义与我们的概念已完全截然不同。
用钱买来的交情,能否被视为“友情”?还是说朋友的定义真的是“朋友,就是拿来出卖的”?他在人家碗里刨食,还想人家对他有情谊?必要的时候,他真的认为人家是对他施以援手,而不是落井下石?
由此想到以前几次接触一些工务猿的事情,颇有感触。
有一次,听市劳动局举办的一个讲座,演讲者是一个劳动监察大队的处长。劳动监察大队,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监督雇主的机构。但通篇演讲当中,这名处长所表露地无不是对劳动者(工人)的蔑视,视之为贱民刁民;对资方(雇主)的态度却是同情之心溢于言表,深刻地理解资方的不易,仿佛他自己也在投资办厂似的。提到社保待遇,觉得资方只要按最低标准替劳动者购买已经是仁至义尽。还提起一次他被抽调至中山,压制罢工的得力举措(官面文字是“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秩序,打击一小撮不法份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其实,对劳动监察部门,草民们也不期望他们的所作所为多么偏袒劳动者,只是期望他们真的能公平办事罢了。
这名演讲者忘记了听众虽然很多都是负责行政、人事事务的人(也算是资方的利益维护者),但是听众们另外一个身份也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而已。
还有一次,区工会派人下来单位里组织工会,我有幸作为资方代表接待,也聆听了不少教诲。
记得工会人员鼓动单位成立工会的一个好处就是“决不会罢工”。
“罢工”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和基本的权利,频频在万恶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但在我们伟大的和谐天朝,我相信这个工会人员没有撒谎,的确天朝的工会是不会让工人罢工的。
其实,按我的理解,成立工会对区工会最大的好处无疑是该单位工会费的一半要上缴至区工会统一调拨使用,如果这笔统一调拨使用的钱真如同区工会所说,会被用去扶危济困,那我觉得能接受。但是,嘿嘿——天知道这笔钱最后会用到什么地方?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11-1-10 16:12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阶级不同 思维自然也不同。
作者: 浪心客剑 时间: 2011-1-10 16:15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来看看。
作者: 炊烟袅袅升起 时间: 2011-1-10 16:21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看到工务猿几个字,就进来了
作者: 2b||^2b 时间: 2011-1-10 16:28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正好这几天看水浒,天天想着这水浒的时代和现在有什么区别,那高衙内和我爸是李刚又有什么不同。唯一不同的是少了一群英雄汉。
作者: cooler 时间: 2011-1-10 18:57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谁离心离德大家都眼睛雪亮
作者: Tina-LW 时间: 2011-1-10 20:47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M20]
作者: miaoshengcan 时间: 2011-1-11 08:47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帮顶!
作者: 晨雨初阳 时间: 2011-1-11 09:09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帮顶
作者: Griff的影子 时间: 2011-1-11 14:25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为D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的局长都已经继续工作了,还有啥说的
作者: 闲云孤鹤 时间: 2011-1-11 14:33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屁股指挥脑袋转
作者: 五羊新城 时间: 2011-1-11 14:34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全党腐败。
作者: 牧羊人 时间: 2011-1-12 16:58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http://www.junjing.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174450&pid=10649908
精辟!
作者: rosemary 时间: 2011-1-13 11:08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很多公务员就是这素质,尤其越是基层越是老资格的公务员越是素质差
作者: winner 时间: 2011-1-13 12:25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M17]
作者: 我爱美剧 时间: 2011-1-13 12:39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最近听一位美国大公司的朋友讲那里的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美国法律做事。员工如果送礼超过30美元,基本是只有很大(不在中国)的老板才能批准了。因为在米国,行贿者也是重罪。在天朝,恐怕你工务猿收钱被抓了,行贿者基本都没事。
作者: HPHP 时间: 2011-1-13 13:12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最近听一位美国大公司的朋友讲那里的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美国法律做事。员工如果送礼超过30美元,基本是只有很大(不在中国)的老板才能批准了。因为在米国,行贿者也是重罪。在天朝,恐怕你工务猿收钱被抓了,行贿者基本都没事。
我爱美剧 发表于 2011-1-13 12:39 
不送礼?你不想混啦
作者: anole 时间: 2011-1-13 13:48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最近听一位美国大公司的朋友讲那里的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美国法律做事。员工如果送礼超过30美元,基本是只有很大(不在中国)的老板才能批准了。因为在米国,行贿者也是重罪。在天朝,恐怕你工务猿收钱被抓了,行贿者基本都没事。
我爱美剧 发表于 2011-1-13 12:39 
这论调听得多了,记得法院系统也曾大声疾呼“律师不要把法官拉下水,我们的法官都是很公正廉洁的,就是很多坏律师行贿,诱惑我们法官受贿,我们法官冤比窦娥呀!不是我们的错,都是律师的错”。
行贿者和受贿者在法律上受到的刑罚应该孰轻孰重?
对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正常运作而言,究竟是要求掌握公权力的人道德标准高些合适,还是要求草民们道德标准些更合适?
究竟是一个掌握公权力的人道德败坏对社会危害大,还是一个道德败坏的草民对社会危害大?
作者: 我爱美剧 时间: 2011-1-13 16:09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这论调听得多了,记得法院系统也曾大声疾呼“律师不要把法官拉下水,我们的法官都是很公正廉洁的,就是很多坏律师行贿,诱惑我们法官受贿,我们法官冤比窦娥呀!不是我们的错,都是律师的错”。
行贿者和受贿者在法律上受到的刑罚应该孰轻孰重?
对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正常运作而言,究竟是要求掌握公权力的人道德标准高些合适,还是要求草民们道德标准些更合适?
究竟是一个掌握公权力的人道德败坏对社会危害大,还是一个道德败坏的草民对社会危害大?
anole 发表于 2011-1-13 13:48 
我不是说谁轻谁重的问题,我是说两个都有罪。而且行贿的很多并不是道德败坏的草民而已,基本官商勾结的大鳄比较多。
日前看了一档节目,里面是重庆的某高管受贿被判无期,可是那些送了很多钱(是很多,不是一般道德败坏的草民能送得起的)的开发商们,继续享受行贿换来的好处,一点事没有。这个也是不正常的........
作者: 晨雨初阳 时间: 2011-1-13 16:38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回复 19# 我爱美剧
双方都应该判
作者: 菠萝的海 时间: 2011-1-13 18:09
标题: RE: 偶记——工务猿二、三事
有罪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www.junjing.net/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