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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打印本页]

作者: 火火鸟鸟    时间: 2010-11-8 11:47
标题: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摘要: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中国新闻网11月8日报道  婚姻法学专家们汇集一堂,针对家庭暴力防治、人身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研讨。今天上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在海口开幕。  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从事婚姻家庭法教学和研究的高等院校教师,研究机构专职研究人员,人大、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法官和律师等130多人与会。  今年已经80多岁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是1950年中国颁布第一部《婚姻法》的见证者,1980年中国修订《婚姻法》的参与者,2001年修改《婚姻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巫昌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60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产生了巨大变化。1950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一个突出贡献是增加了计划生育原则。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重要变化是为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目前,婚内家庭暴力防治、人身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等成为热点,不少专家们递交了研究成果,有望促进《婚姻法》更加完善。  家庭暴力堪称破坏家庭稳定的“杀手”,也是此次年会的热点议题之一。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关调研发现,家庭暴力发生率在三分之一左右,其中受伤害者有八成是女性。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曾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而今,家暴防治有望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记者 许欣 实习生 吴丹榕)  “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恼。夏吟兰指出,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保护尚有所欠缺。随着《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作者: 开心豆豆    时间: 2010-11-8 12:59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沙发
作者: 飞刀小李    时间: 2010-11-8 12:59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小三有些是被动的小三。
作者: 摩大教主    时间: 2010-11-8 12:59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小三有些是被动的小三。
飞刀小李 发表于 2010-11-8 12:59


波动的也多[M01]
作者: 开心豆豆    时间: 2010-11-8 13:00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板凳
作者: 一江秋水    时间: 2010-11-8 13:05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早该出台了。
作者: 一江秋水    时间: 2010-11-8 13:07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被动?真的不愿意的话能被动得了吗?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0-11-8 13:09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不是早就热议过的吗?

想通过法律来强制人们遵守某项道德观念?

法律不是万能的.
作者: 西南海    时间: 2010-11-8 13:14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这些是由法律管的事,而且即使是法庭审理此类案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也是不公开审理的。
作者: viewview    时间: 2010-11-8 13:27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中国的法律特点是 执行特难!谁起诉谁举证,认定第三者就已经很难,还要清楚对方的财产情况。[M13]
作者: 扮靓阳光    时间: 2010-11-8 13:41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是执行比较难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10-11-8 13:45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如何执行?
作者: 广州Car们    时间: 2010-11-8 14:27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很难界定和执行的。
作者: 火火鸟鸟    时间: 2010-11-8 14:38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M21]
作者: kewen222    时间: 2010-11-8 17:01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蛋疼!!!
作者: chenger    时间: 2010-11-8 17:44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早就该立法了
作者: Summer2    时间: 2010-11-8 18:32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哇,传媒也这么关心骏景时事。
作者: Griff的影子    时间: 2010-11-8 19:17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估计很难执行。。。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10-11-9 09:50
标题: RE: 婚姻法起草人称小三将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今天新闻“辟谣”了。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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