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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狗日的腾讯 [打印本页]

作者: 菠萝的海    时间: 2010-11-4 13:24
标题: 狗日的腾讯
摘要:“太生猛了!”近两天开心网上有一条被转发1.3万次以上的转帖这样形容《计算机世界》最新一期的封面报道。



    南都讯 记者谭人玮 “太生猛了!”近两天开心网上有一条被转发1.3万次以上的转帖这样形容《计算机世界》最新一期的封面报道。报道的标题是《“狗日的”腾讯》。支持度最高的一条评论是:“一直在山寨,从未被起诉”。在微博上也有大量的网友对此发表意见,刺激性可见一斑。腾讯公司于昨晚10点36分在官方网站发表声明,“严正谴责”。
    报道称腾讯是“终结者”
    计算机世界封面上对报道的简介是:别人出迅雷,它就出Q Q旋风;别人出拼音加加,它就出Q Q拼音;别人出百度知道,它就出Q Q爱问。……腾讯几乎不会缺席任何一场互联网盛宴。它总是不疾不徐地跟随,然后悄无声息地出现在你背后;它总是在最恰当的时候杀出来搅局,让同业者心神不定;它总是在时机成熟时,决然地露出终结者的面目。“狗日的腾讯,你做得真绝!”那些互联网巨头都这么说。它们羡慕妒恨。
    报道中提到了曾经广受欢迎的联众游戏如何被腾讯的游戏给击败,目前,腾讯向杀毒和团购领域出手,让在这些领域开拓的互联网业者心惊胆跳。
    报道还分析“腾讯为什么还不满足?一只企鹅为何如此贪婪?”文章引用CSD N总裁蒋涛的观点:“腾讯的产品策略之一就是:所有的互联网应用,只要用户量到了一定级别,腾讯一定要有,别人的产品可以暂时比腾讯做得好,但腾讯绝不会让它不可替代。”
    用个人网站“黑霉屋”上的话来总结这篇报道的内容,大致观点是:“第一,腾讯公司四面出击,企图做成巨无霸,扼杀了众多互联网企业的前途,也扼杀了中国互联网的创新和发展;第二,腾讯树敌太多,最后会死得很惨。”
    “黑霉屋”的看法是:“腾讯公司仅仅做了大家都做的事,如果你失败了,这不是马化腾的责任。怎么能够把一个企业失败的原因归罪于竞争对手?”
    据称采访近一个月
    该报道于7月24日在网络上发表,并至本报截稿时仍在计算机世界官方网站头条位置,计算机世界的官方微博也把头像改成了本期封面的图片。
    在微博中,计算机世界称这是其发表的微博中“第1热门”,占到了其评论转发总量的40%。他们还在微博里介绍说,“为被本期爆炸性封面折磨得不成人形的@许磊ccw (报道作者)童鞋送出清凉问候,为了这篇巨作,该童鞋匍匐贴地采访近一个月,稿件至今修改了近5遍,吊足口味。”
    许磊也在自己的微博里提醒读者,除了主稿说的腾讯模仿能力强大之外,还有一条配稿,说的是“腾讯也有‘不会做的’”。
    网友批评报道有失平衡
    计算机世界的微博里,对文章的观点有同意的也有反对的,支持腾讯的网友也不少。“连鹏”表示:“腾讯跟在别人屁股后面,靠庞大Q Q用户群和金钱资本,染指各领域,难道不存在恶性竞争?”但“贝壳陈睿”就认为:“小公司与大公司竞争,大公司有资源和平台优势,这有什么好抱怨的?某些公司,自身产品就不是原创,被腾讯盯上后,当然九死一生。真正创新、有产品竞争力的公司,不会拿被抄袭做失败的借口。”
    另外,也有网友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心远ideal”表示:“这样写文章固然好看,但还是有失平衡。作为IT专业媒体,站在一家企业的对面,或者站在其对手的立场上说话,多少会让人觉得有失公允。希望能多听听腾讯一方的声音,直接与腾讯面对面。”

    计算机世界也对此发言进行了回应:“作为专业媒体,独立、客观报道一直是我们的追求,您的建议非常好。”

    腾讯:伤害了广大腾讯用户感情
    针对这篇报道,昨晚22时36分腾讯公司在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对此表示谴责。声明称“《计算机世界》于2010年7月26日发表封面报道,对腾讯公司进行了恶毒攻击。”
    “《计算机世界》作为专业媒体,竟然在未对腾讯公司进行任何采访的情况下,用恶劣粗言对待一家负责任的企业,用恶劣插图封面来损害我们的商标和企业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更粗暴伤害了广大腾讯用户的感情。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严正谴责,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报道摘录
    ●“某网站贪得无厌,没有它不染指的领域,没有它不想做的产品,这样下去物极必反,与全网为敌,必将死无葬身之地。”6月29日,新浪网总编陈彤以“老沉”为名发布了一则微博,言辞之激烈,让人震惊。这条微博迅速被转发了500多次,无数的人力挺“老沉”。
    ●腾讯从来不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却总能在成熟的市场中找到空间,横插一杠子。然而它选择的路径也使其饱受争议,那就是模仿,有时甚至是肆无忌惮地“山寨”。
    ●在外界看来,腾讯庞大的身躯,依然潜伏着诸多暗流。实际上,因为腾讯在互联网界“无耻模仿抄袭”的恶名,使得腾讯全线树敌,成为众矢之的。当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始时时提防着腾讯的时候,腾讯将不再像以前那样收放自如。比如,为应对腾讯的搜索,百度就将搜索的提成比例从10%提升到15%。
作者: 菠萝的海    时间: 2010-11-4 13:25
标题: RE: 狗日的腾讯
■法的精神之马光远专栏(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腾讯与360之间的揭短和吵架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腾讯已于近日正式起诉360,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很显然,这是一个互联网正义和对网民隐私负责的举动,究竟是360涉嫌商业诽谤,还是腾讯真有窥私的恶行,司法会有一个判断。(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不论360所言是真是假,作为一个网民,特别是对网络技术一窍不通的网民,我对360的所作所为还是心存感激。360让网民知道了,除了木马等众所周知的天敌之外,一些行业巨头也可能借助自己的合法工具,为了我们的电脑“安全”考虑,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我们的硬盘,对我们的文件夹进行着扫描,甚至浏览的活动。无论你的电脑中有没有不为人知的秘密,无论你是否下载毛片,你都肯定感到一丝后怕和不安。

    对于360开发“360隐私保护器”,有一些行业人士认为,360无权对腾讯进行“监督”,因为360不是执法机构,不能充当网络警察。腾讯是否窥探了网民的隐私,应该由执法机构出面。此言表面似乎合理,实则差矣。我们不能说360的“隐私保护器”就是雷锋,花巨资免费保护网民的隐私,这话即使周鸿祎本人都不会相信。退一万步,即使周鸿祎就是为了搞垮腾讯,就是千方百计找腾讯的短板,起码从法律上讲,这并不违法。

    “360隐私保护器”只是一个软件,和别的杀毒软件并无二致,即使他就是专门针对腾讯的聊天工具QQ开发的,那它也不是一个网络警察。对于网民而言,他的隐私有可能被窥探,他需要一把锁来保护自己的隐私,这把锁可以是360提供,也可以是别的软件公司提供。如果360就是针对腾讯QQ,只要其不妨碍QQ用户的正常使用,这对腾讯公司又造成了什么损失呢?

    对于网民而言,“隐私大于一切”,不管360出于何种动机,只要其能够真的为网民提供隐私的安全锁,于法于情,都是能够说得过去的。而网络隐私作为互联网的生命,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有权利予以呵护。这和现实世界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和犯罪分子做斗争是一样的。在公共汽车上,遇到有人行凶,每一个公民都可以立即出来见义勇为,但在将行凶者制服后,公民无权当场将其处置。如何处罚行凶者,就是司法机关的公权力了。这个边界,是非常清楚的。同样的道理:360可以告诉网民某一个软件正在干什么,但360并不能对这个软件立即正法。如此简单的常识,在一些法律专家的眼里,却成了“网络警察”,实属对法律的误导。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就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事。在现有的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一个企业不能监督另一个同行的行为,就此而言,即使360抱着极其卑鄙的动机,在法律上,它行为依然是正义的。

    当然,对于监管环境残缺的网络而言,所谓“洪洞县里没好人”,这也是事实。360的“隐私保护器”未必真正保护网民的隐私,甚至有可能成为“隐私窥探器”。对于网民而言,保护隐私的最好途径就是———360监督腾讯,腾讯反过来监督360。360说腾讯窥探隐私,腾讯首先要做的,恐怕不是去先评论360的动机,动辄不正当竞争受害者的形象,而是应该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360是错误的,这对腾讯而言,技术上是没有任何难度的,而不是顾左右而言他,纯属做贼心虚也。对于网民而言,无论你是扫描,还是浏览,在未经网民许可的情况下,都是非法的,你不能说我只是扫描,而没浏览,别人在洗澡,你看了,总不能说你没有碰别人就没有错吧?(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我乐于见到腾讯将360告上了法庭,真相只有经过透明的争论,是非曲直才能看清楚。如果腾讯认为360是商业诽谤,以不正当竞争直接起诉就可以;如果360发现腾讯窥私行为真的存在,360就是有价值的。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说360不能去监督腾讯,任何一个网民都有监督网络公司的权利。

    在网络隐私屡屡被侵犯的今天,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需要更多的360,也需要更多的腾讯,只有达成了制衡,网络安全才不会沦为没有任何根基的乌托邦。对于公众利益而言,我们并不怕行业巨头揭短或者吵架,而最怕他们经常一起喝茶。在此,我对搜狐的张朝阳的观点极为认同:“在没有有效司法约束的中国互联网丛林,需要一种像自然界所存在的制衡力量,来把垄断公司作恶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可以忍受的范围。360对腾讯的检测就是这样一种制衡,让腾讯知道不可以仗势为所欲为。”的确,在法律监管并不健全,网络隐私的界定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行业巨头之间互相的“咬动”,目的可能是为了压制竞争对手,但在客观上的确促进公众隐私的保护。
作者: 2b||^2b    时间: 2010-11-4 14:05
标题: RE: 狗日的腾讯
也没什么奇怪的,马化腾就是靠OICQ山寨ICQ起家的。腾讯的企业文化就是这样。
当哪一天,facebook,google,youtube这些都不再需要翻墙的时候,就是这一群山寨猪的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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