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有因不交管理费而收到管理处法律部律师函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anh    时间: 2010-8-12 15:03
标题: 有因不交管理费而收到管理处法律部律师函的吗?
如题,想看看管理处伸出了多少魔爪。而且,在纳闷,管理处所谓的法律部有这个权利发律师函吗?
作者: G    时间: 2010-8-12 16:21
哈哈  要他们先出具业主授权书吧
作者: yiyiyi    时间: 2010-8-12 22:14
管理费  黑啊
作者: raymonli    时间: 2010-8-12 22:49
有,收到过,不用管他,只是吓唬你的
还曾经收到过自称法院的打电话过来,也没有说什么,估计是找人谎称是法院的,或者通过关系让法院的人帮忙打电话吓唬吓唬,其实没有什么事情
如果真有事,法院应该发传票的
作者: yanh    时间: 2010-8-12 23:01
楼上说得极对![M21]
作者: 四川来的农民工    时间: 2010-8-12 23:35
收管理费还发律师函?呵呵看来大家真是生活在法治社会了[M04]
作者: STONEWU    时间: 2010-8-14 23:25
[M29]我也收到了
作者: 桔子    时间: 2010-8-15 11:49
有收到.他不还我钱,我就不交管理费.
作者: 求缺    时间: 2010-8-15 17:47
看来还是挺多人不交管理费的[M14]
作者: 我是广州人    时间: 2010-8-15 17:50
他NND,基本的管理都没有,外来人员车辆进出都不管理。。。
作者: 陶子72    时间: 2010-8-15 22:14
路过,帮顶
作者: 五粮液    时间: 2010-8-17 10:20
2期因为多收了业主1100元的煤气管道费,很多业主拒交管理费。管理处说在和几个业主打官司,理清这个问题。不知道谁知道官司的结果如何?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10-8-17 10:50
[M10]
作者: Tina-LW    时间: 2010-8-17 13:31
收到律师函不代表开始诉讼程序,是吗?
作者: Tina-LW    时间: 2010-8-17 13:31
收到律师函不代表开始诉讼程序,是吗?
作者: rosemary    时间: 2010-8-17 16:55
你没签收的话,从严格意义上说无法证明你收到过律师函,也就是你没有收到过律师函
作者: lidhjenny    时间: 2010-8-17 17:06
管理处也太霸道了,他们多收钱(煤气初装费),还理直气壮要打官司天理何在。
作者: 雄儿    时间: 2010-8-17 18:52
管理处好意思收管理费吗
作者: 雄儿    时间: 2010-8-17 18:52
管理处自身也不找找原因
作者: yanh    时间: 2010-8-20 08:29
那天到管理处专门说管理费抵扣煤气安装费多收的1千多元,管理处死活不同意,既然这样,咱就不交管理费。
作者: kinger    时间: 2010-8-20 10:53
其实收到的人可以先把钱交了,再欠就是了
作者: ebit    时间: 2010-8-26 22:21
法院也通知我家了,说管理处发了律师函。大家之前怎么处理的?
作者: 夏日清风    时间: 2010-8-27 21:45
大家聚集一起讨论下吧。QQ群,或是留电话都可以,大家意向如何。一定要团结进行到底!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27 22:44
收到律师函不代表开始诉讼程序,是吗?
Tina-LW 发表于 2010-8-17 13:31


律师函只是原告人的一种警告提醒,并不是已经由法院立案受理准备开庭审理的。你们收到的是律师函还是法院传票?是不同的性质来的。如果是法院的传票,一定是由天河法院通知当事人亲自到法院领取的。
作者: 夏日清风    时间: 2010-8-27 23:02
法院传票。今天电话我了,我把地址告诉他们了,会邮寄给我。今天本来是送到小区来了,说是方便我们来领。来的人不多。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27 23:10
那天到管理处专门说管理费抵扣煤气安装费多收的1千多元,管理处死活不同意,既然这样,咱就不交管理费。
yanh 发表于 2010-8-20 08:29



    其实煤气安装费多收的1千多元是发展商与业主的问题,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我并不是偏帮那可恶的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以事论事提醒大家![M29]
作者: stupid    时间: 2010-8-28 06:48
养康景真不如养一条狗,狗见主人还会摇尾巴,还会看家
作者: 老虎王    时间: 2010-8-28 09:51

作者: 小小麦    时间: 2010-8-29 14:26
其实收到的人可以先把钱交了,再欠就是了
kinger 发表于 2010-8-20 10:53

呵呵,好办法
作者: ceceily    时间: 2010-8-29 21:35
其实煤气安装费多收的1千多元是发展商与业主的问题,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问题!是不一样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8-27 23:10



    问题是当时的煤气安装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我这里还有物业公司的发票,并不是发展商收的,因此都是与物业公司有关,扯不到发展商。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0 02:48
问题是当时的煤气安装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我这里还有物业公司的发票,并不是发展商收的,因此都 ...
ceceily 发表于 2010-8-29 21:35


关于煤气安装费多收的1千多元这个问题,你要提交有关证明是如何多收了的。发展商收你的也好或是物业管理公司收你的也好,其实这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笔归一笔!但讲真,双方都没任何必要去为了1000元打官司!任何角度都不值得!打官司除了律师费,输了的还要支付堂费等!
作者: ceceily    时间: 2010-8-30 12:11
关于煤气安装费多收的1千多元这个问题,你要提交有关证明是如何多收了的。发展商收你的也好或是物业管理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8-30 02:48



   政府当时发布的物价文件是否算证据?上面说的清清楚楚是3500元的煤气初装费。
作者: stupid    时间: 2010-8-30 18:28
关于煤气安装费多收的1千多元这个问题,你要提交有关证明是如何多收了的。发展商收你的也好或是物业管理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8-30 02:48



呵呵,难道打官司都是为了这点点钱吗?????你的想法好象有点问题!!!!
作者: 我有一对大鬼    时间: 2010-8-30 20:40
章鱼哥真的好卖力呵!
作者: 我有一对大鬼    时间: 2010-8-30 20:46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穗价〔2000〕85号
各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1999]132号)和《关于管道煤气初装费增容费问题的函》(穗价函[1999]200号)文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非小区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由市煤气公司向业(用)户按照多层建筑3000元/户、高层建筑3500元/户的标准收取。
  二、小区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由物业公司(开发商)向业(用)户按照多层建筑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高层建筑最高不超过3500元/户的标准收取。小区管道煤气增容费,设计、施工、安装费实际费用超过向业(用)收取的初装费标准,其差额部份由开发商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中,不得向业(用)户收取。
  以上小区、非小区管道煤气初装费均未含热水器安装费,如业(用)户需安装热水器,加收300元/台安装费用。
  三、小区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收费发票,原则上由物业公司(开发商)开出,如业(用)户需要煤气公司发票报销的,可由煤气公司开出,但发票金额不得超出以上收费标准,超出部份由煤气公司向开发商收取。煤气公司应与开发商协调好,避免产生矛盾。
  四、今后政府部门对该项收费如另有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作者: 我有一对大鬼    时间: 2010-8-30 20:48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1999〕132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和市建委《转发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价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穗价[1999]100号)文后,各区在贯彻中遇到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管理权限及其他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收费管理权限。除省物价局管理范围外,多层住宅二至四级;高层住宅二至五级;办公楼(写字楼)三至五级;商场三至五级委托名区物价局审批,其余由市物价局审批。
  二、从6月1日起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必须按新规定所提供服务核定等级和对应收费标准。6月1日前审批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高于新规定标准的,按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通过今年收费年审于10月底前逐步对6月1日前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理顺,原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差额不作退补。
  三、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需预收的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入住时一次性缴交费用:
  1、水、电费周转金:多层住宅200元/户;高层住宅400元/户;写字楼、商场(铺)不超过15元/平方米收取。水、电费周转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业(用)户或业主委员会监督。业(用)户直接通过银行自动缴费的,可不收取。
  2、装修保证金及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
  (1)装修保证金: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800元/户,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多层写字楼、商场(铺)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50平方米以内)超过部分加收15元/平方米;高层写字楼、商场(铺)最高不超3000元/户(50平方米以内)超过部分加收30元/平方米。
  (2)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原则上由业(用)户自行清运,需由物业公司清运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并报分管物价局备案。
  此项费用业(用)户入住时以书面形式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得收取。业(用)户装修完工,经物业管理公司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装修保证金应于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业(用)户。
  3、公共设施费用:在销售商品房合同未有明确配套而新增加的设施,可收取下列费用,已明确的配套项目不得重复收取。
  (1)公共防盗门费:按实际支出分摊,并需出示有关费用凭证。
  (2)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户。
  (3)管道煤气初装费:多层住宅3000元/户;高层住宅3500元/户。
  上述收费,物业公司必须向分管物价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始得收取,并接受业主及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4、下列项目不得收费。
  (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含抄表装置)设备。
  (2)信报箱,通邮特需服务费(通邮费)。
  (3)电话管线。
  (4)装修管理费。
  五、物业管理费申报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程序:
  1、由物业管理单位向分管物价局报送申请报告,并填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必须提供);
  3、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小区(楼宇)总平面图复印件;
  5、广州市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手册或物业移交管理合同复印件;
  6、重新调整的要附上原物价局核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附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8、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设置《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业(用)户的监督。

  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作者: 我有一对大鬼    时间: 2010-8-30 20:51
我翻出当时康景给我的发票,上面写的很清楚:煤气管道初装费4600

开发票的日期是2000年9月,明显在政府发文后顶风作案
作者: 我有一对大鬼    时间: 2010-8-30 20:55
1100元是不多,一两顿饭钱而已,可是看看KJ的服务质量,凭什么让他们获取不义之财?自己的权益自己不维护,还指望KJ发慈悲?
作者: stupid    时间: 2010-8-30 21:10
又是一大证据,好哇!!!
作者: jasonzhong    时间: 2010-8-30 21:31
关于煤气安装费多收的1千多元这个问题,你要提交有关证明是如何多收了的。发展商收你的也好或是物业管理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8-30 02:48


骏景差不多一万户,10000*1100=11000000元
哇!!!!!!加起一千多万啊,真不是小数目,这下真的有得玩了!
作者: fox_hjy    时间: 2010-8-30 23:07
我家就被多收了1100元的煤气管道费,管理处就是不肯退,老挂我账上真难受
作者: fox_hjy    时间: 2010-8-30 23:11
支持,不是1100元的问题,有1000多万呢!
作者: cat898    时间: 2010-8-30 23:32
换成是我,就要和他们打官司,就算输了我还是不交管理费。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0 23:55
呵呵,难道打官司都是为了这点点钱吗?????你的想法好象有点问题!!!!
stupid 发表于 2010-8-30 18:28



    我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看这件事!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要说1000元。就算因为一个馒头也会有搞出人命的事情!社会上比这黑上千倍万倍的事还多着呢,何况这点小事情!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0 23:56
换成是我,就要和他们打官司,就算输了我还是不交管理费。
cat898 发表于 2010-8-30 23:32



    哈哈!看来你思想也不是很成熟!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0 23:58
我翻出当时康景给我的发票,上面写的很清楚:煤气管道初装费4600

开发票的日期是2000年9月,明显在政府发 ...
我有一对大鬼 发表于 2010-8-30 20:51



    关于这个问题,你完全可以到有关部门去投诉的!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1 00:00
章鱼哥真的好卖力呵!
我有一对大鬼 发表于 2010-8-30 20:40


你觉得我卖力?卖啥力?帮谁卖力?我只觉得好笑![M01]
作者: cat898    时间: 2010-8-31 00:05
这个国家缺乏的就是公民意识,大家都畏惧强权,不敢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去争取合法利益。不就几千块钱吗?我不怕麻烦,我就是要抗争。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M01]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1 00:05
如果觉得我所说的没道理的,阁下完全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只要你认为是值得的!
如果折腾来折腾去的事都是没意义的话,何必要折腾下去呢!

海,是深不见底的!
作者: cat898    时间: 2010-8-31 00:08
不做过怎么知道没意义呢,何况没做过我也觉得有意义,忍气吞声地活着有啥意义,死了算了。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1 00:21
这个国家缺乏的就是公民意识,大家都畏惧强权,不敢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去争取合法利益。不就几千块钱吗?我 ...
cat898 发表于 2010-8-31 00:05


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利益有时也要讲正确方法、技巧吧?像今次这事,有部份的业主说初装费多收了,所以不交管理费。你说行得通吗?物业管理公司会那么sb就范吗?如果能用这样的减扣管理费方式解诀的话就不会有今天的事了!
这样的事情,双方商议不了的。一是业主方到有关部门去投诉,二是找证据到法院起诉!
不交管理费作为抗议,我觉得是行不通的。也于理不合! 而物业公司也会采取解诀途经的。
作者: XSYSXZ    时间: 2010-8-31 00:25
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利益有时也要讲正确方法、技巧吧?像今次这事,有部份的业主说初装费多收了,所以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8-31 00:21



    章鱼哥这么晚了还没睡啊,到处游荡……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1 00:26
其实收到的人可以先把钱交了,再欠就是了
kinger 发表于 2010-8-20 10:53



    这个算是缓兵之计,不错![M04][M21]
作者: cocohan    时间: 2010-8-31 08:42
物管是只收费不做事的
作者: ABCABC123    时间: 2010-8-31 11:05
我也有收到!
作者: 鬼屋    时间: 2010-8-31 12:33
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利益有时也要讲正确方法、技巧吧?像今次这事,有部份的业主说初装费多收了,所以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8-31 00:21



   变电站事件后,对规规矩矩的途径已经不那么天真了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1 14:12
变电站事件后,对规规矩矩的途径已经不那么天真了
鬼屋 发表于 2010-8-31 12:33


如果是因为初装费多收的问题,而业主又确实有证明是多收了的。在投诉无门或不想花精力起诉的前提下,可以集合多几个当事人直接到管理处理论。在管理处正常上班的时候天天去,只要不打架,不损害公物,闹得越大就越好,最好是通知或带上记者去!
作者: 我有一对大鬼    时间: 2010-8-31 21:28
如果是因为初装费多收的问题,而业主又确实有证明是多收了的。在投诉无门或不想花精力起诉的前提下,可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8-31 14:12



跟管理处理论?我就煤气管道费已经跟他们理论了7、8年了,答案就1个:向上级请示......
我现在还保留有某次跟他们经理理论时的录音,还有工作人员接收我递交申诉材料时的签收单,可是几年过去还不是这个结果?
平心而论, 1100元钱真不算什么,可是就是觉得气不顺。最初我们找KJ,只是让他们给个合理解释,可人家都不跟你讲道理,随便打发你,你还怎么理论?还是自己拿回自己的钱实在些,让KJ来找我们理论吧。
根据我跟他们打交道的感觉:在煤气管道费的问题上,KJ自己也觉得理亏,就是吓唬吓唬胆小的吧。有几次管理员上门催欠费,我一提煤气管道费,他们就直接走人,啥话也不多说....
作者: cat898    时间: 2010-8-31 23:29
回复 51# 章鱼哥
中国的法律是捍卫当权者权益的,不知道是章鱼哥天真还是我天真,想走法律这条路在中国行不通。如果可行的话早把康景炒掉了......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1 23:38
回复  章鱼哥
中国的法律是捍卫当权者权益的,不知道是章鱼哥天真还是我天真,想走法律这条路在中国行不通 ...
cat898 发表于 2010-8-31 23:29


我就是因为了解中国所谓的法律才劝大家少招惹官司!
走法律程序只是逼不得以才会做的事情!
作者: cat898    时间: 2010-8-31 23:39
所以康景不怕你走法律这条路,怕的是你不按规则出牌,怕的是你不交管理费,因此要打持久战,把康景拖垮,被他告了又怎样,收到传票我就交呗,下个月继续欠着。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8-31 23:55
本帖最后由 章鱼哥 于 2010-9-1 00:03 编辑
跟管理处理论?我就煤气管道费已经跟他们理论了7、8年了,答案就1个:向上级请示......
我现在还保留 ...
我有一对大鬼 发表于 2010-8-31 21:28

你不交管理费原因如果是因为煤气管道费多收了1100元,你又收到管理公司起诉你的法院传票的。则你要反诉管理公司多收了你的初装费,和举证证明。但要注意一点就是也己过了诉讼期限,是最近才知煤气管道费多收了1100元所以作减扣形式了结。[M04]
关于双方的诉讼期限问题真打起官司时看对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和法官的意思了!有欠管理费的赢面不是很大。是否能用多收的管道费1100元作减扣形式了结,则看法院认定了!但我觉得这类事情到了法院多数法官都是叫双方和解了事!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00:08
所以康景不怕你走法律这条路,怕的是你不按规则出牌,怕的是你不交管理费,因此要打持久战,把康景拖垮,被 ...
cat898 发表于 2010-8-31 23:39


这样想就对了!我真不希望大家为了这点小事搞到要去法院的![M01]
说得没错!收到传票的就先去交了!还告诉管理处,下次要哥或姐来发工资时,请尽早发传票通知!否则哥没空理这等小事!   慢慢等......[M01]
作者: 我有一对大鬼    时间: 2010-9-1 08:46
你不交管理费原因如果是因为煤气管道费多收了1100元,你又收到管理公司起诉你的法院传票的。则你要反诉管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8-31 23:55


我从没收到过法院传票,连律师函都没收到过。好像也没听说有邻居收到过法院传票。所谓律师函,我觉得也就是KJ吓唬人而已。
要说时限,如果煤气管道费过了时限,那我扣的管理费也过时限了。申明一下:我从管理费中扣足1100元后,尽管对KJ管理效果不满,但仍按时交其他管理费的。不知道其他邻居是不是这样的?
作者: 我有一对大鬼    时间: 2010-9-1 08:57
当年递交给KJ的申诉材料中说明:扣减1100元是在多次向KJ反映情况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行为,而且要求附带赔偿多收的煤气管道费的利息,记得利息率是KJ滞纳金的2倍[M01]
当时我们几家也问过律师,说利率KJ可以自己定,我们也可以定,到时真要调解,也是法院说了算。

总之,我觉得只要自己站住道理,平时留意收集证据,不怕KJ来打官司。说实话,当年就是怕麻烦,不想主动走政府部门申诉的路子,就等KJ自己找上门来。

又想起杨刀客语录了: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2:00
我从没收到过法院传票,连律师函都没收到过。好像也没听说有邻居收到过法院传票。所谓律师函,我觉得也 ...
我有一对大鬼 发表于 2010-9-1 08:46


我从没收到过法院传票,连律师函都没收到过。好像也没听说有邻居收到过法院传票。所谓律师函,我觉得也就是KJ吓唬人而已。
要说时限,如果煤气管道费过了时限,那我扣的管理费也过时限了。申明一下:我从管理费中扣足1100元后,尽管对KJ管理效果不满,但仍按时交其他管理费的。不知道其他邻居是不是这样的?
我觉得你做得没错!而按时交其他管理费也是应该的![M29]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2:02
当年递交给KJ的申诉材料中说明:扣减1100元是在多次向KJ反映情况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行为,而且要 ...
我有一对大鬼 发表于 2010-9-1 08:57


当年递交给KJ的申诉材料中说明:扣减1100元是在多次向KJ反映情况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行为,而且要求附带赔偿多收的煤气管道费的利息,记得利息率是KJ滞纳金的2倍
当时我们几家也问过律师,说利率KJ可以自己定,我们也可以定
,到时真要调解,也是法院说了算。

利息一般不能超过银行的贷款利率四倍的![M01]
作者: stupid    时间: 2010-9-1 13:24
当年递交给KJ的申诉材料中说明:扣减1100元是在多次向KJ反映情况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行为,而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9-1 12:02


请问:
你是何人???为什么这么卖力????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3:44
请问:
你是何人???为什么这么卖力????
stupid 发表于 2010-9-1 13:24


我是中国人!一个傍人!只站在中立方看问题和提供一下个人意见!有问题不??
作者: stupid    时间: 2010-9-1 13:50
我是中国人!一个傍人!只站在中立方看问题和提供一下个人意见!有问题不??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9-1 13:44



    呵呵,我看应该不是一般的‘傍人’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3:50
都是同一小区,我觉得知道的和了解的都出来发表一下意见不是坏事!免得有一些人做了不该做的麻烦事!
作者: stupid    时间: 2010-9-1 13:58
都是同一小区,我觉得知道的和了解的都出来发表一下意见不是坏事!免得有一些人做了不该做的麻烦事!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9-1 13:50



    你也不要在这里吹凉风了,免得所有的邻居得了热感冒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10-9-1 14:02
老实人路过。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4:04
你也不要在这里吹凉风了,免得所有的邻居得了热感冒
stupid 发表于 2010-9-1 13:58



    呵呵!忠言逆语。我只发表我的看法!阁下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意见!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4:05
呵呵,我看应该不是一般的‘傍人’
stupid 发表于 2010-9-1 13:50


在你看来,我是怎样不一般的‘傍人’呢??真好笑![M04]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4:17
你也不要在这里吹凉风了,免得所有的邻居得了热感冒
stupid 发表于 2010-9-1 13:58



    难道要带头搞不和谐的事或叫大家去打官司花精力、时间、金钱才是正确的吗?如果把一件小事情作大事来搞也是值得的?都有这个能力?这样的事情相信有实力有良知的专业律师都不会愿意接的!意义不大!实在是太小儿科了!
作者: 小 红    时间: 2010-9-1 14:24
章鱼哥开个物业公司,把JJ的物业领下来,管理好![sz]
作者: jiemi_zhou    时间: 2010-9-1 14:24
哪有啥管理,天天有送广告的上来.还好意思要管理费
作者: 夏日清风    时间: 2010-9-1 14:27
一起应付就好了。发表意见都可以啦。团结!!
作者: stupid    时间: 2010-9-1 14:28
难道要带头搞不和谐的事或叫大家去打官司花精力、时间、金钱才是正确的吗?如果把一件小事情作大 ...
章鱼哥 发表于 2010-9-1 14:17



    呵呵呵,终于露出丑恶的“原型”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4:38
呵呵呵,终于露出丑恶的“原型”
stupid 发表于 2010-9-1 14:28


呵呵!话不投机!无法沟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多说无谓,因为你理解不了的![M01]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10-9-1 14:40
章鱼哥 其实在骗GG,鉴定完毕。[M01]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4:43
呵呵呵,终于露出丑恶的“原型”
stupid 发表于 2010-9-1 14:28



    如果你有因欠管理费,而又被人起诉了,你最好去请几个大律师,输了上诉再上诉,最好能打到高院打上几年都没结果时,你就真神了![M01]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4:48
章鱼哥开个物业公司,把JJ的物业领下来,管理好!
小  红 发表于 2010-9-1 14:24



    物业管理也是哥的公司经营行业之一,不用再开。
作者: 小 红    时间: 2010-9-1 14:52
回复 84# 章鱼哥


    那就把JJ的管理权给抢来算了,也算福利大家呀!
看我没住JJ都那么为大家着想![sz]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4:52
章鱼哥 其实在骗GG,鉴定完毕。
洒水车 发表于 2010-9-1 14:40


除了骗几个GG,也是真心发表个人意见的!可是部份意见不能顺应民意,好心被人当雷劈![M04]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4:55
本帖最后由 章鱼哥 于 2010-9-1 14:57 编辑
回复  章鱼哥


    那就把JJ的管理权给抢来算了,也算福利大家呀!
看我没住JJ都那么为大家着想!
小  红 发表于 2010-9-1 14:52



   到时只怕大家又说,哥来管理的更黑![M04]
作者: 小 红    时间: 2010-9-1 14:58
回复 87# 章鱼哥


    只要管理好卫生、安全、建立一种友善的风气在,我相信大家愿意会非常满意的![sz]
作者: 小 红    时间: 2010-9-1 15:00
如果能帮野猪们争取到更多的福利,我相信,大家一定很支持你的!
作者: 小 红    时间: 2010-9-1 15:00
不好意思,以上仅代表个人的看法![M20]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0-9-1 15:14
不好意思,以上仅代表个人的看法!
小  红 发表于 2010-9-1 15:00



    大多数的开发商自己开发的物业都是由开发商自家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你不用想了![M01]
作者: zcz636    时间: 2010-9-1 15:39
章鱼哥讲话几中肯d
作者: 秋风铃声    时间: 2010-9-1 17:20
[M13][M13]
作者: 楚楚    时间: 2010-9-1 21:18
[M01]
当年递交给KJ的申诉材料中说明:扣减1100元是在多次向KJ反映情况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行为,而且要 ...
我有一对大鬼 发表于 2010-9-1 08:57



    晕倒,这位怎么和我当时的做法一样。。。如此的相似
作者: 楚楚    时间: 2010-9-1 21:19
我从没收到过法院传票,连律师函都没收到过。好像也没听说有邻居收到过法院传票。所谓律师函,我觉得也 ...
我有一对大鬼 发表于 2010-9-1 08:46



    这个也是一摸一样。。。。。
作者: 安棋    时间: 2010-9-1 21:21
本来合生就骗了我们1-3期业主的煤气初装费1100元,还敢律师函??[M10]
作者: 安棋    时间: 2010-9-1 21:22
真不知道到底该谁告谁???唉!啥世道?
作者: 楚楚    时间: 2010-9-1 21:49
[hx]
本来合生就骗了我们1-3期业主的煤气初装费1100元,还敢律师函??
安棋 发表于 2010-9-1 21:21



    我06年打官司的时候已经在论坛留证据了,希望有用吧,到时候
作者: cat898    时间: 2010-9-2 18:46
坚决不交管理费[M01]
作者: 小湘女    时间: 2010-9-2 22:01
黑呀全是乌鸦一样黑。[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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