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河蟹国的法律一向很神奇。
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南京,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M07]
引用作者 1994212ccc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南京,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M07]
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当然,作为中国人,都该为这个社会感到羞耻。 [M12] [M41]
引用作者 xyzgz 于 2009-12-20发表的原文
再这样下去,就变资本主义国家了,完全自私自利的人,才能活得好 [M09] [M09] [M09] [M35] [M35] [M35]
引用作者 badminton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各方看法
陪喝酒的人有间接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以后不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对社会良知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以后没人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这等于是说,我不送你,什么事都没有。我送了你,只要不送进家门,你出了事,都算我的。”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葛勇武说,抛开良知不谈,即使从法律上的“义务”来说,也是有限度的。大家在一起喝酒,送对方回家,基本上是出于朋友感情,没有太多的“义务”可言。再加上对方行动自如,又能自己上下出租车,清醒程度比较高。按平时的情理和礼节,肯定只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对方都说了不用再送,你还要硬送,不难堪吗?”
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当奥特曼。“法院的判决,只会对死者家属是一个安慰,却伤害了大多数人。”南师大一名社会学家认为,送醉酒的朋友回家是一件挺微妙的事。送与不送之间,没有硬性规定,完全凭现场情况判断。送不送进家门,却是一个共识。“如果不是烂醉如泥,估计10个有9个都只会送到楼下。”而檀先生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却要因此付出不普通的代价。“这是他一个人的意外,法院一判决了,就会演变成所有人的分内事。你非要一个人去面对他完全无法预知的事,这就是要每个人都当奥特曼。”
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2-22发表的原文
护送人如果能主动揽上责任,以慰问金的形式给予补偿,家属也不追究,就皆大欢喜了。
引用作者 ywyw 于 2009-12-22发表的原文
昨天看到新闻,
湖北一大学生庆贺找到一份好工作,
相约宿舍同学喝酒,醉后回到宿舍,
第二天发现没气了,原因是醉酒猝死。
家属请了律师要向同喝酒的同学索赔,
原因是没有尽到.....义务
引用作者 ywyw 于 2009-12-22发表的原文
昨天看到新闻,
湖北一大学生庆贺找到一份好工作,
相约宿舍同学喝酒,醉后回到宿舍,
第二天发现没气了,原因是醉酒猝死。
家属请了律师要向同喝酒的同学索赔,
原因是没有尽到.....义务
引用作者 西里 于 2009-12-21发表的原文
刚毕业工作的大学同学搭便车由广州去深圳,高速上意外车祸,下肢终身瘫痪的乘客女同学起诉司机男同学,法院判决男的支付女的终生生活费和陪护费——理由是坐其车就要为其安全负全责!那个赔偿数字对于一般的人来说似乎光年为单位的,男的成为那个女的救命稻草,问题是男的也是白板一块,难道终其奴役一生来还债?
这是两年前的真实案例,留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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