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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打印本页]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9-12-19 09:11
标题: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http://post.news.tom.com/s/CA0009581434.html?source=HP_TOPIC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9-12-19 09:1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TMD。

又是南京。

TMD,
我发觉现在的中国是从来没有过的陌生。
不知道谁的脑筋出问题了。

莫名其妙。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9-12-19 09:15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河蟹国的法律一向很神奇。
作者: winner    时间: 2009-12-19 09:28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难说责任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09-12-19 09:38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河蟹国的法律一向很神奇。


同感~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09-12-19 09:43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南京,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M07]
作者: 林广    时间: 2009-12-19 09:5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靠.....
作者: 1994212ccc    时间: 2009-12-19 11:10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南京,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M07]

地域歧视!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09-12-19 11:22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1994212ccc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南京,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M07]

地域歧视![/quote]

和地域歧视能扯得上什么关系?

彭宇案发生在南京,这个是事实,不是歧视! [M14]

如果您是南京人,该羞愧!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09-12-19 11:23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当然,作为中国人,都该为这个社会感到羞耻。 [M12] [M41]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36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为了让大家看得比较直接,我搜索,贴出原文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37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个同事没有完成护送任务,他发帖喊冤

前天,西祠胡同上一篇“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是南京市民檀先生,他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于上周上诉,并于昨天约见记者。南京中院的一名负责人透露,如果无意外,下月中旬将开庭再审此案。

网上喊冤 好心却落得赔钱下场

前天,一名叫“公平、公正在哪里”的网友在西祠发帖,说今年2月19日,他和几个同事一起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结束后,一名姓朱的同事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但当天下雨路很不好走,他就喊了辆出租车送。车开到距离朱家约30米左右的巷口时,车子进不去。姓朱的同事就下车自己走了回去。

他看对方神志清楚,“坚持不要我送”,而且离家门又近,就没多想,跟着出租车返回了。第二天上午,朱姓同事被发现死在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一个月后,他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五个月后,浦口区法院以他护送、帮助义务未完全完成,判他付20%的责任,赔付10.6万余元。“我冤啊我!好心却落得如此下场!”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38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网友举例 国外有“好心人免责条例”

对于这件事,网友的态度不再是“一边倒”。有的网友说,“好人不能做”。有的网友说,既然做了好事就要把事情做完,至少要打个电话给他家人,让他家人在门口接也好啊!网友“韶老张” 回帖说:如果你托朋友送一个小孩,你朋友把小孩送到了门口,小孩说我到家了,难道你朋友就可以转身走了?如果小孩没有进家门而是出去玩了,最后丢了!你觉得你朋友有责任吗?

有一名网友举了国外的例子,来解决这种“两难”。加州的几个年轻人一起开车出游,其中一个女孩开车时遭遇了车祸,被卡在车里出不来,她的好朋友赶忙前来营救,最后女孩瘫痪了。女孩将好朋友告上法庭,说朋友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加州议会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以5比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并提交议会表决,最终75比0票通过了“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的生效使得瘫痪女孩只能撤销起诉。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38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约见记者

我送人回家不是义务

记者通过某种途径取得了发帖人檀先生的手机,他在电话里说话断断续续,明显有点走神,思想压力似乎也很大。经过一番简短的交流,檀先生终于提出,与记者当面交谈。见面时,檀先生带来了两份材料:法院判决书和尸检报告。他说话的时候,一直努力地试图冷静下来。但是,手一直微微地发抖,声音也有点哽咽。

法院认为,檀先生作为一名醉酒者的护送人,不应该将其丢在家门口就走。“我怎么就成了护送人了?我只是送朱培训回家而已,我不存在任何义务。”再者,檀先生说,自己到家后曾打电话给朱培训的妻子。但是,朱培训的妻子说,丈夫没回家,也找不到人。檀先生认为,对方的这种说法很值得怀疑。“警方曾经调查过周围的居民,当时周围动静很大,怎么可能找不到人呢?”

此外,檀先生一直强调,朱培训很清醒。“他上车、下车都是自己走的。”不过,檀先生提到,他曾打电话叫了一个会开车的朋友送朱培训回家。途中,朱培训趁着酒劲向这个人倾诉了“家里的烦心事”,随后又以“手机掉座位下面了”为由下车,死活再也不肯上车。“我这才特地赶过去送他回家。”记者问檀先生,“如果朱是清醒的,会跟别人纠缠不休吗?”檀先生则认为他当时意识是清醒的。

让人唏嘘不已的是,死者家属在今年2月19日悲剧发生后,曾向本报记者透露,朱培训被檀先生邀请当“参谋”,去江浦某小区看一套住房,晚上应檀先生邀请喝酒吃饭,这才发生了后面的悲剧。檀先生承认事情的过程,但坚持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38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法院判决

送人者应承担次要责任

“朱培训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的危害应该是很清楚的。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而檀作为护送人员,在明知朱培训饮酒过多的情况下,其护送、帮助义务未能完成,从而导致朱培训在失去照顾的情况下丧失生命,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浦口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最关键的就是以上这短短的100多字,表明了法官的基本态度。当然,最让檀先生不能接受的,就是高达10.6万元的赔偿。这其中还包括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当初,死者家属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法院认为过高,“酌定为1万元”。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39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各方看法

陪喝酒的人有间接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以后不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对社会良知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以后没人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这等于是说,我不送你,什么事都没有。我送了你,只要不送进家门,你出了事,都算我的。”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葛勇武说,抛开良知不谈,即使从法律上的“义务”来说,也是有限度的。大家在一起喝酒,送对方回家,基本上是出于朋友感情,没有太多的“义务”可言。再加上对方行动自如,又能自己上下出租车,清醒程度比较高。按平时的情理和礼节,肯定只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对方都说了不用再送,你还要硬送,不难堪吗?”

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当奥特曼。“法院的判决,只会对死者家属是一个安慰,却伤害了大多数人。”南师大一名社会学家认为,送醉酒的朋友回家是一件挺微妙的事。送与不送之间,没有硬性规定,完全凭现场情况判断。送不送进家门,却是一个共识。“如果不是烂醉如泥,估计10个有9个都只会送到楼下。”而檀先生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却要因此付出不普通的代价。“这是他一个人的意外,法院一判决了,就会演变成所有人的分内事。你非要一个人去面对他完全无法预知的事,这就是要每个人都当奥特曼。”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39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南京“彭宇撞人案”事件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39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南京“彭宇撞人案”事件

东方今报记者 殷晓章

去年11月份,南京的一位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摔倒在地,一位叫彭宇的小伙子将其搀起并送往医院。后来,老太太说是彭宇撞着了她,而彭宇认为自己做好事反遭诬陷。真相扑朔迷离。
今年7月份以来,这起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9月5日,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后,舆论更是一片哗然。短短的几天时间,天涯论坛关于此话题的一个帖子就有31万多次的点击率,上万人跟帖。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对判决表示不满。更有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帖,呼吁给彭宇捐款。
9月11日,本报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了因压力太大外出散心刚回来的彭宇,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40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事件回放

○“搀扶跌倒老太”演变成全国轰动事件

今年3月底,27岁的江苏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来,去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在庭审中,争执的焦点是原告是否被彭宇撞倒在地,双方各执一词。
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而彭宇却满腹委屈,说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往医院,反被诬陷。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4次开庭审理,于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早在7月初,在媒体的介入下,此案就已演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法院按“推理分析”和“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后,更是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9月6日,一些情绪激愤的网民甚至在网上针对徐老太太和其儿子以及相关人员发布“第一号网络通缉令”。当天,徐老太太、其儿子、审判长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被公布在天涯论坛上。
此后,这一事件成为各媒体评论焦点,至今仍被广泛关注。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40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专访彭宇

○她儿子说他带的钱不多,我就借给他200元钱

记者:你看到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
彭宇: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在水西门广场站,我从83路公交车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我事后才看清,紧跟在我乘坐的83路公交车后面,又来了一辆83路公交车,由于后面车上人比较少,所以大多数乘客都赶去乘后面一辆车了。出于好心,我忙上前将其扶起。
记者:你把老太太扶起后,她说是你撞的了没?
彭宇:没有。在我把老太太从地上扶起的过程中,老太太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老太太说她腰疼得厉害,不能坐,我就把她扶到路边。这时,又有一位热心人赶过来,和我一起扶着老太太,后来知道他姓陈。陈先生看见老太太脸色发白,提出给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陈先生看到老太太的儿子来了就走了。
记者:老太太的儿子已经来了,你为什么还要一起去医院?
彭宇:我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准备去上班,可老太太的儿子说,到医院后,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我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我上班时间不固定,我想,做好事就做到底吧,就答应了。
记者:既然不是你撞的,在医院里你为什么拿出200元钱?
彭宇:到了省中医院后,她儿子说他带的钱不多,我就借给他200元钱。可是判决书中认定这是我先行垫付的赔偿款。
记者:什么时间老太太说是你撞着她了?
彭宇:拍完片子后,医生说,老太太左腿骨折,伤势很严重,要换人工股骨头,得花费几万元。医生说完,老太太坐在那儿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接下来,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报警。我和老太太到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
记者:在派出所做笔录时,你是怎么说的?
彭宇:我说不是我撞的,我下车后才发现了摔倒在地的老太太。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40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照片是在南京市公安局上班的徐老太太的儿子偷拍的

徐老太太起诉后,彭宇认为事情很简单,也没有请律师。然而,法院开庭两次后依然没有判决,一些蹊跷的事情在不断发生,于是彭宇向媒体求助。
记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她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
彭宇: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我向承办法官申请,法官向派出所调取我、陈先生和原告的原始讯问笔录时,开始派出所说正在搞装修,无法提供,后来说,我们的原始讯问笔录丢了。
5月8日,第二次开庭时,接警的一名沈警官证明,他记得我曾经在做笔录时说过“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一下,但不知道被谁撞了”。原告的代理人提出,据此可以认定是我撞倒了老人。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原告一方提交了新的证据:一张派出所所长卢某用手机拍的我的讯问笔录照片。
记者:你对这份新证据有什么异议?
彭宇: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栏目就此采访时,我追问卢所长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卢所长说是用自己的手机拍的。我懂得通信方面的知识,当着他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卢所长手机所摄。在江苏电视台记者的追问下,卢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在南京市公安局上班的徐老太太的儿子偷拍的。但是,这个证据却被法庭采纳了。
记者:你自己提交了哪些证据?
彭宇:前两次开庭时,我没有提交证据。第三次开庭时,我请来了目击证人陈先生。
记者:前两次开庭时你为什么不让这个关键的证人出来作证呢?
彭宇:事情过去了这么久,我又没有他的电话号码。后来,我从警方那里找到了陈先生的电话号码,才联系上他。
记者:陈先生证词的内容是什么?
彭宇:陈先生说,那天他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太太站在他右边,他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后,老太太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结果,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突然跌倒了。
这时,他看到从公交车上下来的我走上前搀扶老太太。他觉得我做好事不错,就上前帮着一起扶老太太,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子过来。
记者:原告对陈先生的证词有异议没有?
彭宇:徐老太太当庭否认陈先生是当天帮助她的热心人。陈先生气愤地说,他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认识,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调取当日的通话记录,是他用自己的手机给徐老太太的儿子打的电话。

[本帖由badminton修改于2009-12-19 11:42:18]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19 11:42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南京徐老太”又见翻版?

彭宇案引起网友极大关注,除了质疑判决书的“推测之词”,还有细心网友指出,自2005年以来,经南京媒体报道的“徐老太被撞”事件有5起,其中一起“翻版”事件还被广泛引用。但是,经过本报记者深入核实,证实这几个“徐老太”不是同一人。尽管这样,这篇报道之所以再次被挖出来,背后蕴涵着耐人寻味的社会心理。
以下是《“南京徐老太”又见翻版》帖子引用的报道的内容。
昨天,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个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女童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记者赶到南京火车站民警值班室时,只见受委屈被打的10岁小学生朵朵(化名)小手捂在右脸部,依偎在母亲邵女士怀中不敢说话。这名南京中央路某小学四年级的小学生朵朵,用胆怯的语气说,昨日上午10点多钟,她和母亲邵女士一道来到南京火车站,妈妈称去买东西吃,让她一个人站在原地等。
朵朵一脸稚气地接着说:“正当妈妈离去时,突然在我前面一个老奶奶不慎摔倒在地上,我赶紧上前搀扶老奶奶,问她哪里痛。她没有回答,我就转身准备离去,突然老奶奶不知哪来那么大的力气,一把抓住我的右手大喊,‘你不要跑,是你撞了我,必须送我去医院’。我被奶奶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死了,忙想解释几句,可奶奶怎么都不听,从地上爬起来就给我一记耳光,我哭喊着叫妈妈。”
在事发现场不远处,电话亭店主刘小威说,当时他亲眼看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小女孩站在广场上没有动,巧的是老太就跌倒在小女孩面前不足1米处,她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另一位旅客王亮向警方作证,他亲眼看到老太是自己倒地的,跟小女孩没任何关系。
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这个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内容据2005年7月20日的《南京晨报》)。
作者: 小晓    时间: 2009-12-19 11:4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这样下去,以后谁还敢帮助别人?
中华民族几千年守望相助的美德将不再存在。
作者: 1994212ccc    时间: 2009-12-19 11:57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当然,作为中国人,都该为这个社会感到羞耻。 [M12] [M41]

这才是正道!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9-12-19 12:07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真让人心寒。以后不但陌生人不可以帮助,就是朋友之间也不能互相帮助了?
作者: winner    时间: 2009-12-19 12:28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无言
作者: yes168    时间: 2009-12-19 13:16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还是不要管那么多闲事为好
作者: yang_jx007    时间: 2009-12-19 22:4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追究起来,卖酒的也有责任(提供凶器“酒”),开饭店的也有责任(提供场所),他家人也有责任(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 [M30] )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09-12-20 08:33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确实很晕。 [M10]
作者: 一斤岁月    时间: 2009-12-20 08:51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世事难料
作者: drliang    时间: 2009-12-20 10:40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南京南京,真的很有名!不过,以后去南京,记得不要多管闲事,而且有事赶快跑! [M07]
作者: xyzgz    时间: 2009-12-20 12:23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再这样下去,就变资本主义国家了,完全自私自利的人,才能活得好 [M09] [M09] [M09] [M35] [M35] [M35]
作者: xyzgz    时间: 2009-12-20 12:25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向这样龌龊的人的家属 [M35] [M35] [M35]

估计不会有人再跟这样的人打交道,就像过街老鼠一样,都要躲得远远的才行 [M35] [M35] [M35]
作者: JunjingGG    时间: 2009-12-20 13:20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要是请人吃饭,没喝酒。晚上送人回家到楼下,第二天发现同样的事情怎么算?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09-12-20 13:4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xyzgz 于 2009-12-20发表的原文
再这样下去,就变资本主义国家了,完全自私自利的人,才能活得好 [M09] [M09] [M09] [M35] [M35] [M35]


不要诋毁别人的“资本主义国家”。

我们现在是“有特色的封建社会”。 [M14]
作者: 西里    时间: 2009-12-21 16:45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刚毕业工作的大学同学搭便车由广州去深圳,高速上意外车祸,下肢终身瘫痪的乘客女同学起诉司机男同学,法院判决男的支付女的终生生活费和陪护费——理由是坐其车就要为其安全负全责!那个赔偿数字对于一般的人来说似乎光年为单位的,男的成为那个女的救命稻草,问题是男的也是白板一块,难道终其奴役一生来还债?

这是两年前的真实案例,留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作者: 小帅    时间: 2009-12-21 17:26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何不再要请喝酒的人赔10万元呢! [M07] [M07] [M07] [M07]
作者: 小帅    时间: 2009-12-21 17:26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这是什么社会啊,心寒!!!!
作者: 梦想家    时间: 2009-12-21 18:1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现在的社会说是法治社会,大家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可是却把人逼到各人自扫门前雪了,一不小心官司就会缠上身。以前好像还没有这样人人自危,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时间: 2009-12-22 09:29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道德沦丧!
当人的行为超越了道德的界线,人与人的关系就不再有温暖和感动了。有的只是冰冷责任和利益的交易。
[M30]
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时间: 2009-12-22 09:36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各方看法

陪喝酒的人有间接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这种说法有种很好听的名字:蝴蝶效应,是指在一个动力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这是一种混沌现象。蝴蝶在热带轻轻扇动一下翅膀,遥远的国家就可能造成一场飓风。

按江苏律师的说法,台湾水灾是否要归咎在某个打喷嚏的人身上呢?

死者家属不但要把陪酒的人一起告上,还要把卖房子的人告上,因为如果不是他出售那房子,死者就不会陪去看房,更不会去吃饭喝酒而醉后冻死了。原来卖房人才是罪魁啊!


[本帖由好撒玛利亚人修改于2009-12-22 09:39:08]
作者: 水小小    时间: 2009-12-22 09:4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送人回家的同事是有点责任的
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时间: 2009-12-22 09:50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护送人如果能主动揽上责任,以慰问金的形式给予补偿,家属也不追究,就皆大欢喜了。
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时间: 2009-12-22 09:55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badminton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各方看法

陪喝酒的人有间接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以后不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对社会良知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以后没人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这等于是说,我不送你,什么事都没有。我送了你,只要不送进家门,你出了事,都算我的。”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葛勇武说,抛开良知不谈,即使从法律上的“义务”来说,也是有限度的。大家在一起喝酒,送对方回家,基本上是出于朋友感情,没有太多的“义务”可言。再加上对方行动自如,又能自己上下出租车,清醒程度比较高。按平时的情理和礼节,肯定只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对方都说了不用再送,你还要硬送,不难堪吗?”

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当奥特曼。“法院的判决,只会对死者家属是一个安慰,却伤害了大多数人。”南师大一名社会学家认为,送醉酒的朋友回家是一件挺微妙的事。送与不送之间,没有硬性规定,完全凭现场情况判断。送不送进家门,却是一个共识。“如果不是烂醉如泥,估计10个有9个都只会送到楼下。”而檀先生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却要因此付出不普通的代价。“这是他一个人的意外,法院一判决了,就会演变成所有人的分内事。你非要一个人去面对他完全无法预知的事,这就是要每个人都当奥特曼。”

作者: 水小小    时间: 2009-12-22 10:10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2-22发表的原文
护送人如果能主动揽上责任,以慰问金的形式给予补偿,家属也不追究,就皆大欢喜了。



个人认为按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家属会追究更大的赔偿金额
作者: fiona    时间: 2009-12-22 10:15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太可怕了!
作者: 西里    时间: 2009-12-22 10:2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当人没有廉耻,没有什么不可以做了!

当社会剥夺人最后生存方法的时候,多少人还能够需要尊严?

觉得乞讨是一个很正常的职业,坦然行之!——移民出去吃救济多生孩子吃奶粉钱做二房东收入怡然自得,白人主流人群以为耻的行为,反以为聪明而做之并沾沾自喜;

全社会都笑娼不笑贫的时候,凤凰和三儿都当空起舞了!她们会觉得那钱腥臭吗?

当街抢劫和贼这个行当看似与早年的参军入伍那么光荣,只差没有鸣鞭击鼓了。

能贪能腐已经升格为荣耀的时候,谁不挣而效仿之?

谁之责?谁之过?


[本帖由西里修改于2009-12-22 10:28:43]
作者: 水民    时间: 2009-12-22 10:26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事实是,集中营这样的情况下,人被剥夺了一切的时候,仍旧有人选择有尊严地活和死,有人则相反。
作者: 沝淼    时间: 2009-12-22 10:29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日子过得太好了,醉不死,冻死。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09-12-22 10:31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中国社会,很快会出大问题。 [M12]
作者: 芯仪    时间: 2009-12-22 11:2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唉!!!!!

只有一个感觉就是:心寒!!!!!![/size]
作者: yrxs08    时间: 2009-12-22 12:47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心都是哇凉哇凉地。。。。。。
作者: 皮小子的妈    时间: 2009-12-22 12:5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感觉现在不论一个人是怎么死的,他的家人都会迅速找到一个责任人要求索赔,金额之高可称之为卖肉……而那个已死之人的尊严和体面,早已没人顾及 [M27]
这十年来,中国到底在哪里走岔了路???
作者: 皮小子的妈    时间: 2009-12-22 13:0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去年我们公司有一名工程师,刚转正,第一次独立派到客户处去装机,因为违规操作被电死,他家父母立即赶过来,连人都还没见,开口就是200万,公司高层不同意,结果立马就把尸体摆放在客户大门口,天天在那里烧香哭喊,同时还叫了很多亲戚过来助阵,那个场面简直就像道场跳大神一样……
本来我个人开始觉得一个20多岁的年青人就这样走了,他的父母挺惨的,后来看到这个局面,只觉得悲凉
其实公司是给工程师们都买了100万的意外险的,由于保险公司判定他是违规操作,只能赔付20多万,公司出于人道,刚开始的时候就决定再拿出20万来补贴的,后来闹到这个份上,一怒之下只能请律师出面谈了,最后那家人只拿了不到30万了事。
作者: 阳光一缕缕    时间: 2009-12-22 14:49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怕。
作者: ywyw    时间: 2009-12-22 16:33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昨天看到新闻,
湖北一大学生庆贺找到一份好工作,
相约宿舍同学喝酒,醉后回到宿舍,
第二天发现没气了,原因是醉酒猝死。
家属请了律师要向同喝酒的同学索赔,
原因是没有尽到.....义务
作者: 哈哈妹    时间: 2009-12-22 16:41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好人都难做了 ,这是什么世道啊 [M08]
作者: bestymm    时间: 2009-12-22 23:08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真不知道说啥好了。。。 [M10]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23 02:51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ywyw 于 2009-12-22发表的原文
昨天看到新闻,
湖北一大学生庆贺找到一份好工作,
相约宿舍同学喝酒,醉后回到宿舍,
第二天发现没气了,原因是醉酒猝死。
家属请了律师要向同喝酒的同学索赔,
原因是没有尽到.....义务

不知道说啥好了。。。
作者: 洒水车    时间: 2009-12-23 09:02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ywyw 于 2009-12-22发表的原文
昨天看到新闻,
湖北一大学生庆贺找到一份好工作,
相约宿舍同学喝酒,醉后回到宿舍,
第二天发现没气了,原因是醉酒猝死。
家属请了律师要向同喝酒的同学索赔,
原因是没有尽到.....义务


喝酒误事、伤身哪。
作者: nicoleyan    时间: 2009-12-23 14:52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M27]
作者: kewen222    时间: 2009-12-23 14:53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现在的社会啊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12-24 00:45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M10]
作者: flowleaves    时间: 2009-12-27 23:2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TNND,我觉得中国也应该实行陪审团制度,要不然怎么叫民主?黑白完全由少数几个人来定,猫腻太多啦。
作者: yes168    时间: 2009-12-27 23:42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我觉得挺冤的,以后大家都不去做好人好事得了
作者: yes168    时间: 2009-12-27 23:47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西里 于 2009-12-21发表的原文
刚毕业工作的大学同学搭便车由广州去深圳,高速上意外车祸,下肢终身瘫痪的乘客女同学起诉司机男同学,法院判决男的支付女的终生生活费和陪护费——理由是坐其车就要为其安全负全责!那个赔偿数字对于一般的人来说似乎光年为单位的,男的成为那个女的救命稻草,问题是男的也是白板一块,难道终其奴役一生来还债?

这是两年前的真实案例,留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上次我搭同事,+1也说我了,万一啥啥的...我说我是顺路搭人,我做好事啊,我好心,万一那个啥的,我又不是故意,难道我拖她上车啦?我免费搭她我有什么好处?唉,和他吵得不愉快,无非都是楼上说的那种“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情况发生 [M13]
作者: 卡尔松    时间: 2009-12-28 10:3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作者: 卡尔松    时间: 2009-12-28 10:3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现在的人心难琢磨
作者: 利妹    时间: 2009-12-28 10:52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M30]
作者: G    时间: 2009-12-28 14:06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M10] 现在的社会啊
作者: 纵横四海    时间: 2009-12-28 14:08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是有点责任的。呵呵。
作者: mumu7980    时间: 2009-12-28 17:54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
作者: 艺妹    时间: 2009-12-28 18:25
标题: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送其回家同事有点责任的,为什么到他家门口也不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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