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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打印本页]

作者: Jk    时间: 2009-11-7 18:44
标题: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11月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中新网11月7日报道 11月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据央视新闻和当地“荆州新闻网”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这个公司2008年6月注册,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000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他们一般是付给二层的打捞业务的船的负责人1700多元,没有捞上来尸体付给800元。陈波把情况通报给陈兴,陈兴负责和这些渔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钱陈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调查组得出的几个结论内容具体如下:

结论一: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在其他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主人除许刚教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长大学生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长大学生立即展开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此间,长大学生高阳用手机拍摄,自14:29至14:20:20,时长1分20秒。在此游玩的市民陆铭用相机拍摄了近20张照片,但其相机设置时间比北京时间超前55分钟,其拍摄的第一张照片显示大学生下水救人的时间为15:11,校正后应为14:16,与高阳拍摄时间基本吻合。

当时,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享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根据船主的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获救小孩由船主程恒云和许刚接应将小孩拉上船,并转送到岸上。

结论二:

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目击者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结论三:

协助配合施救的2艘渔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尸体船主是王守海和圣德义。


结论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
作者: Jk    时间: 2009-11-7 18:44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SF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9-11-7 19:29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应该加条瘧待遗体罪,何况还是英雄的遗体。



[本帖由VOLARE修改于2009-11-07 19:48:26]
作者: 二楼2号    时间: 2009-11-7 19:48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叹息。。。
作者: 二楼2号    时间: 2009-11-7 19:51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溺水5分钟,基本就难了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9-11-7 21:10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白x 黑x, 能抢到钱的就是牛x ~ [M12] [M41]
作者: 猪鼓励糖    时间: 2009-11-7 21:23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 能抢到钱的就是牛
作者: 金金龙鱼    时间: 2009-11-7 23:16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M10] 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作者: 金金龙鱼    时间: 2009-11-7 23:16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我看这是保护他
作者: 金金龙鱼    时间: 2009-11-7 23:16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也保护了幕后的老虎
作者: 温十宝    时间: 2009-11-8 00:55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一看这架势,就是转业干部。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9-11-8 09:11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作者:新京报黄玉浩 提交日期:2009-11-5 12:49:00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31494.shtml


??请原谅我的残酷追问

  黄玉浩\文
  
  
  
   只有10分钟。
  
   时间很短,短到许多电石火花之间的事件突发,让我们来不及想什么,来不及做什么,短到我们可以如此安慰自己辩驳于他人,“时间那么短我能做什么呢”。
  
   时间很长,长到我们不得不要用一生去咀嚼吞咽那失去自己最珍爱亲人的痛苦,让我们时刻去反思追问生与死、善与恶的残酷差异,长到我们一辈子可能都要受到心中那个“我”的谴责,“你本来可以改变一切”。
  
   10分钟,让三名年仅19岁的大学生付出了鲜活的生命,他们挽救了2名少年的生命和两个家庭的幸福圆满,这永远不会是一个数学上简单的数字置换,更不是所谓市场经济条件下被挂在人们嘴边的值与不值,它应该引起的是我们关于尊重生命的思考,以及在那10分钟,我们都做了什么,天知道。
  
   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长江大学学生为了救名落水儿童,不顾个人安危,甚至不顾自己从没有在游泳池外游过泳,更不顾江水险恶,搭人梯救人,10分钟内,陈及时、方招与何东旭三人先后落水殒命。
  
   25号那天,我看到了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我承认当时自己很受震动,但与“90后”与“英雄”与“见义勇为”与“大学生”等字眼都无关,网上报道的三张照片深深吸引了我,一个头发稍显凌乱,梳着蹩脚的中分,还有毛茸茸的小胡子,一个憋住笑的表情又仿佛说着“加油兄弟!”,一个“那小子看起来真帅”肆意滋扬青春活力。
  
   那不是董存瑞,不是雷锋,也不是赖宁,他们的形象如此鲜活,却又如此真切,就像我那个时刻低着头躲在角落不敢大声说话的弟弟,像那年秋天兴冲冲揣着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到离家千里的城市梦想开始新生活的自己,像那些拥挤在公交车里去赶着挣每小时二十块家教费的学生。
  
   中国从来都不缺英雄,更不缺连篇累牍对英雄成长、成就感人报道的媒体,原谅我,我27号到荆州并不是来塑造英雄的,请原谅我的残酷追问,这三名救人大学生为何会死,怎么死的,真相如何,能不能不死,围观的群众和相关的政府部门都做了什么,还能否避免这样的惨剧发生。
  
   当救人的幸存大学生在我面前泪流满面地哭诉,当现场群众义愤填膺地指责,当救出6名大学生的冬泳老人充满正义感的揭露,一个真相开始浮出水面,离落水者不足10米的地方停有两艘渔船,如果渔船启动及时营救,血案可避免,有打捞的渔船宣称只捞尸体不救活人,索要万元的打捞费,学生哭喊跪求却无动于衷,我愤怒了,是悲愤,我决意揪出那些见死不救的人,还三条鲜活生命以公道,尽管见死不救并非每个人的法定义务,我还是要调查真相,29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有渔船见死不救,并索要高额的捞尸费。
  
   调查在深入,更多的疑问浮现,事发的宝塔湾是荆州本地的杀人“陷阱”,每年都发生数十起游泳溺亡事件,命案频频,为何政府仅仅只在今年7月才竖起一块标志模糊的警示牌,为何没有更有效的防护机制,没有巡逻队,没有搜救队;长江荆江段长期盘踞一只民间的打捞队,他们只捞尸体不救活人,垄断经营挟尸索要打捞高价,他们不救别人就不敢救,当地民警都做了调查报告,为何迟迟没有处理,是否有保护伞或不作为等现象;大学生落水后,公安、消防、海事等先后出警现场,却以“没带打捞工具,不在职责范围”为由坐视大学生溺亡,为何没有问责;渔船老板称自己当初也救了人,但船只为何一直未动,打捞公司从何获得信息赶来,之前的渔船为何离开,许多疑问都非一个记者能解答,但政府至少应给个答案。
  
   陈及时的姐姐在QQ上给我留言,求求你们帮我们调查真相,我只想知道我弟弟是如何救人遇难的,那些围观的群众和渔船以及赶到现场的警察、消防队员和海事救援船只为何没能挽回弟弟的生命,在荆州采访其间,听闻一名宣传部官员曾对其他记者称,新京报的记者太不厚道,别人都是来写英雄如何感人的,他却来挖黑幕,纯属捣乱,一名十分主流的媒体同行也质疑,该给的荣誉都给了,该给的钱也给了,家属干嘛还要追问谁见死不救呢,还有同行提出质疑,当时大学生已经沉入水下,肯定死了,渔船主和打捞老板顶多是见尸不捞,不属见死不救。
  
   我的确是个冷酷的人,不管所有人是否原谅我,面对三个青春而鲜活的生命逝去,我只想追问,生命可不可以不陨落,英雄一定要成为烈士吗,如果在沉下水面的是我们亲人,你愿意相信他已经死亡,愿意放弃那可能仅为万分之一的希望吗?我不愿意!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9-11-8 09:12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调查在深入,更多的疑问浮现,事发的宝塔湾是荆州本地的杀人“陷阱”,每年都发生数十起游泳溺亡事件,命案频频,为何zf仅仅只在今年7月才竖起一块标志模糊的警示牌,为何没有更有效的防护机制,没有巡逻队,没有搜救队;长江荆江段长期盘踞一只民间的打捞队,他们只捞尸体不救活人,垄断经营挟尸索要打捞高价,他们不救别人就不敢救,当地民警都做了调查报告,为何迟迟没有处理,是否有保护伞或不作为等现象;大学生落水后,公安、消防、海事等先后出警现场,却以“没带打捞工具,不在职责范围”为由坐视大学生溺亡,为何没有问责;渔船老板称自己当初也救了人,但船只为何一直未动,打捞公司从何获得信息赶来,之前的渔船为何离开,许多疑问都非一个记者能解答,但zf至少应给个答案。
作者: 小晓    时间: 2009-11-8 09:43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引用作者 金金龙鱼 于 2009-11-7发表的原文
[M10] 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这样的判决,失望啊!
作者: 绿瑾    时间: 2009-11-9 15:43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應該打把才是
作者: 火火鸟鸟    时间: 2009-11-9 16:45
标题: Re: 湖北通报"天价捞尸":打捞公司老板涉敲诈被拘
调查看来就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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