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猪鼓励糖 于 2009-10-12发表的原文
个人觉得犯法就是犯法,没有犯法就是没有犯法。。。。
没有犯法的,,你拘留了人家这么久,,就是执法机关的工作失误,,就要承担责任。。就要赔偿人家的损失。。。。
引用作者 阿汤哥 于 2009-10-12发表的原文
支持要求国家赔偿,无论是谁,可以被随便关押九个月,国民自由谁来保证?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9-10-12发表的原文
看了一些相关的文字,这个事主其实没有那么清白。
因此,能免去牢狱之灾,就要偷笑了,还 折腾啥?
引用作者 阿汤哥 于 2009-10-13发表的原文
权利从来不是从天而降,你不去争取,不会有人施舍。
这次你算了,下次他们还是会随便抓人。
有一个人,这个人在火车上买了一瓶1.5元的水,然后他问列车员要发票,列车员乐了,说我们火车上自古就没有发票。这个人就把铁道部告上了法庭。他说人们在强大的力量面前总是选择服从,但是今天如果我们放弃了1.5元的发票,明天我们就可能被迫放弃我们的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权力如果不用来争取的话,权力就只是一张纸。他后来赢了一场官司,我以为他会和铁道部结下“梁子”,结果他上了火车之后,在餐车要了一份饭,列车长亲自把这个饭菜端到他面前说,“您是现在要发票还是吃完以后我再给您送过来?”我问他,你靠什么赢得尊重?他说我靠为我的权力所做的斗争。这个人叫郝劲松,34岁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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