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打印本页]

作者: 弧光    时间: 2009-7-29 12:16
标题: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市建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征询公众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未来开发商申请预售时,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各种公配设施的修建图纸,这意味着未来业主在购房时就能获知小区内是否有变电站及变电站的位置,减少因业主反对修变电站而引起的纠纷。

此外,意见稿中第六条规定,属于业主共有或共享的配套设施(包括小区道路、小区绿化等),按《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成立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属于市场经营的配套设施,其配套用地及土建部分投资由开发单位负责,应分摊税费,由开发单位自行经营、出租或按市场价出售。

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开发单位包括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变更房屋用途,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

上述条款针对有些不法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背着业主将顶楼阳台或者小区公共过道改造加建成办公用房甚至铺面进行出租的行为。

上述征求意见稿从即日开始在市建委官方网站(http://w w w .gzcc.gov.cn)通知公告一栏予以公示,市民浏览后有意见可以发邮件至电子邮箱chenjuan@ gzcc.gov.cn,或者拨打电话83124845。
作者: 弧光    时间: 2009-7-29 12:17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好象小区里有好多共公共场所都改变了用途了吧?? [M09]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9-7-29 12:34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出动千警水炮狼犬,骏景变电站如何解释,张广宁市长!
作者: sasa888    时间: 2009-7-29 12:51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我们02年购房南苑时,就没有把西门的变电站的位置公示,何解??? [M09] [M09] [M09]
作者: sasa888    时间: 2009-7-29 12:53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官字两把口,他喜欢怎么说,就怎么说了。

他们说要建,要拆,我们平民百姓无可奈何的。
作者: 弧光    时间: 2009-7-29 12:55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引用作者 sasa888 于 2009-7-29发表的原文
我们02年购房南苑时,就没有把西门的变电站的位置公示,何解??? [M09] [M09] [M09]

这通知是09年7月22日才公布的,估计也是我们小区事件后才搞的
作者: 夏小优    时间: 2009-7-29 13:06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M10] 说一套,不知道是不是做一套、、、
作者: 安棋    时间: 2009-7-29 13:15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引用作者 夏小优 于 2009-7-29发表的原文
[M10] 说一套,不知道是不是做一套、、、

9494 [M41]
作者: came    时间: 2009-7-29 13:22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可能现在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作者: 天边    时间: 2009-7-29 14:37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就怕业主委员会以后也会跟ZF一个鼻孔出气。
作者: simple020    时间: 2009-7-30 13:20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M07] 被忽悠了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9-7-31 19:20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原闹建电站的太和岗创意大道已开工。



[本帖由VOLARE修改于2009-07-31 19:22:50]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9-7-31 21:49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某PARTY永远说的比唱的好听! [M14]
作者: cooler    时间: 2009-7-31 22:25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哈哈,中国的法律不是写的很好, [M41]
作者: LaCrosse    时间: 2009-8-1 16:24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伤心往事不提也罢.
作者: 小小麦    时间: 2009-8-2 23:00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引用作者 sasa888 于 2009-7-29发表的原文
官字两把口,他喜欢怎么说,就怎么说了。

他们说要建,要拆,我们平民百姓无可奈何的。

是呀,牺牲了的,就已经牺牲了...
作者: 星之草    时间: 2009-8-2 23:39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顶,早要出来拉
作者: 血色残阳    时间: 2009-8-3 13:55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中国的法律还不是想怎么改怎么改了。
作者: 五羊新城    时间: 2009-8-3 15:07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是啊。政策变过来很快的。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9-8-5 15:16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很会做表皮工作嘛,要真是为民着想,就该把隐瞒规划的骏景变电站推倒。 [M02]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9-8-5 15:27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把骏景变电站推倒,张广宁市长将会留芳百世,否则遗臭万年!
作者: 椰子53    时间: 2009-8-17 18:27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那现在西门变电站是什么情况啦?
好像还是一直在停工状态吧~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9-8-17 20:36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就会“说一套,做一套”~ [M09]
作者: 英雄本色2    时间: 2009-8-17 21:04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民不给官逗了。逗了也没有意思。
作者: 血色残阳    时间: 2009-8-17 22:24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变电站啊。骏景的痛。
作者: 小小麦    时间: 2009-8-24 11:17
标题: Re: 广州市建委:预售住宅须公示变电站位置
说和做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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