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模范菜鸟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支持楼主报警走法律程序。
引用作者 badminton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不是说已经转到其他美容院了吗
引用作者 二楼2号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大伙就自己的阅历猜猜结局吧,给邻居点心理准备 [M14]
版主能否提供点G做奖金.
引用作者 二楼2号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M14]找人剁了她
[本帖由二楼2号修改于2009-07-24 22:23:02]
引用作者 yuki4144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事情现在可是戏剧性的转变了。。。今天,与几个客人联系了朱万霞,呵呵,这回真的好笑了。前天,她还说会还我们一部分的钱,今天,翻转了“朱”肚就是。。。又不赔了!她还说,赔不赔不是她说的算,让我可以到法院告她去,法院让她赔,她就赔。这个人啊。。。。。。这样说,既然你这么做,大家私下谈不妥,也看不出你的诚意,那接下来,我做的任何事,请你别怪我了,我给足机会你,是你自个不珍惜,事件到现在已经不是简单的钱的事情了,人的道德底线到哪,你应该清楚!
[本帖由yuki4144修改于2009-07-24 19:29:54]
引用作者 愤怒青年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我猜,可能不见了
引用作者 猪鼓励糖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现在的国情是
官人在国内"赚钱"往国外汇钱
穷人在国外赚钱往国内汇钱
引用作者 cooler 于 2009-7-26发表的原文
说的简单,部门之间可以相互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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