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朱万霞。。。。。。 [打印本页]

作者: yuki4144    时间: 2009-7-24 19:21
标题: 朱万霞。。。。。。
事情现在可是戏剧性的转变了。。。今天,与几个客人联系了朱万霞,呵呵,这回真的好笑了。前天,她还说会还我们一部分的钱,今天,翻转了“朱”肚就是。。。又不赔了!她还说,赔不赔不是她说的算,让我可以到法院告她去,法院让她赔,她就赔。这个人啊。。。。。。这样说,既然你这么做,大家私下谈不妥,也看不出你的诚意,那接下来,我做的任何事,请你别怪我了,我给足机会你,是你自个不珍惜,事件到现在已经不是简单的钱的事情了,人的道德底线到哪,你应该清楚!

[本帖由yuki4144修改于2009-07-24 19:29:54]
作者: 模范菜鸟    时间: 2009-7-24 19:25
标题: Re: 朱万霞。。。。。。
支持楼主报警走法律程序。
作者: G    时间: 2009-7-24 19:27
标题: Re: 朱万霞。。。。。。
走法律程序
作者: 小湘女    时间: 2009-7-24 19:28
标题: Re: 朱万霞。。。。。。
无语。 [M12]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9-7-24 19:41
标题: Re: 朱万霞。。。。。。
怎么会这样?难过……还以为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
作者: 纯爷们    时间: 2009-7-24 19:42
标题: Re: 朱万霞。。。。。。
炮轰!
作者: 真累    时间: 2009-7-24 20:06
标题: Re: 朱万霞。。。。。。
言而无信吗? [M11]
作者: 咪咪123    时间: 2009-7-24 20:12
标题: Re: 朱万霞。。。。。。
只要她是有心骗钱的。肯定就不会退款的。
作者: xiaoguaishou    时间: 2009-7-24 20:31
标题: Re: 朱万霞。。。。。。
私了行不通,唯有通过法律途径了。
作者: 天边    时间: 2009-7-24 20:56
标题: Re: 朱万霞。。。。。。
早点报警吧,别拖的错过了报警受理时间。
作者: cooler    时间: 2009-7-24 21:04
标题: Re: 朱万霞。。。。。。
[M41]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7-24 21:06
标题: Re: 朱万霞。。。。。。
引用作者 模范菜鸟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支持楼主报警走法律程序。

这个费时费力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7-24 21:07
标题: Re: 朱万霞。。。。。。
不是说已经转到其他美容院了吗
作者: 猪鼓励糖    时间: 2009-7-24 21:48
标题: Re: 朱万霞。。。。。。
这么不要脸???
作者: yes168    时间: 2009-7-24 22:00
标题: Re: 朱万霞。。。。。。
引用作者 badminton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不是说已经转到其他美容院了吗


[M13] 新的美容院没有谈妥
作者: 二楼2号    时间: 2009-7-24 22:15
标题: Re: 朱万霞。。。。。。
[M14]找人剁了她

[本帖由二楼2号修改于2009-07-24 22:23:02]
作者: 二楼2号    时间: 2009-7-24 22:46
标题: Re: 朱万霞。。。。。。
大伙就自己的阅历猜猜结局吧,给邻居点心理准备 [M14]
版主能否提供点G做奖金.
作者: amee    时间: 2009-7-24 22:50
标题: Re: 朱万霞。。。。。。
[M16]居然会这样 [M08]
作者: U教主    时间: 2009-7-24 22:53
标题: Re: 朱万霞。。。。。。
有听过什么叫做:“财到光棍手,一去没回头吗?” [M04] [M04]
对付骗子,其实只有一个办法..... [M02] [M02] [M02] [M02] [M02]
作者: amee    时间: 2009-7-24 22:53
标题: Re: 朱万霞。。。。。。
引用作者 二楼2号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大伙就自己的阅历猜猜结局吧,给邻居点心理准备 [M14]
版主能否提供点G做奖金.


当然真要颜面不要的话,钱估计拿不到了, [M19]
作者: 猪鼓励糖    时间: 2009-7-24 22:54
标题: Re: 朱万霞。。。。。。
以后大家都怕怕了吧?
作者: 愤怒青年    时间: 2009-7-24 22:54
标题: Re: 朱万霞。。。。。。
我猜,可能不见了
作者: U教主    时间: 2009-7-24 22:54
标题: Re: 朱万霞。。。。。。
引用作者 二楼2号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M14]找人剁了她

[本帖由二楼2号修改于2009-07-24 22:23:02]


小声点..... [M04]
作者: U教主    时间: 2009-7-24 22:57
标题: Re: 朱万霞。。。。。。
引用作者 yuki4144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事情现在可是戏剧性的转变了。。。今天,与几个客人联系了朱万霞,呵呵,这回真的好笑了。前天,她还说会还我们一部分的钱,今天,翻转了“朱”肚就是。。。又不赔了!她还说,赔不赔不是她说的算,让我可以到法院告她去,法院让她赔,她就赔。这个人啊。。。。。。这样说,既然你这么做,大家私下谈不妥,也看不出你的诚意,那接下来,我做的任何事,请你别怪我了,我给足机会你,是你自个不珍惜,事件到现在已经不是简单的钱的事情了,人的道德底线到哪,你应该清楚!

[本帖由yuki4144修改于2009-07-24 19:29:54]


早知道不会这么顺滩了..... [M13] [M13]
作者: 二楼2号    时间: 2009-7-24 22:58
标题: Re: 朱万霞。。。。。。
引用作者 愤怒青年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我猜,可能不见了


人是跑不了,除非她去了天堂
作者: 猪鼓励糖    时间: 2009-7-24 23:03
标题: Re: 朱万霞。。。。。。
跑去加拿大就行啦..
大家没有看到赖老板在那边多逍遥呀??国内很多官员都往那边走...那边有人照呀...
作者: 咪咪123    时间: 2009-7-24 23:04
标题: Re: 朱万霞。。。。。。
[M17] 无良
作者: goodsky    时间: 2009-7-24 23:04
标题: Re: 朱万霞。。。。。。
为了这8W元钱值得吗?
作者: 桔子    时间: 2009-7-24 23:07
标题: Re: 朱万霞。。。。。。
哎,真大件事了. [M13]
作者: 猪鼓励糖    时间: 2009-7-24 23:07
标题: Re: 朱万霞。。。。。。
现在的国情是


官人在国内"赚钱"往国外汇钱



穷人在国外赚钱往国内汇钱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9-7-24 23:12
标题: Re: 朱万霞。。。。。。
赖老板在加拿大最近取得了合法工作的签证
作者: 二楼2号    时间: 2009-7-24 23:13
标题: Re: 朱万霞。。。。。。
引用作者 猪鼓励糖 于 2009-7-24发表的原文
现在的国情是


官人在国内"赚钱"往国外汇钱



穷人在国外赚钱往国内汇钱



[M13] [M13] [M13]
作者: 星星的心语    时间: 2009-7-25 00:13
标题: Re: 朱万霞。。。。。。
很有道理
作者: 毛小果果    时间: 2009-7-25 09:51
标题: Re: 朱万霞。。。。。。
这事儿难办了,估计是追不回来了...
报警怎么样啊?
这应该算是很小的CASE了,
债权人又那么分散,
估计警察不会不远千里去追踪的啦,汗!
作者: yinghong_sun    时间: 2009-7-25 10:11
标题: Re: 朱万霞。。。。。。
[M13] [M13] ,以前看她写的贴感觉不是这样的人啊
作者: yinghong_sun    时间: 2009-7-25 10:12
标题: Re: 朱万霞。。。。。。
还好偶从没有去过美容院,肯定不会开卡了
作者: yinghong_sun    时间: 2009-7-25 10:12
标题: Re: 朱万霞。。。。。。
不过被以前西门的理发店卷走了100元,然后就什么店都不开卡
作者: 二楼2号    时间: 2009-7-25 10:34
标题: Re: 朱万霞。。。。。。
人是会变的......
作者: youax    时间: 2009-7-25 10:44
标题: Re: 朱万霞。。。。。。
人呐......
[M12]
作者: goodsky    时间: 2009-7-25 10:46
标题: Re: 朱万霞。。。。。。
人之初,性本??
作者: 清道    时间: 2009-7-25 13:35
标题: Re: 朱万霞。。。。。。
律师建议:各位不要情绪激动,不要采取过激暴力行动;应该把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进行投诉;例如向下面13个部门投诉”水云居”的违法问题;
各位应该相信政府,相信党;要相信我们的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效率;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下13个部门都不是吃素的,建议阿霞好好想想吧。

附13大投诉途径(电话自己上网查):
途径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营业执照》 肯定能查出问题!
提示:无证经营、或证件过期、或无年检、或不在规定位置摆放。
途径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肯定能查出问题!
提示:无证经营、或证件过期、或无年检、或不在规定位置摆放。
途径3:市国税局稽查局
提示:查交税情况,肯定有偷税行为;消费不给发票现象、进项出项不符;
途径4:市地方税务稽查局
提示:查交税情况,肯定有偷税行为;消费不给发票现象、进项出项不符;
途径5:市疾病预防中心
提示:查员工健康证,肯定有不合格情况出现;
途径6: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
提示:查非法用工、员工上岗证等问题;是否有合同、社保交吗等等;
途径7:当地出租房屋管理部门 经营场所非法,肯定能查出问题
提示:手续是否齐全?《房屋租赁证》、登记手续、备案手续、房租交税情况。
途径8: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提示:投诉美容产品质量问题,也肯定有问题;(产地、成分、标签证书等等)
途径9:当地派出所
提示:诈骗报案,建议查封保存财产。禁止问题解决前破坏现场进行装修;
途径10: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州消委为大家 维权不分你我他 问题不用说了;
途径11:消防管理部门 消防隐患问题;夹层、装修材料、消防器材等等;
途径12:城市管理部门 占道经营;把板凳、杂物放到店外;
途径13:广告管理部门 非法广告、招牌、灯箱安装不规范等等;

这13大投诉电话一打,以党和政府的一贯“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结果预测:
1、 为了和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均会出面建议阿霞退钱,平息民愤了事;如阿霞不配合这13个部门的建议、不给面,立刻依法办事:罚款、拘留;
2、 13大部门均来骏景依法办事,并顺便搞相应的专项检查;这样就大件事啦:“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骏景内各种大大小小的美容院、商店都要被罚款(或潜规则了);你想他们来骏景一趟容易吗?能白来吗?
可以很负责地说:没有经营者能经得起前面13大部门的认真检查,“不查个个是守法经营,一查个个是违法经营”;

为了避免最坏情况出现:“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所有认识她的人、在骏景经营的大小美容院老板、商店老板、出租屋房东都会给阿霞压力啦:别把事情搞大,连累街坊、连累行业利益;
骏景里老板的利益都是一致的:赚骏景人民的钱;骏景人多、残脑好骗;
阿霞:你处理不好,把这13大部门招惹到骏景来进行专项检查,我们还能开店经营吗??? 不用顾客出面,骏景内有钱有势的店主、出租房房东就会出来帮忙摆平啦;
作者: 秋水    时间: 2009-7-25 13:38
标题: Re: 朱万霞。。。。。。
还是希望事情能有个好结果。希望有转机。
作者: 清道    时间: 2009-7-25 13:38
标题: Re: 朱万霞。。。。。。
没有经营者能经得起前面13大部门的认真检查,“不查个个是守法经营,一查个个是违法经营”; [M01] [M21]
作者: 水一方    时间: 2009-7-25 13:59
标题: Re: 朱万霞。。。。。。
希望又好结果
作者: 老鹰    时间: 2009-7-25 14:17
标题: Re: 朱万霞。。。。。。
基本上是有去无回了 [M04] [M04]
作者: 夏小优    时间: 2009-7-25 14:20
标题: Re: 朱万霞。。。。。。
[M13] 变的好快、、、、
作者: 钱不多    时间: 2009-7-25 14:33
标题: Re: 朱万霞。。。。。。
人傻钱多速来。 [M01]
作者: titan    时间: 2009-7-25 15:11
标题: Re: 朱万霞。。。。。。
把我越搞越晕。。。
作者: 雨轩-BB    时间: 2009-7-25 15:30
标题: Re: 朱万霞。。。。。。
[M12] 咋回事了?!
作者: Jk    时间: 2009-7-25 16:12
标题: Re: 朱万霞。。。。。。
越搞越晕。。。
作者: 新月儿    时间: 2009-7-25 16:27
标题: Re: 朱万霞。。。。。。
[M11] 还没解决好 [M42]
作者: Jk    时间: 2009-7-25 16:33
标题: Re: 朱万霞。。。。。。
现在咋回事了?!
作者: 清道    时间: 2009-7-26 09:58
标题: Re: 朱万霞。。。。。。
报警:要求警方出面,禁止问题解决前破坏现场进行装修;

[本帖由清道修改于2009-07-27 17:42:32]
作者: cooler    时间: 2009-7-26 10:03
标题: Re: 朱万霞。。。。。。
说的简单,部门之间可以相互推委
作者: 清道    时间: 2009-7-26 10:07
标题: Re: 朱万霞。。。。。。
最佳途径:
途径9:当地派出所
提示:诈骗报案,建议查封保存财产。禁止问题解决前破坏现场进行装修;

要不新老板,把所有水云居的东西换了。
旧老板把手机换了。 你们都不知道找谁啦。

找新老板: 这里不是水云居。。。。滚出去,我要报警啦
找旧老板:电话暂时未能接通;。。。
找法院: 查无此公司“水云居” ,可能她本来是无证经营
找派出所: 找阿霞,收据上没她名字,是水云居收的啊,水云居在哪??没了,找不到,;

你们各位顾客是不是都没招啦??
作者: 清道    时间: 2009-7-26 10:14
标题: Re: 朱万霞。。。。。。
引用作者 cooler 于 2009-7-26发表的原文
说的简单,部门之间可以相互推委



你不明白: 为人民服务的事情,部门之间是不会互相推的 [M21]

[本帖由清道修改于2009-07-27 17:41:58]
作者: 夏小优    时间: 2009-7-26 11:13
标题: Re: 朱万霞。。。。。。
[M13] 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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