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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部分违建可变商品房 [打印本页]

作者: daben    时间: 2009-6-2 12:03
标题: 深圳部分违建可变商品房
备受各方关注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过深圳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天全文向社会公布,这也意味着该法规从今日开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决定》,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据透露,根据初步方案,对于历史遗留违建确权后,将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和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种,但对于拿到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后,如何转让、程序怎样规定,目前尚未确定。
作者: peter    时间: 2009-6-2 12:13
标题: Re: 深圳部分违建可变商品房
这不是鼓励违章 [M41]
作者: yaya110    时间: 2009-6-2 21:31
标题: Re: 深圳部分违建可变商品房
没办法的办法,什么急做什么
作者: 二楼2号    时间: 2009-6-2 21:55
标题: Re: 深圳部分违建可变商品房
变成商品房的那些违建估计也是有钱人的,
深圳的市区怡景花园别墅小区,那家没有违建 [M01]
作者: gzlxty1001    时间: 2009-6-3 00:45
标题: Re: 深圳部分违建可变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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