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切尔NO斯基 于 2009-5-28发表的原文
但现在不是经济的问题了,她对人命有威胁利了啊,我不可能等到哪天她做出了要人命的事再去找她赔钱啊
引用作者 切尔NO斯基 于 2009-5-29发表的原文
8楼说到点子上了,派出所的就是这样一个态度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9-5-29发表的原文
既然知道精神病犯事不负刑事责任,似乎意识很清楚,至少没处于犯病期间,做事是要负全部法律责任的。再者,即使精神病,家属也得负责监管,否则得承担民事责任。不管有病无病,暴力侵犯他人,他人都享有正当防卫权。
|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www.junjing.net/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