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送你一匹马 于 2009-5-14发表的原文
如果说我们的生命如草菅
我想,你决不肯相信
决不认同这残酷的事实
但是捧出来的心,请看一看
是鲜红的,而后变成黑
如今连黑竟不在,已然是灰的
灰的天,灰的地,灰的空气
而我们只能在中间
愤怒着,而后麻木着
而后的而后,就是烟消云散
庆幸地说,能够在不知晓的瞬间死去
万幸吧,但是悲哀留给我们
物伤其类留给活着的人们
人们啊,我想一切方式有用
一切好似从没有用.....
引用作者 秋天 于 2009-5-14发表的原文
死者以150码的时速撞上了人家跑车,所以跑车驾驶者无罪,NND!
引用作者 秋天 于 2009-5-14发表的原文
死者以150码的时速撞上了人家跑车,所以跑车驾驶者无罪,NND!

引用作者 流浪的燕子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转载]纪念谭卓君(2009-05-12 21:32:32)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零九年五月十日,就是在杭州文二西路遇害的浙江大学研究生谭卓开追悼会的那一天,我独在网上闲逛,,遇见网友,他前来问我道,“你可曾为谭卓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他就正告我,“你还是写一点罢;你也是走马路的。”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看到这照片,我心都哭了,温 总 理会哭吗?!
引用作者 kouhuixia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不同意楼上批判温总理的言辞!
温总理,是仅次于周总理的属于人民的总理!
引用作者 kouhuixia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打错字,无法及时修改…… [M13]
引用作者 kouhuixia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就事论事,他的确无愧于人民的总理这个称号!
……
肇事者一定会受到制裁,早晚而已!
引用作者 kouhuixia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就事论事,他的确无愧于人民的总理这个称号!
……
肇事者一定会受到制裁,早晚而已!
引用作者 kouhuixia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作为论坛版主,言辞有失偏颇,而不允许别人指出的话,无语了……
冒犯您的威严,抱歉 [M12]
引用作者 kouhuixia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思考再三,有些犹豫,不知是否应该回复版主……
但,是我的跟帖引起版主的不愉快,抱歉!
1.版主应该是宽容的,能够宽容与自己意见不同的言论,这对保持一个论坛的多样性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2.版主应该是智慧的,能够知道一个言论的敏感程度和危险程度,然后对这个言论采取正确的措施;(感觉版主批判的言语,有些偏颇而已……)
……
3.论坛应该允许不同的观点存在,交流的前提是平和的陈述彼此的观点,而不是……
得罪之处,请见谅!
引用作者 秋天不再来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假设此一事最后迫于网络压力解决,也是没用的。因为解决问题应该有一个机制,而不能靠网民东顶西顶——我们屁民累呀,还只是顶出千海一滴。
偶再跑,跑远点,不回来了。 [M30] [M41]
引用作者 kouhuixia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谭卓的死,引得群情激愤,深刻反映了社会的某些弊端……
但,不应该因此而斥责总理吧?
他是否无愧于关注民生、心系百姓疾苦的好总理,自有公论!
……
肇事者必然受到惩罚,因为,正义是存在的!
引用作者 毛小果果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我很悲观...
为逝去的年轻的生命哭泣...
被刑拘有什么用啊,即使被判刑了,等过一两年,甚至几个月,风头一过,不就又出来了?多少迫于舆论压力被撤职的官员一年甚至几个月后又换个地方官复原职的......
引用作者 kouhuixia 于 2009-5-15发表的原文
谭卓的死,引得群情激愤,深刻反映了社会的某些弊端……
但,不应该因此而斥责总理吧?
他是否无愧于关注民生、心系百姓疾苦的好总理,自有公论!
……
肇事者必然受到惩罚,因为,正义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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