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手    时间: 2009-5-14 09:07
标题: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http://info.chinaren.com/html/2009-05/25298.html

 四川宜宾县国税局出了一个败类。此人是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买处”(该县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一女生)。县公安局以卢局长当时确实不知道小红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由,对卢以嫖娼罪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顶格处理。将小红“介绍”给卢局长的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等人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由警方提请县检察院批捕。

 前不久,成都一个青年上树偷窥邻女,被审问出欲图不轨,判处强*奸罪。卢局长实实在在地花6000元上*床与未成年*处*女发生性*关系,反而倒不构成强*奸罪。这岂非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现代版,上树者民,上床者官,思想者有罪,实干者无罪。成都与宜宾同在四川,相距不能说是甚远,在强*奸罪的认定上却相差如此之远,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到了卢局长头上,怎么会事实依据变样,法律准绳走样呢?

[本帖由新手修改于2009-05-14 09:07:43]
[本帖由新手修改于2009-05-14 09:09:22]
作者: lilinana    时间: 2009-5-14 09:07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SF [M36]
作者: came    时间: 2009-5-14 09:48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lz错了,判案要遵循有利无利的原则.不能咬文嚼字,死扣法律条文.
作者: 路纯    时间: 2009-5-14 21:52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引用作者 came 于 2009-5-14发表的原文
lz错了,判案要遵循有利无利的原则.不能咬文嚼字,死扣法律条文.

是啊.贪污几千万不用S 捡到300W金饰要判无期
作者: sam    时间: 2009-5-14 21:55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神奇的国度,啥事都有可能发生 [M19]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9-5-14 21:55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引用作者 路纯 于 2009-5-1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came 于 2009-5-14发表的原文
lz错了,判案要遵循有利无利的原则.不能咬文嚼字,死扣法律条文.

是啊.贪污几千万不用S 捡到300W金饰要判无期[/quote]

今天还有一个火星人在说“法律公正”呢。 [M13]
作者: 空想    时间: 2009-5-14 22:07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犀利。

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作者: 黄平1234    时间: 2009-5-14 22:58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象我这样无钱无权的人什么事都不能犯哪! [M14]
作者: 空想    时间: 2009-5-14 23:01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楼上,想都不要想犯事啦。
作者: VOLARE    时间: 2009-5-15 09:10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看过了。

跟那个屁王是一样货色,出事后还有人保。 [M35]

http://gseny.blogbus.com/logs/31966968.html
作者: 色色的河马    时间: 2009-5-25 21:24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引用作者 新手 于 2009-5-14发表的原文
http://info.chinaren.com/html/2009-05/25298.html

 四川宜宾县国税局出了一个败类。此人是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买处”(该县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一女生)。县公安局以卢局长当时确实不知道小红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由,对卢以嫖娼罪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顶格处理。将小红“介绍”给卢局长的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等人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由警方提请县检察院批捕。

 前不久,成都一个青年上树偷窥邻女,被审问出欲图不轨,判处强*奸罪。卢局长实实在在地花6000元上*床与未成年*处*女发生性*关系,反而倒不构成强*奸罪。这岂非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现代版,上树者民,上床者官,思想者有罪,实干者无罪。成都与宜宾同在四川,相距不能说是甚远,在强*奸罪的认定上却相差如此之远,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到了卢局长头上,怎么会事实依据变样,法律准绳走样呢?

[本帖由新手修改于2009-05-14 09:07:43]
[本帖由新手修改于2009-05-14 09:09:22]

唉,就死心塌地地在路上走吧——自己不是官,夹着尾巴总行了吧
作者: yang_jx007    时间: 2009-5-25 22:39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M30]
作者: Karen86    时间: 2009-5-25 23:26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M30] [M30] [M30] [M30]
作者: 木子想    时间: 2009-5-25 23:29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恶心 [M09]
作者: vtemtd    时间: 2009-5-26 13:17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不许上树 [M09]
作者: 安棋    时间: 2009-5-26 17:19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唉! [M30] [M30]
作者: 小鱼鱼    时间: 2009-5-27 16:40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M10] [M04] [M01]
作者: 司马缺德    时间: 2009-5-27 17:09
标题: Re: 苏文洋: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今后缺德的座右铭就是:上床不上树。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www.junjing.net/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