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Create By bryan At 2004-8-25
让那个王八蛋立字画押--在申请上注批示,口头说的只能当放屁。
否则下回得带个录音笔。
QUOTE Create By 阿正的舅舅 At 2004-8-25
知道哪个人的名字可以去投诉他的。 [M05]
地 点:天河区房管局308室(物业管理科)
QUOTE Create By viola At 2004-8-25
[quote]QUOTE Create By 阿正的舅舅 At 2004-8-25
知道哪个人的名字可以去投诉他的。 [M05]
QUOTE Create By airwolf At 2004-8-25
[quote]QUOTE Create By viola At 2004-8-25
[quote]QUOTE Create By 阿正的舅舅 At 2004-8-25
知道哪个人的名字可以去投诉他的。 [M05]
QUOTE Create By airwolf At 2004-8-25
有没有他们的办公电话?
QUOTE Create By viola At 2004-8-25
[quote]QUOTE Create By airwolf At 2004-8-25
有没有他们的办公电话?
QUOTE Create By airwolf At 2004-8-25
1)"骏景不是还有很多房子没有卖出去吗?还有很多业主没有入住,如果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对那些以后买房子的人很不公平,还是等房子开发完了再说,要公平嘛!"
2)"天河区现在都在淡化处理,没开发完的小区现在不办!"
3)"你们办了临时的,到时候等小区开发完了,又不好取消(临时的业主委员会)。现在不办了!"
根据楼主的描述,这是天河区府对方拒绝的主要理由,各位XDJM门看看,并出点主意看看下次如何责问反驳更好,并请出点主意看看如何投诉他更好。
[M05]
QUOTE Create By airwolf At 2004-8-25
[quote]QUOTE Create By airwolf At 2004-8-25
1)"骏景不是还有很多房子没有卖出去吗?还有很多业主没有入住,如果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对那些以后买房子的人很不公平,还是等房子开发完了再说,要公平嘛!"
2)"天河区现在都在淡化处理,没开发完的小区现在不办!"
3)"你们办了临时的,到时候等小区开发完了,又不好取消(临时的业主委员会)。现在不办了!"
根据楼主的描述,这是天河区府对方拒绝的主要理由,各位XDJM门看看,并出点主意看看下次如何责问反驳更好,并请出点主意看看如何投诉他更好。
[M05]
QUOTE Create By airwolf At 2004-8-25
TNND,对方不接电话!
[M09]
QUOTE Create By viola At 2004-8-25
[quote]QUOTE Create By airwolf At 2004-8-25
TNND,对方不接电话!
[M09]
QUOTE Create By jjean At 2004-8-25
找市房管局咨询什么?看看能不能找我同学内线切入
QUOTE Create By jjean At 2004-8-25
找市房管局咨询什么?看看能不能找我同学内线切入
QUOTE Create By viola At 2004-8-25
1、如果小区达到"交付使用面积达到30%以上且使用超过一年,但还有楼房在继续售卖,是否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2、如果可以,那天河区房管局拒绝受理,是否可以直接在市局申请办理。
谢谢! [M29]
QUOTE Create By jjean At 2004-8-26
[quote]QUOTE Create By viola At 2004-8-25
1、如果小区达到"交付使用面积达到30%以上且使用超过一年,但还有楼房在继续售卖,是否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2、如果可以,那天河区房管局拒绝受理,是否可以直接在市局申请办理。
谢谢! [M29]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4-8-26
以这次的状况看来,对方是因为我方显现的力量太弱而横加拒绝。这事虽然是很令人生气,但也不算意外。
一般来说,冲突中如果对手没有威胁我的力量或手段,我也会肆意践踏对手的权益而毫无顾及,这就是社会现实,相信在那个领域都是一样。
我与人争斗,通常都有两个准则看待对手:
一、但凡我可以做得出的事情,对手一定都能做的出。结论是对手一定比我更为无耻。
二、但凡我可以想出的主意,对手一定都能想到。结论是对手一定比我更为狡诈。
如果对手首先是个正人君子,其次还是个笨蛋,那毫无疑问他一定会输。
我觉得目前首要任务,还是尽量在骏景内联络更多人。其实,如果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固的组织,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不必太过在意。
当可以联络到更多人,积聚更大的力量后,或许再依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会更为顺利;或者到时我们真的可以正面和HS或KJ冲突时,根本不必顾及手段的合法与否,举个例子:如果JJ内真的所有业主都罢交管理费、水费、电费,就算我们是不讲理的,难道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真敢对一万多人的小区彻底停水停电不成?
法不责众,这种事情实在看的太多了。
有时候根本就不用谈论什么公理正义,所谓的公平实际是建筑于一种力量的均衡而已!
QUOTE Create By jjean At 2004-8-26
朋友说:
他态度不好,你们就投诉他!找纪检科
QUOTE Create By viola At 2004-8-25
[quote]QUOTE Create By jjean At 2004-8-25
找市房管局咨询什么?看看能不能找我同学内线切入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4-8-26
以这次的状况看来,对方是因为我方显现的力量太弱而横加拒绝。这事虽然是很令人生气,但也不算意外。
一般来说,冲突中如果对手没有威胁我的力量或手段,我也会肆意践踏对手的权益而毫无顾及,这就是社会现实,相信在那个领域都是一样。
我与人争斗,通常都有两个准则看待对手:
一、但凡我可以做得出的事情,对手一定都能做的出。结论是对手一定比我更为无耻。
二、但凡我可以想出的主意,对手一定都能想到。结论是对手一定比我更为狡诈。
如果对手首先是个正人君子,其次还是个笨蛋,那毫无疑问他一定会输。
我觉得目前首要任务,还是尽量在骏景内联络更多人。其实,如果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固的组织,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不必太过在意。
当可以联络到更多人,积聚更大的力量后,或许再依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会更为顺利;或者到时我们真的可以正面和HS或KJ冲突时,根本不必顾及手段的合法与否,举个例子:如果JJ内真的所有业主都罢交管理费、水费、电费,就算我们是不讲理的,难道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真敢对一万多人的小区彻底停水停电不成?
法不责众,这种事情实在看的太多了。
有时候根本就不用谈论什么公理正义,所谓的公平实际是建筑于一种力量的均衡而已!
QUOTE Create By evens At 2004-8-28
[M09]
QUOTE Create By King Lion At 2004-8-27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按我的理解,可代表已交付房屋总面积50%以上的物业的业主提议,即应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QUOTE Create By 天河区委书记 At 2004-9-1
看来,区房管局长要换人了,viola怎么样?
QUOTE Create By viola At 2004-9-1
[quote]QUOTE Create By 天河区委书记 At 2004-9-1
看来,区房管局长要换人了,viola怎么样?
QUOTE Create By sav.net At 2004-9-1
向楼主致敬,无限支持!!!
欢迎光临 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http://www.junjing.net/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