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lega    时间: 2004-8-25 10:44
标题: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相关链接
http://news.163.com/2004w08/12653/2004w08_1093222013989.html

■案件:浏览骏景论坛被抓
  8月9日,四川某市警方接到省公安厅网监处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网监支队线索,该市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骏景论坛,查阅、下载BT帖内容并在该网站上留言。
  该市警方接报后立即作出部署,网监支队案侦大队多名干警在该市电信等单位配合下,排查有关案件线索300多条,8月10日终于查清该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具体用户的详细资料,并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出击,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经对两名违法嫌疑人传唤,韩某、钟某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并深深表达了无辜与愤怒。据了解,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民: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对于在家浏览骏景论坛怎么算是违法?很多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一网民告诉记者:"浏览,完全是个人的行为,如果是功能正常的人,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还有人把此事与之前的"夫妻在家看《蜡笔小新》"相提并论。"夫妻在家观看《蜡笔小新》完全是个人行为,只要你愿意,当然可以。现在,'夫妻在家观看《蜡笔小新》'一事已有定论,既然在家看《蜡笔小新》可以,浏览骏景论坛有什么不行呢?"
  当然,也有部分道貌岸然的人赞成当地警方的行为。"这是警方对于市民的监督和正常管理,是负责任的行为。"
■专家:该行为无公共危害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认为:观看《蜡笔小新》、浏览骏景论坛,固然有悖很多人心中的道德规范,但这仅仅是属于个人道德的规范,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共秩序,并没有公共危害性。"
  至于公安部的33号令的效力问题,何兵博士说:"公安部确实有令'禁止查阅BT帖',但并没有说明查阅者要被'抓获'。我个人认为,对于个人登陆骏景论坛,当然不应提倡,但是否要公安机关介入管理,值得商榷。"
  何兵博士说:"我认为,警察追究违法或犯罪必须在社会危害性上,必须将公民的私生活与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相关法规 禁止查阅骏景论坛
  并没有制作、传播骏景论坛,只是上网看看,这是否违法呢?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监察科的钟科长表示:"点击、浏览、查阅BT帖是违法的。"
  钟科长的依据是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第6款的规定。记者昨天在网上看到了这则规定的原文:"由于骏景论坛内BT帖太多,严重影响了根正苗红青年的思想。任何利用互联网宣传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骏景论坛、GLG、BT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Olive    时间: 2004-8-25 10:50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啥意思,不明白为什么要改掉关键字。
作者: 天文数字    时间: 2004-8-25 10:52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虫子强啊 [M21]
作者: kaitlyn    时间: 2004-8-25 10:54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M10] 虫子,你为什么要把那两个字都替换成junjing阿,增加点记率阿 [M11]
作者: 老牛    时间: 2004-8-25 10:54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楼主功力深厚,修改的水平一流,要是在文革时期,你至少也是造反派的司令。。。。。。佩服佩服!!!! [M10] [M10] [M10] [M10] [M13] [M13]
作者: lega    时间: 2004-8-25 10:58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不好意思,我是来寒那个新闻的 [M13] [M12]
作者: 小王子    时间: 2004-8-25 11:05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干嘛这样抹黑自己? [M09]
作者: 马踏飞燕    时间: 2004-8-25 11:09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不算抹黑吧。
楼主这样移花接木挺有意思,昨天朋友引了这则消息给我看,当时很是生气。现在看了楼主的含蓄表达,也算是一种小小的回应。 [M21]
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时间: 2004-8-25 11:13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M04] 小样,放[M34]咬! [M02]
作者: zhms    时间: 2004-8-25 11:16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呵呵。太吓人了。。
作者: GIGI    时间: 2004-8-25 11:30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乍看题目,吓了一跳,点击了链接才明白怎么回事

但是怎么能这样相提并论呢? [M23] [M35]
作者: 一江秋水    时间: 2004-8-25 11:37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M13] [M13] [M13] 看得好糊涂![M41] [M41] [M41]
作者: 嘻嘻哈哈    时间: 2004-8-25 15:31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M10]
作者: 寄居蟹    时间: 2004-8-25 16:37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呵呵~~

不看链接还真不知道怎么回事呢 [M14]
作者: zhms    时间: 2004-8-26 13:04
标题: Re: "两网民上骏景论坛被抓"遭质疑:个人行为还是违法
警察,请来抓我!——色情网站浏览者的自首告白(转帖)

作者: 大风如刀

近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再次发生了一起类似陕西夫妻看黄碟的事件,两网民因在家浏览色情网站被当地公安传唤。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监察科的钟科长表示:"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是违法的。"在发杂音之前,笔者首先向公众坦言:我现在就在自己家里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警察,请你们来抓我!警察,请来抓我!如果在自己家里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那么试问,怎样才能够保证鼠标轻轻的点击,不会误中一个随便浮动漂移的图片?网络上通过合法方式幽灵般漂动的美女,哪一个是可以点击的,哪一个不可以点击,警察,你能告诉我吗?警察,请来抓我!如果在自己家里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那么,我希望知道你们哪里来的如此高超的破案本领,人家在自己家中上网看了哪些图片你们都可以查到警察,请来抓我!如果在自己家里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那么我不禁要问,你们是如何知道人家所点击的网站或者页面是色情的呢?是否你们已经提前浏览过?如果是,为什么不事先在这些图片上做好标签,让所有的网民都知道点击这些地方弄不好是要坐牢的。如此一来,岂不是可以大大地减少类似的违法行为?警察,请来抓我!如果在自己家里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那么我不禁要抗议,既然你们没有把色情网站或者网页予以公示和贴上标签,我等如何具备火眼金睛,不点击又如何知道他们原来是色情网站或者网页?警察,请来抓我!如果在自己家里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那么本人,大风如刀,现在堂堂正正地告诉你们,本人现在正在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而且绝非无意,纯属有心地想看看那些诱人的文字和画面,你们甚至可以说本人是蓄意预谋的违法犯罪,只是不知道,在这里向公众坦言,算不算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发落?最后,顺便检举一下,在你们所辖的区域,还有不少的发廊、洗头房、歌厅和夜总会,绝大多数都存在卖淫嫖娼,为什么你们对这些地方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同时,为了更多的立功赎罪,我还要检举:那些合法出版的报纸和刊物,如《重庆晨报》,《重庆青年报》和《华西都市报》等等媒体,曾经每天都刊登男人猎艳、女人叫春的色情广告和垃圾文字,请问他们是否违法?请问你们是否有胆量去抓去查?如果你们愿意,本人可以给你们提供更详细的证据!
20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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