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引用作者 烈日清风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应该是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 。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8-12-24发表的原文
从出动两百号警力所谓的"砖家"咨询 ,架摄像头,食市路禁停车,在骏福宾馆包楼进驻公安保安,到梁先生被警察非法拘留,这都只是电站硬性开工阴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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