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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优秀物业管理路在何方 [打印本页]

作者: 不是精英的黑领    时间: 2004-8-6 13:44
标题: 优秀物业管理路在何方
优秀物业管理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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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4-08-06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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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雷中校

  保安打业主、挪用物业维修基金、业主财产失窃、停水停电、维修不及时、乱收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种种因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不绝于耳。物业管理投诉连年大幅度上涨,成为房地产业投诉热点!据了解,广州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80%以上。由于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多个民事主体,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律法规相对不够完善具体等原因,使得物业管理在发展中问题大量涌现。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前6个月,广州针对物管行业的投诉就有近千宗。

  去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为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提供了依据,但因物业管理问题涉及面广、类型各不相同,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争议较大,难于解决。物业管理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从本周起,本报将对广州物业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挪用维修基金、违章搭建、违法装修、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



  ■从目前广州市的物业管理现状来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困难要克服。方天/摄

  三方配合才能共赢

  物业管理是一项牵涉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持续时间长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其中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某一主体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只有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明确各自定位,密切互动,才能建立和谐的物业管理秩序。业主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也是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从目前的情况看,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却是层出不穷,作为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当然应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这一点无可厚非,而物管公司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时候,却往往得不到业主的配合。

  为了解决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于去年的9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行业的规范离不开法律法规,但仅凭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之间缺少的是相互理解和尊重,只有彼此多沟通,相互配合才能共赢。为了建立良好和谐的物业管理秩序,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应当在明确各自定位的基础上,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推动物业管理的良好互动。

  
作者: MUZI8328    时间: 2004-8-11 19:59
标题: Re: 优秀物业管理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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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KJ和HS都应该好好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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