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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犯愁,HR帮忙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10:48
标题: 犯愁,HR帮忙
什么叫"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合同"?

情形一:2008年2月29_2009年2月28日
然后是:2009年3月15_2010年3月14日
算不算连续???


如果算,那么2008年2月29_2009年2月28日

然后:2009年6月1日_2010年5月31日
这个算不算?

[M10] [M10] [M10] [M10]

刚才打12333问了,那GG告诉我:断开就不算.

那这算哪门子法律,空子也太多了吧?
可是我还不敢相信那GG说的....


HR的朋友,解答一下.而且.公司可不想连续签两年就终身啊...怎么操作比较可行?
作者: 回眸一笑    时间: 2008-4-10 10:55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但是中断的期间,员工有没有继续在公司做呢?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11:08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有,但是公司强势让他说没有呢?

如果当他员工出于利益考虑,说没有.
可是以后他说有呢?

再说,这样操作,哎,公司形象不好.
这样的规定真的让公司发愁

不知道各个XDJM的公司是如何操作的呢?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4-10 11:09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什么叫"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合同"?

情形一:2008年2月29_2009年2月28日
然后是:2009年3月15_2010年3月14日
算不算连续???


如果算,那么2008年2月29_2009年2月28日

然后:2009年6月1日_2010年5月31日
这个算不算?

[M10] [M10] [M10] [M10]

刚才打12333问了,那GG告诉我:断开就不算.

那这算哪门子法律,空子也太多了吧?
可是我还不敢相信那GG说的....

HR的朋友,解答一下.而且.公司可不想连续签两年就终身啊...怎么操作比较可行?



1.只要是同一个企业和同一个员工签订合同,就算是两次合同断开,第三次还是要变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如果想避开两次的话,那么可行的办法是第一年跟员工签三到五年(年限可以根据你们公司情况来定),然后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补偿给员工;以后公司也不再聘用此员工,那么就可以避免“二次签订”……如果想继续聘请同一名员工而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基本上是没有办法~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4-10 11:14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在这里补充一句吧,企业想方设法地想去规避责任,这样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员工没有真正的归属感,会拼了命地帮你干活吗?那是不可能的 [M14]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11:52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谢谢海豚MM.

对于公司来说,如果员工努力为公司工作,公司当然会善待员工。可是,一样米养百样人啊。公司也要规避风险啊。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有些员工在前期是很认真负责地工作,可是后来也成老油条了。


对于员工来说,公司的承诺没有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确实一定会怀疑公司。商人唯利是图,利益最大化。

该如何操作能取得双赢呢?

上面提到应是比较大的话题。但是,对于老板来说,一定只从公司的利益出发。
我都郁闷死了。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4-10 12:12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我觉得如果老板不肯出钱的话,那么基本上是不可能达到双赢的……除非员工是老板的亲人,都不需要计较得失的 [M01] [M01] [M01]

另外,请留意我的签名档哦,俺是GG [M04]
作者: Delete    时间: 2008-4-10 12:29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这种规避方法很笨,风险也很大。
作者: danyr    时间: 2008-4-10 12:34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原来解释说是半年以上算断开,现在好像是3年
作者: 小王子    时间: 2008-4-10 12:37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
该如何操作能取得双赢呢?

上面提到应是比较大的话题。但是,对于老板来说,一定只从公司的利益出发
我都郁闷死了。

教育你的老板:员工也是公司利益的一方面啊!不信没有好的员工会有好的企业! [M29]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14:46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M07] [M07]

教育他,哎,自个差点就生气了。就是我说得他多,也不认同他,他就说话:您老人家的意思。。。。我晕死了。就像我故意跟他过不去。

人事啊,老板面前不是人,员工面前也不是人。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14:47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不过,老板一句话我也是无言的:就怕有人给我倒米。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哎
作者: 回眸一笑    时间: 2008-4-10 14:51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其实无期限合同有什么好怕呢,不就是补偿嘛,一个企业发展下去,这种情况总是有的,对企业来讲,又省了多少?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15:21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嗯,我也确实心凉了。

关于试用期低薪资的问题。老板认为,努力工作,并且真的讲义气的话,他是不会吝啬钱的。
可是,我觉得,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合理的薪水都是非常必要的。至于员工会不会在公司工作很久,为不为公司讲义气,那是公司及管理能不能留人的问题。

以上的种种,加上我个人的固执,真是很难调和。

郁闷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15:39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引用作者 danyr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原来解释说是半年以上算断开,现在好像是3年


哪有说断开多久?有相关的解释条文吗?
作者: peter    时间: 2008-4-10 15:43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LZ别郁闷,把新合同法讲给老板听 [M01]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4-10 15:44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danyr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原来解释说是半年以上算断开,现在好像是3年


哪有说断开多久?有相关的解释条文吗?[/quote]

新法的条文里面肯定没有明确指出上面这点的 [M14]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4-10 15:45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再给多一个建议给LZ,干脆辞职另谋高就吧,一了百了 [M04]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16:56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离开的想法有。

为做人事,我确实了解了N多相关知识。当我用这些跟老板沟通的时候,他就把我作为对立的员工了。

我讲法规,老板对情理。可是,是完全站在公司经济利益的立场上的情理,而且是肤浅的经济利益。

也许,现在人很多的道德缺失,职业道德的缺失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因素。

私企的企业文化、规范管理,任重而道远。
作者: ivyqin    时间: 2008-4-10 22:40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虽说老板要找对的员工,员工也要找对得上的老板,不然就是对牛弹琴了!呵呵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0 23:13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引用作者 ivyqin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虽说老板要找对的员工,员工也要找对得上的老板,不然就是对牛弹琴了!呵呵

作者: xuany    时间: 2008-4-11 14:01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可以签任务合同
避免了两次的风险
也可留住员工
当然,这是对公司大大有利的,
也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漏洞之一
作者: 小雪飘香    时间: 2008-4-11 17:39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任务?晕,没有劳动者会签的.
对公司来说,也不好操作.
作者: xuany    时间: 2008-4-11 17:54
标题: Re: 犯愁,HR帮忙
任务合同并不等于任务
而是一种合同期限的类别
而起草这类合同可以转一个弯去做,使得员工及公司均开开心心的签

同样如果只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在附加条款里增加一些因素,

做人事不仅要懂法,而且还要识得将法合理地运用,运用得好一方面为自己留条退路(因为你也是员工);一方面为自己易办事留一条大道(因为你是公司的执行者)

劳动法里有许多模棱两可的东西,
有时你熟悉了,会运用了,你说他东,他就是东
你说他西,他也是变西了

建议你用劳动局的标准文本,加一些附加条款,再合理运用法律的漏洞

不说得那么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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