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什么叫"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合同"?
情形一:2008年2月29_2009年2月28日
然后是:2009年3月15_2010年3月14日
算不算连续???
如果算,那么2008年2月29_2009年2月28日
然后:2009年6月1日_2010年5月31日
这个算不算?
[M10] [M10] [M10] [M10]
刚才打12333问了,那GG告诉我:断开就不算.
那这算哪门子法律,空子也太多了吧?
可是我还不敢相信那GG说的....
HR的朋友,解答一下.而且.公司可不想连续签两年就终身啊...怎么操作比较可行?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
该如何操作能取得双赢呢?
上面提到应是比较大的话题。但是,对于老板来说,一定只从公司的利益出发。
我都郁闷死了。
引用作者 danyr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原来解释说是半年以上算断开,现在好像是3年
引用作者 小雪飘香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danyr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原来解释说是半年以上算断开,现在好像是3年
引用作者 ivyqin 于 2008-4-10发表的原文
虽说老板要找对的员工,员工也要找对得上的老板,不然就是对牛弹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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