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jitu2000 于 2008-2-26发表的原文
好像我们轩的12楼也是出租给公司用了,经常上下电梯,电梯都被12楼占用(公司人多,上下频繁)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3-1发表的原文
这年头 举报 不一定 有用,就象年前 我们朋友手机号被盗用(手机和SIM卡都在手上,但我朋友手机不能打电话,他的SIM卡被作废了),根据他的手机信息 给他所有朋友 发短信,给他手机冲值,害得 我们都给他冲值,过后 才知道朋友的手机被盗用,找移动公司,说要找公安,打100 说要找移动。
[M10] [M10] [M10]
引用作者 meikohao 于 2008-3-1发表的原文
年前举报的我们对面这一家!!
好在过完年回来就不开了,,
哎, [M10]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2-26发表的原文
民用性质的住宅楼,在广州不可以作为商业用途,不能作为住所,办得公司营业执照。有些公司为节省成本,不将注册地放住宅楼,但将实际办公地放住宅楼,绕开法律,行住宅楼办公司之实,显系违规行为。
如果对此住宅楼办公行为有意见,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3-1发表的原文
这年头 举报 不一定 有用,就象年前 我们朋友手机号被盗用(手机和SIM卡都在手上,但我朋友手机不能打电话,他的SIM卡被作废了),根据他的手机信息 给他所有朋友 发短信,给他手机冲值,害得 我们都给他冲值,过后 才知道朋友的手机被盗用,找移动公司,说要找公安,打100 说要找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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