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234|回复: 8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25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路过社近日发表的社论——VIP门报道,其写作水平之低劣,令身为路过社忠实读者的俺极为不满。整篇报道敷衍了事,乏善可陈。该帖严重缺乏往日轻松幽默、妙笔生花的写作风格,不禁令人产生“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的怀疑。

如果以这种写作水平来看,路过社想申请总版特批VIP一事,恐怕就会遥遥无期了 [M14]

作为路过社的铁杆读者,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决意效仿胡兄来讲一个故事。

声明:路过社不许告我侵权,做人不能太凯歌了! [M15]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3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故事背景I (公司架构介绍):

骏景有限公司,这是一间普通的有限公司。股东从四十多人在四年多的时间内增加到三百多人,每名股东拥有1个份额的投票权。公司的最高权力架构是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每6个月改选一次,更换2到3个董事。

董事的选举的规定:

1、候选人必须是股东;

2、投票人必须是股东;

3、得票最高的前两(三)位候选人当选;

董事会决议作出的原则遵循“民主投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

卸任的董事自动进入监事会,如同许多公司的监事会一样,这个监事会更像个摆设,没有什么实际权力。对外而言,宣称拥有“监督和建议合理改进”功能。

该公司行政管理架构比较混乱,由于缺乏足够的薪酬待遇,不能聘请专业人士来担任经理(即平常人们称呼的“老总”或“总经理”)一职,只得由5名现任董事同时兼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4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故事背景II (公司旧规):

骏景有限公司成立之初,为了争夺市场,对销售人员给予重奖,宣布按每单销售毛利的50%颁发销售奖金。

同时,为了尽量减少成本支出的同时又要达到刺激销售人员目的,狡猾的董事会宣布了以下规定刺激销售业绩:

1、对签回2单营业额为1,000,000元生意的销售人员,公司将授予其“销售经理”头衔,并更换其名片,将该头衔印在名片上。

2、对签回100单营业额为1,000元生意的销售人员,公司将授予其“销售经理”头衔,并更换其名片,将该头衔印在名片上。

其实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并无上下的隶属关系,其取得销售奖金的比例也是一致。不过人都是好虚名的,在董事会“销售经理”这种精神奖励的刺激下,销售人员无不奋勇争先,期望早日获取该头衔。这么一来,公司的销售业绩倒也增长地很快,董事们不禁也在暗地里偷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4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故事背景III (人物介绍):

销售人员A:公司老牌销售干将,很早就按公司旧规第1条的规定获取“销售经理”头衔。

销售人员B:公司新进销售人员,最近按公司旧规第2条的规定获取“销售经理”头衔。

销售人员C:公司销售人员,很快就可按公司旧规第2条的规定获取“销售经理”头衔,但尚欠缺一定业绩。

记者D:路过社实习记者、在校大学生。

董事E:现任公司董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5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故事起因 (VIP问题):

销售人员A:“太荒谬了!我今天去客户甲拜访时,他们竟然只拿一杯清水来招待我。”

董事E:“你第一天做销售啊?人家肯招待你算不错了。销售人员应该招待客户,这是铁律!要想反过来也行,你先把我们公司名称改成‘中石油’或‘中石化’吧!”

销售人员A:“我不是那个意思,以前他们还给我上一杯茶呢。”

董事E:“那可能是CPI升的太厉害的缘故。”

销售人员A:“不是。我跟他们采购经理关系很铁,刚才电话问了,人家说是因为我们公司现在销售经理太多的缘故。”

董事E:“怎么会呢?我们销售经理的数目和他们上茶上水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啊?”

销售人员A:“怎么没有?人家都说了,‘以前你们销售经理是有数的,就那么几个,但一般销售人员很多。我们看见销售经理过来拜访我们,就会认为你们公司对我们很重视,所以都是拿茶来招呼销售经理;一般销售人员来拜访我们的时候,我们觉得你们对我们不够重视,就拿水招待他们。但是现在,你们的销售经理太多了,只要来拜访的都有销售经理的卡片,我们都不能感觉到你们对我们到底是重视还是不重视,所以现在一律拿水来招呼’”。

董事E:“这样啊。不过也是,最早的时候只有5个销售经理,现在已经有50个,按现在的趋势发展下去,不知道还会增加多少个?”

销售人员A:“以前身为销售经理,感到与众不同,我还有一些优越感。但现在,这么多销售经理,我一点与众不同的感觉都没有啦!这就好比银行里的VIP客户,如果人人都是VIP,那么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不是VIP,银行发VIP卡的行为也就毫无意义了。物以稀为贵!这道理那里都一样。钱发多了就会通货膨胀;商品生产的过剩了,就会降价出售;那个专业的大学生供过于求,也就会有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的。”

董事E:“好像是有点道理,立即召开特别董事来议一下。”

注:本处销售控制有个问题,一般公司销控都会对自己销售人员间的抢客有些原则性规定,通常不会允许多个销售拜访同一客户的发生。不过鉴于骏景有限公司的管理层不具备专业销控的知识,大家权当这里有很多销售人员可以拜访同一客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5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故事经过 (公司新规):

董事会举行,经激烈讨论,投票表决后,董事会宣布:

1、对签回2单营业额为1,000,000元生意的销售人员,公司将授予其“销售经理”头衔,并更换其名片,将该头衔印在名片上。该条款具有溯及力。

2、以前根据公司旧规第二条获取“销售经理”的销售人员,自即日起,取消该该头衔,直至达到公司新规第1条的规定后,方可再行获取“销售经理”头衔。

公司新规发布后,销售部里开始喧闹了。

销售人员B:“法不溯及既往!凭什么取消我‘销售经理’的头衔?这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制度的扭曲!是社会的倒退!”

董事E转过身来,问销售人员A和销售人员C:“如果公司新规不具有溯及力?你们怎么看?”

销售人员A:“我以2,000,000元的销售业绩才换来‘销售经理’一个虚名,你却要我和销售业绩只有100,000元的人平起平坐,我不服。”

销售人员C:“按照公司旧规第2条,我马上就可以按业绩申请获取‘销售经理’的头衔,你们管理层更改规则,我没意见。但如果不取消以前按公司旧规第2条获取的‘销售经理’头衔,那对我肯定是不公平的。凭什么销售人员B可以拥有而我不能拥有?就凭他比我早进公司吗?”

“看来的确无法令所有人都满意啊”,董事E不无感叹的说,“那么没什么好说的了,公司新规强制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6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故事结果 (访问):

记者D:“董事先生,您好。就公司新规在贵司引起激烈争论一事,我想请您谈一下看法。”

董事E:“嗯,你能先回答我一个问题吗?你可以提供一个令销售人员A、B、C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吗?”

记者D:“董事先生,我身为记者,主要工作是采访。而您作为公司的董事,应该有义务对您的作为进行解释,对您的职员进行安抚。所以,提出一个都满意的解决方案的人应该是您,而不是我、或销售人员A、B、C。”

董事E:“你说的很对。各司其职是一个很好的规矩,你身为记者就应该负责采访;销售人员A、B、C站在各自的角度上阐述各自的理由和难处,他们无须考虑彼此之间的解释工作;而我身为董事,就是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自身的意见后报董事会进行表决后来实施。既然大家都可以不考虑董事的难处,那为什么要我承担对各位必然解释的义务呢?”

记者D:“董事先生,您这么说很是霸道。”

董事E:“我一向如此,当年在公司里办公室政治斗争时,向来都是刀头舔血的干活。蛰伏了太长时间,大概很多人都忘了我的行事风格了,有必要提醒一下。”

记者D(汗):“听说您操纵董事会,大权独揽,才造成这次风波的出现。”

董事E(惊愕状):“你相信这些传闻是真的?”

记者D:“大家都言之凿凿呢!”

董事E:“年轻人,希望你能理智地分析一下。董事会的组成是5个人,5个成年人,都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你认为我一个人能把其他四个人变成傀儡,那你是认为我是神仙还是另外四个人都是三岁小孩、幼稚地可以给粒糖果就跟着走的人?再说了,当选董事的(无论是在任还是卸任),那个不是很有性格的角色?不要以为说话委婉就等同于没有原则,骨子里,大家都是一个赛一个的强硬。”

记者D:“有人认为溯及力的先例一开,以后别人上台也可以把你们现行的规矩改了,再把‘销售经理’的头衔派出去”。

董事E:“这个绝对没问题。但前提在于,要有足够多拥有这种理念的人上台。到时候不要说区区‘销售经理’的头衔了,公司里每一个人的名片上都印上‘CEO & President’也可以,而我是无法有效反对的。”

记者D:“董事先生,您的解释过于强权,完全是以上位者的态度压制别人接受您的观点。这样很是不能让人信服呢。”

董事E:“其实换种看法来说,对公司新规而言,我认为是对的,销售人员B认为是错的,大家都阐述了理由后,谁也不能接受谁的理念,那为什么一定要认为我的理念就是错的而销售人员B的理念就是对的呢?实际上争论一开,意志坚定者多数会坚持自身理念不做退让,这种现象不但存在我和销售人员B之间,也存在我们董事之间,争到最后,谁也不能接受谁的观点,到最后也多由投票表决来决定结果,保证行动的实施,而不陷于无期限的争辩和问难当中。在本次事件中,由于我们董事是由股东选举出来,赋予了一定的公权力,因而得以实施这个措施,而销售人员B没有这种权力,因而显得落到了下风,这也是公司架构运行的必然。”

记者D:“因此你动议销售人员B发动股东把你或整个董事会赶下台?”

董事E:“是啊,这是有效地实施他反对方案的方法之一。”

记者D:“那还有其他更简单的方法吗?”

董事E:“有的,销售人员B可以动议发起股东投票撤销公司新规。董事会的权力源于股东大会,如果股东大会认为新规定是错的,董事会就不应再坚持。但参与投票的股东人数至少应该超过100,这样才可以保证代表的全面性。如果只有几个或十几个股东提出反对的声音,恐怕很难令董事会接受。”

记者D:“为什么要用这么复杂的手段而不是双方继续进行论辩呢?”

董事E:“论辩时,只要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理据就可以了。至于胜负,交给第三方评价对论辩双方都更为公允也更有效率。否则谁都认为自己正确而没完没了地辩论下去,既不会产生任何有效的结果,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D:“如果销售人员B不采取您所说的这些手段,而只是不断地控诉、指责董事会决定的不公,那您怎么办?”

董事E:“我只能很遗憾地说,这样做并不能有效地实现他的根本目的,而且董事会也不会对此再作出任何回应。”

记者D:“想问一下您,您会如同传闻中那样变更董事选任规则么?比如‘现任董事在卸任时指定接班人’?”

董事E:“相信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不会作出这种变更,我也绝对不会愚蠢地作出这种与大多数人为敌的提案。我不介意你把我当作坏人,但请你不要低估我的智商。”

记者D:“谢谢您接受我的采访,其实我是一名在校生,刚在路过社做实习记者。上次的社论是由我执笔的,并不能反映路过社的真实写作水平,希望您不要错误地认为路过社作品质量有下降的趋势。”

董事E:“哦,那我会先向你们主编建议辞退你,因为你文笔不好;再建议你们主编引咎辞职,因为他识人不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9-25 21:36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SF! [M29]

你速度赶得上神七了嘛 [M4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6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仅以此贴纪念我记忆中的路过社文章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8-9-25 21:51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发现此前路过社关于VIP的社论水平明显不如一粉丝的 [M01]

SF,LZ派G吧 [M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8-9-25 22:00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对路过社近日发表的社论——VIP门报道,其写作水平之低劣,令身为路过社忠实读者的俺极为不满。整篇报道敷衍了事,乏善可陈。该帖严重缺乏往日轻松幽默、妙笔生花的写作风格,不禁令人产生“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的怀疑。

如果以这种写作水平来看,路过社想申请总版特批VIP一事,恐怕就会遥遥无期了 [M14]

作为路过社的铁杆读者,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决意效仿胡兄来讲一个故事。

声明:路过社不许告我侵权,做人不能太凯歌了! [M15]

[M14] 注意是社论,不是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9-25 22:15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路过尾随社编外委随记者特地尾随路过。 [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8-9-25 22:17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呵呵,这下心情版也要热闹了!
LZ怎么看上这块宝地呢! [M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8-9-25 22:23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引用作者 小野川子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呵呵,这下心情版也要热闹了!
LZ怎么看上这块宝地呢! [M05]

川板这有所不知,KL心情帖可还不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8-9-25 22:25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看来楼主不敢发去灌水坛 [M04]
文章很好的说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8 22:47 , Processed in 0.06124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