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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十大马甲---第10页1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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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9 2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见论坛竞选总版搞得热热闹闹的,俺虽然没资格参选和投票,也胡乱抄篇文章来闹一下,因此改写了这篇文章。

本文只是针对竞选总版这事举行乱抄,绝对没有针对某人,请不要对号入座!

对于俺这种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抄这篇东西有点力不从心,所以随时烂尾,敬请见谅。




[本帖由星期六修改于2008-01-19 22:23:37]
[本帖由星期六修改于2008-01-21 10:35:50]
[本帖由星期六修改于2008-01-21 10:37:37]
[本帖由星期六修改于2008-01-21 10:43:26]
[本帖由星期六修改于2008-01-21 12:24:04]
[本帖由星期六修改于2008-03-09 21: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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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0:14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峻景论坛目前根据活跃程度分成三大势力:就是灌水党、心情党和股票党。其中灌水党不喜欢心情党才华横溢,心情党不喜欢灌水党的粗制滥造,股票党就随波逐流,两耳不闻论坛事,党内分裂严重,既有人支持心情党,也有人支持灌水党。

这次候选人的具体情况:
一、灌水党,今次推荐参选的人是水水;
二、心情党,他们今次推荐参选的人是情情;
三、股票党,他们今次推荐参选人的是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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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0:15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这周,我(水水)被提名为论坛总版候选人,代表灌水党与情情先生和票票先生竞选。我总觉得自己有超过这两位先生的显著的优点,那就是我的名声大。从近期论坛容易看出:如果说这两位先生也曾知道名声大的好处,那是以往的事。近几年来,他们在论坛的曝光率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当时,我虽然对自己的长处暗自庆幸,但是一想到我自己的名字得和这些人的名字混在一起到处传播,总有一股不安的混浊潜流在我愉快心情的深处“翻搅”。我心里越来越不安,最后我给祖母写了封信,把这件事告诉她。她很快给我回了信,而且信写得很严峻,她说:“你生平没有做过一件对不起人的事——一件也没有做过。你看看论坛吧——一看就会明白情情和票票先生是一种什么样子的人,然后再看你愿不愿意把自己降低到他们那样的水平,跟他们一起竞选。”

这也正是我的想法!那晚我一夜没合眼。但我毕竟不能打退堂鼓。我已经完全卷进去了,只好战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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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1-19 20:15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时光倒流了, lz 再发一次G先 ~ [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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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0:16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当我一边吃早饭,一边无精打采地浏览论坛时,看到这样一段消息,说实在话,我以前还从来没有这样惊慌失措过:
  “乱灌罪——那就是2007年,在灌水坛的《我喜欢灌水》那贴,有34名证人证明水水先生犯有乱灌罪,企图赚G,那是楼主有机会获得精华的唯一的贴。现在水水先生既然在众人面前出来竞选总版,那么他或许可以屈尊解释一下如下事情的经过。水水先生不管是对自己或是对要求投票选举他的伟大人民,都有责任澄清此事的真相。他愿意这样做吗?”
  我当时惊愕不已!竟有这样一种残酷无情的指控。我从来就没有见过《我喜欢灌水》那贴!我从来没听说过什么在喜欢灌水的帖里灌水是违法!我也不知道什么是乱灌水,正如我不知道什么是袋鼠一样!我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我简直要发疯了,却又毫无办法。那一天我什么事情也没做,就让日子白白溜过去了。第二天早晨,这帖再没说别的什么,只有这么一句话:
  “意味深长——大家都会注意到:水水先生对《我喜欢灌水》乱灌案一事一直发人深省地保持缄默。”
  〔备忘——在这场竞选运动中,这帖以后但凡提到我时,必称“臭名昭著的乱灌犯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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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19 20:17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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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1-19 20:17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莫非有人要拉着几个私生马甲管水水叫“爸爸”? [M04]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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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0:18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1-19发表的原文
时光倒流了, lz 再发一次G先 ~ [M02]

写了的东西不发,实在浪费,俺现在在考虑是否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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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1-19 20:19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引用作者 lindows 于 2008-1-19发表的原文
莫非有人要拉着几个私生马甲管水水叫“爸爸”? [M04] [M04]



这架势发展下去,难说的很啊。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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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0:19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引用作者 lindows 于 2008-1-19发表的原文
莫非有人要拉着几个私生马甲管水水叫“爸爸”? [M04] [M04]

故事的高潮不要这么早说出来嘛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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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19 20:23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M01] 终于可以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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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1-19 20:30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等不及了, 快写续篇 ~~~ [M15]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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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0:36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接着是宽生活里的一帖,登了这样一段话:
“需要查清——是否请总版候选人向急于等着要投他票的同胞们解释一下以下一件小事?那就是水水先生在参加FB活动时,与他一起FB的伙伴经常丢失小东西,后来这些东西一件不少地都从水水先生身上或“箱子”(即他卷藏杂物的报纸)里发现了。大家为他着想,不得不对他进行友好的告诫,在他身上涂满柏油,粘上羽毛,叫他坐木杠,把他撵出去,并劝告他让出座位,从此别再回来。他愿意解释这件事吗?”
难道还有比这种控告用心更加险恶的吗?我这辈子根本就没有参加过那FB呀。
〔此后,这家报纸照例叫我做“灌水坛的小偷水水”。〕
于是,我开始变得一拿起报纸就有些提心吊胆起来,正如同你想睡觉时拿起一床毯子,可总是不放心,生怕那里面有条蛇似的。有一天,我看到这么一段消息:
“谎言已被揭穿!——根据商贸新街市的奸奸先生、互助信息栏的商商先生两位的宣誓证书,现已证实:水水先生曾恶毒声称我们尊贵的前任总版的祖父曾因恶意灌水一说,纯属粗暴无理之谎言,毫无事实根据。他毁谤前辈,以谰言玷污其美名,用这种下流手段来达到政治上的成功,使有道德之人甚为沮丧。当我们想到这一卑劣谎言必然会使无辜的前总版蒙受极大悲痛时,几乎要被迫煽动起被伤害和被侮辱的公众,立即对诽谤者施以非法的报复。但是我们不这样!还是
让他去因受良心谴责而感到痛苦吧。(不过,如果公众义愤填膺,盲目胡来,对诽谤者进行人身伤害,很明显,陪审员不可能对此事件的凶手们定罪,法庭也不可能对他们加以惩罚。)”
最后这句巧妙的话很起作用,当天晚上当“被伤害和被侮辱的公众”从前进来时,吓得我赶紧从床上爬起来,从后门溜走。他们义愤填膺,来时捣毁家具和门窗,走时把能拿动的 财物统统带走。然而,我可以手按《圣经》起誓:我从没诽谤过前总版的祖父。而且直到那天为止,我从没听人说起过他,我自己也没提到过他。
〔顺便说一句,刊登上述新闻的那家贴此后总是称我为“诽谤犯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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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0:45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引起我注意的下一贴上的文章是下面这段:
“好个候选人——水水先生原定于昨晚灌水坛大会上作一次损伤对方的演
说,却未履行其义务。他的医生打电报来称他被几匹狂奔的拉车的马撞倒,腿部两处负伤——卧床不起,痛苦难言等等,以及许多诸如此类的废话。灌水坛的党员们只好竭力听信这一拙劣的托词,假装不知道他们提名为候选人的这个放荡不羁的家伙未曾出席大会的真正原因。
有人见到,昨晚有一个人喝得酩酊大醉,摇摇晃晃地走进水水先生下榻的旅馆。灌水党的党员责无旁贷须证明那个醉鬼并非水水本人。这一下我们终于把他们抓住了。此事不容避而不答。人民以雷鸣般的呼声询问:‘那人是谁?’”
我的名字真的与这个丢脸的嫌疑联在一起,这是不可思议的,绝对地不可思议。我已经有整整三年没有喝过啤酒、葡萄酒或任何一种酒了。
〔这家报纸在下一期上大胆地称我为“酒疯子水水先生”,而且我知道,它会一直这样称呼下去,但我当时看了竟毫无痛苦,足见这种局势对我有多大的影响。〕
那时我所收到的邮件中,匿名信占了重要的部分。那些信一般是这样写的:
“被你从你寓所门口一脚踢开的那个要饭的老婆婆,现在怎么样了?”
好管闲事者
也有这样写的:
“你干的一些事,除我之外没人知道,你最好拿出几块钱来孝敬鄙人,不然,贴上有你好看的。”
惹不起
大致就是这类内容。如果还想听,我可以继续引用下去,直到使读者恶心。
不久,心情党的主要贴“宣判”我犯了大规模的贿赂罪,而股票党最主要的贴则把一桩以推荐股票为名敲诈GG案件硬“栽”在我头上。
〔这样,我又得到了两个头衔:“肮脏的贿赂犯水水”和“令人恶心的讹诈犯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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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1-19 20:48 | 只看该作者

Re: 竞选总版---(纯属抄袭,随时烂尾,请勿对号入座)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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